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名人故居保护利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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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年度期数 2014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01期
  • 成文日期 2014-07-07
  • 发布日期 2014-07-07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4〕4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名人故居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对贯彻落实 《规划》的认识。名人故居是城市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传承历史记忆和城市文脉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利用好名人故居,对于留存城市风貌,丰富人文旅游资源,提升青岛文化内涵,推进文化青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实施《规划》,对于打造城市文化生态、盘活故居文化资源、促进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规划》为指导,加快编制名人故居保护利用行动计划,发掘故居文化内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名人故居保护利用。

      三、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划》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扎实有效地推进相关工作。

      《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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