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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低碳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对贯彻落实《规划》的认识。低碳发展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落实“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措施。编制《规划》,有利于我市按照费用效益原则实现既定低碳发展目标,降低减排成本,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协同效益,对于提升发展质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强发展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划》分工要求,制定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规划》筛选确定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并抓好落实。
三、《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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