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青岛低碳城市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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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4年第17、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05期
  • 成文日期 2014-09-15
  • 发布日期 2014-09-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4〕7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低碳城市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认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青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的重要内容和我市低碳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尝试市场化手段推动企业节能减碳符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建设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将为我市顺利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夯实路径、奠定基础。

      二、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支持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部门做好控排企业核查履约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管理体系、机构支撑、统计核算和能力建设等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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