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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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4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01期
  • 成文日期 2014-07-09
  • 发布日期 2014-07-09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4〕2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立足本土优势,抓住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历史机遇,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发展框架,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以提升功能、改善民生为目的,以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为动力,统筹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强化投融资保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区域协调。根据基础设施系统化的规律,统筹考虑基础设施的系统规划和项目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部门分割和行业限制,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重点解决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及薄弱环节,消除制约城市高效率、低成本运行的瓶颈,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标准统一。

      ——坚持率先发展、适度超前。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布局对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先导性作用,率先建设支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模、服务水平适度超前,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重点建设贴近百姓生产生活的便民工程建设,使人们生产生活更方便、更快捷、更舒适,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建管并重。以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序衔接为目标,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按照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网格化、属地化六位一体的思路深入抓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建立责权明晰统一、管护动态精细、执法规范有力、运转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绿色发展、低碳生态。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绿色环保意识,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倡导绿色节能消费,继续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低碳建设理念,坚持节地、节能、节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宜居城市。

      (三)总体目标。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市政配套、园林绿化、生态保护、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明显改善产业发展硬件环境、居民的生活居住、交通出行和公共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体系。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围绕城市功能、空间布局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内容,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城乡空间的整体控制,突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以科学、精细的规划统领城市建设和发展。

      2.市政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根据城市空间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安全性,加快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园林、给水、排水、供热、电力、燃气、通信、环卫、消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报批工作,满足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素。

      3.地下空间调查评估和规划编制。按照集约利用、统筹发展的思路,深化地下空间及市政管网普查工作,依据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完善地下市政管网等综合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综合管沟、交通通道、停车设施等各类地下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带动公共交通相关产业发展;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在建项目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地铁3号线和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以及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R1),争取尽早建成并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地铁1号线、4号线、6号线及西海岸城际轨道交通工程(R3)工程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结合青岛新机场的规划选址和建设,适时开展地铁8号线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加强城市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逐步完善我市轨道交通线网用地控制规划及交通衔接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用地预留及交通走廊的保护工作。积极发展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建设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换乘枢纽、充换电站(桩)、加气站、调度中心、保养场以及公交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邮政、机场、旅游景区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党政机关率先更换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推进鞍山路、辽阳路、奋进路等快速公交专用道的建设或研究,优化香港路、山东路、中山路等既有公交专用道;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实现农村公交村村通。

      2.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目标,加快建成环湾交通骨架路网,围绕以胶州湾为中心的海湾大桥和海底隧道“两跨”,积极推进新疆路高架等配套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海湾大桥和海底隧道的交通功能;完善“功能明晰、通达有序”的环湾区域“四环”骨架道路体系,实现“青、黄、红”城区快速交通衔接;加快快速路网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形成大容量、高效率骨架路网;加快打通、改造未实现规划宽度的主干路,提升路网功能;逐步实施次干路和支路网加密,增强居民出行的便捷性;实施超期服役道路改造,提高道路完好率。优化既有道路节点交通组织,通过建设跨线桥、高架桥、地下通道、增扩建公交港湾车站等多种方式,对已建成城市快速、主干路网交通拥堵点进行改造完善,提高道路网络系统功能。围绕铁路青岛北站、世园会、中德生态园等重要区域,加快推进周边配套路网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开发提供基础保障。

      3.城市道路占掘路和养护管理。健全部门联动、分级管理的占掘路审批机制,建立道路占掘路审批专家论证制度,合理制定年度掘路计划,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逐步改设交通明确标识牌、醒目竖向路名牌,确保地下管线、交通导向标识牌等设施和道路同步建设。在管网综合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规范掘路行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地下管线容量预测,加强道路掘路时地下管线的预埋、预留,大力推广地下管线非开挖施工技术,减少重复掘路和“拉链马路”现象;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体系,定期做好城市道路检测评估,科学制定维修方案,合理安排整治计划,统筹城乡道路管理,对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的公路设施提升建设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分期分批改造,逐年提高道路设施完好率;强化道路设施专业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大道路维护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道路维护作业市场化,提高道路养护管理水平。

      4.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杜绝出现“无主”桥梁;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定期做好桥梁检测评估,全面掌握桥梁安全运行状态并定期发布。及时消除桥梁安全隐患,确保2015年前完成危桥加固、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养护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承担的山东省城市桥梁管理系统的建档管理工作,实行一桥一档;合理配置桥梁养护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大桥梁维修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桥梁维护作业市场化,提高桥梁养护管理水平。

      5.市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原则,按照停车场“规划资源化、建设多元化、管理两元化”的思路,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平战结合”停车场,对面积大、质量好、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场。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针对开放式小区、商圈、写字楼密集区、医院等区域停车设施不足的问题,由辖区政府投资或吸引社会投资,建设立体或机械停车场(库)。结合旧城改造和区域开发建设,利用未开工的闲置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工业厂房、仓库等存量房地产改建停车场。市、区两级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和奖补。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配建停车收费计时设施,建立完善停车收费价格调整机制,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的时空分布,提高现有停车场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建立公共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路外停车场建设和道路交通情况,定期对占路、占人行道以及利用边角地设置的停车泊位数量进行调整。加快市级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发布、查询和监督管理服务平台。

      6.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理念,围绕建设人性化、生态化、集约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总要求,加强天桥、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以及自行车交通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依据《青岛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青岛市绿道系统规划》,结合全市山、海、城、河特色资源的分布,推进市域、城区、社区3个级别和都市型、滨海型、滨河型、山林型4种类型绿道系统建设,形成中心城区和周边四市多网串联、以滨海绿道和大沽河绿道为骨架的绿道系统结构,力争到2016年完成540公里绿道建设,约占规划绿道网络总量的50%;到2020年完成全部绿道建设。

      (三)加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

      1.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管理地方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以创建国家“智慧城市”技术和标准试点城市为契机,着力打造青岛“智慧管网”系统,建成以管网信息为基础,以管线数据中心为核心,以行业用户为节点,包括地下管网信息采集、数据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网的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加快地下管网的智能化管理进程。统筹做好给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热力、工业、综合管沟等8大类36小类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彻底解决管理职能分散缺位、专业执法缺失、综合执法弱化等问题,实现从建设计划、项目审批、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档案信息归集等全过程统一管理,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管线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机制,保证各行业用户间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水源配置工程、净水厂及输水主干管网,进一步完善输配水管网、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等城市供水设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16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加强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和污泥处置厂。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适时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加快各流域污染点源治理,逐步提高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编制污泥处置规划,妥善解决污泥处置问题,到2016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供热设施建设,加快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优化供热企业资源,加快供热企业整合,编制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积极利用浅层地能和污水、海水热能,扩大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到2016年,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加大中石油、中石化管输天然气供应量,加快市区天然气应急储备气源、天然气加气站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到2016年,城市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90%,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例达到5%,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80%。全面推进小城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道路、供水、供暖、供气、排水等建设,到2016年5个小城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20年8个省级示范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镇驻地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工程建设,满足区域污水增量的处理需求。

      3.地下管网改造。强化市政地下管网规划指导作用,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每隔2至3年进行1次市政地下管网的规划修编,实施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管网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到2016年,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133公里,供热管网改造130公里,燃气管网改造311公里,排水管网改造100公里。

      4.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全市采用大型转运站中转、小型收集站直运、压缩车直运等方式,降低垃圾收运成本,提高收运水平;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以垃圾焚烧为核心、生物处理为补充、卫生填埋为保障的园区化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建设1处以焚烧为核心的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并因地制宜规划少量分散的处理设施作为补充。到2016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达到60%,打造全国最洁净城市。统筹全市环卫设施规划,构筑“规划科学、设计超前、装备先进、配置充足”的环卫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打造美丽乡村。

      5.城市电网建设。组织实施《青岛市电力专业规划(2012—2020年)》,将输配电网发展纳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区、市政府在进行区域规划或修编时,要预留电力规划站址和线路走廊。到2015年,加强和完善500千伏主网架建设,根据负荷需求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适时扩建现有500千伏变电站,进一步增强500千伏电网的供电能力及从山东主网受电能力。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逐步完成青岛市直供区的智能配网自动化建设。

      6.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制定全市通信和无线电基础设施(包括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无线电监测设施、重要无线电通信设施、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等)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落实国家《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推动光纤到户、第4代移动通讯网络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通信和无线电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通信和无线电基础设施项目共建共享和统筹协调机制。

      (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1.城市生态园林系统建设。按照“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宜居”的生态建设功能定位,以创建生态城市为目标,全力实施“绿色青岛”规划建设,科学编制《青岛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20年)》,提高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推进城区绿地科学合理布局,重点打造以公园绿地为主的“点”状绿地,以滨水绿地、道路绿地为主的“线”形绿地,以太平山综合公园和浮山生态公园等为“面”的大型生态绿地,通过“点、线、面”结合,构建“一带、三纵、三横、八组团”的城区生态布局,实现城市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保持在11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主要指标达到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探索建立城市园林循环发展机制,突出抓好城市园林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资源利用率。

      2.城市公园建设。建成太平山中央公园、浮山生态公园、百果山世园会3大城市公园,对文化公园进行改造。对双山、嘉定山、北岭山、枣儿山、老虎山、卧龙山、双峰山、道观山等15座山头进行清除违章、山体恢复、山地植被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胶州湾岸线景观和绿道建设,着力打造环湾生态岸线和“带状”公园。结合道路、大型居住小区、城市公园等建设城市中心绿地14处。新建道路配套高标准绿化建设,原有道路栽植、补植苗木,提高绿化水平。加强对城市裸露地的绿化,实现裸露土地的植被全覆盖,彻底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问题。结合城市绿地功能提升,兼顾防灾避险、防洪排涝和雨水回收利用,力争到2015年,按照国家标准(GB21734—2008)新建1处具有一定规模,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

      3.生态园林管制制度。全面贯彻执行《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生态园林建设法规,实行严格的城市绿线和城市绿地用途管制制度。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城市生态绿化建设方案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要严格把好质量监督关,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补偿费收取使用制度,严格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管理。经批准改变绿地性质的,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易地建设同等面积城市绿地,保证全市园林绿化用地的动态平衡。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和监管砍伐、迁移树木的行为,坚决查处乱砍乱伐城市树木和破坏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

      1.河道综合整治。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开展全域河道综合整治。以污水直排口整治为重点,制定城市河道水污染治理规划,坚持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重,临时截污和完善雨污分流并行,实施城市河流污染治理,优先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加快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流域污染治理,通过自然岸线恢复、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提高河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充分利用再生水作为河道景观补充水源,高标准进行绿化,营造优美的沿河景观,提供富有自然特色的城市亲水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完成汇入胶州湾的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提高流域防洪排涝标准。2014年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整治任务;2016年年底完成海泊河、李村河、楼山河、张村河、白沙河、洪江河、羊毛沟河、南新安河等市区主要河流的综合整治,城区河道全部恢复达到鱼类生长水质要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100%。

      2.饮用水源地和引水渠道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保护。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和引水渠道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供水条例、保护区等相关法规、制度,在保护区和引水渠道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周边设置围坝、围网、界标、警示牌等,建设涵养林。加强水源监测预警与环境监控,强化水源地上游农村生活、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控制,开展绿色防控农业试点,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水源地生态恢复,确保向市区供水的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湿地保护与建设。突出抓好胶州湾湿地和沿大沽河流域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划定大沽河河口、李村河入海口、河套西北部等湿地保护区,形成完整的海陆复合生态系统。加快墨水河、洪江河、羊毛沟河河口区的生态恢复,实施墨水河、羊毛沟、咸水湖等湿地公园建设。

      4.生态补偿机制。遵循“保护者受益、损坏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完善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突出重点流域、园林绿化、饮用水源地、生态湿地等生态补偿重点,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逐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增加补偿内容、加大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由点到线及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六)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建成区消防站建设任务,促进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加强消防供水和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建设消火栓,确保已建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加强消防用水管网普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城市街区道路及农村主要道路应保证大型消防车能够通行。更新优化消防车、直升机、消防艇以及适合海底隧道、跨海大桥、地铁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特种装备结构,形成陆、海、空、地下四位一体的立体救援装备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

      1.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深化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在调控”的原则,强化市级政府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明确牵头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目标任务,做到责、权、利相统一,统筹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按照“重心下移、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规模、区位等要素确定实施主体,原则上市级政府集中精力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项目和跨部门、跨区(市)项目,其他项目要充分发挥区(市)级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职能,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区(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项目要建立指挥部体系,加强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区(市)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动配合,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区(市)级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区(市)级政府要全力抓节点、抓控制、抓进度、求实效;市级政府要抓好规划、指导、督促、协调、观摩、考评、奖惩、通报等统筹协调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建设精品工程。

      2.加强管理工作创新。加大管理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参与权。稳妥推进基础设施管护作业企业化、运行市场化机制,实行集中出让、服务外包和管理外包。坚持开展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整合城建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管资源,提高基础设施维护效率。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地上设施与地下管线等设施并重,统筹协调一致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机制,不断增强综合考核的统筹力度。强化社会各界联动,保障市民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

      3.加强规划之间协调。加强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好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专业的基础设施规划有机衔接和匹配。加强对基础设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研究并完善相关规划。

      4.做好基础设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科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按照“腾笼换鸟”、调整产业结构的工作部署,结合旧城改造的实施,预留中远期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项目储备库。

      (二)着力做好投资保障。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对关系全局、投资额大、牵涉面广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要进行专题研究,统筹安排。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强化政府投资公司融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2.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创新产品,通过发行基金、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债权计划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利益引导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方法,鼓励发展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探索发行市政债,推进资产证券化,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

      3.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投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拆除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限制,建立民营投资发展基金,畅通民间投资渠道。制定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方案,建立拟引入民间资本进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库,在公共停车场、交通运输、市政配套、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筛选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项目,组织向民间投资主体进行公开招商推介。积极探索建立用地、价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集体、个人利用集体土地、个人确权土地以及承包土地进行苗圃生产,有效增加生产绿地,提升园林绿化水平。着力培育民营企业通过公开投标方式参与市政设施养护,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水平。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时调整供气、供热、供水等市政公用产品价格,保障民营企业与国有、外资等投资主体权利平等、待遇相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4.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在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善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产品价格,为项目融资和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范围扩大为道路、供热、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标识、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中小学、托幼园所、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并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范围的变化对配套费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进一步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力争到2015年年底,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省要求的水平。研究制定“城市绿化补偿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的征收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5.盘活现有存量资源。整合行业资源,对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积极探索将经营权、股权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加大资产变现力度,回收的资金再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建设—投资—变现—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项目建设程序。

      1.强化规划的引导功能。既要突出基础设施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更要突出规划的指导性、操作性、权威性。按照规划建立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做到按规划决策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同时,根据规划的调整及时进行项目库的优化和动态调整。

      2.严格项目前期咨询论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完善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专家论证机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性、合理性和社会效益,为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严格遵循项目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起审计、监察、重大项目稽查等各环节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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