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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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4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01期
  • 成文日期 2014-07-03
  • 发布日期 2014-07-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4〕5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

    (2014-2016年)

     

     

      2013年,我市被文化部、财政部命名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建设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建设一流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统筹服务,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开放性。

      3.普遍均等、惠及全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以均等化体现普惠公平。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重点,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质量,推动文化惠民取得实效。

      5.先行先试、持续示范。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形成富有特色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经验。

      (三)发展目标。在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完善,覆盖更有效,供给更充足,服务更规范,保障更有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和新亮点,为全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城乡一体化。

      1.优化提升市本级公共文化设施。加快推进市博物馆改扩建、市美术馆维修改造以及市图书馆改造立项、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等工作,提升和完善城市东岸文化中心,整合黄岛区文化设施资源,打造城市西岸文化中心。开工建设包括青岛市现代美术馆、青岛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在内的青岛文化艺术中心,形成城市北岸文化中心。通过东岸、西岸、北岸三大文化中心建设,初步形成“三城联动、功能互补、相互依托、各具特色”的大青岛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集聚区和辐射带动示范区。

      2.优化提升区(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各区、市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区(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规划建设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综合体,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2016年前,基本建成或开放李沧区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和李沧区东部市民文化活动中心、黄岛区市民文化中心、城阳区文体艺术中心、即墨市市民文化中心、胶州市市民文化中心、平度市市民服务中心和公共文化中心、莱西市市民文化中心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鼓励有独特地方文化资源的区、市建设特色博物馆。

      3.完善提升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到2016年,全市各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并完善功能布局和设施设备配备,使之成为集综合活动、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数字化文化服务、广播宣传、展览展示、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机构。试点小城市要按照小型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独立的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或综合性文化中心。镇(街道)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设施设备配置要满足开展较大规模群众文化活动的需要。

      4.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建设等设施,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到2016年,行政村、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达到“六个一”,即有一个多功能厅(文体活动室)、一个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一个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一个特色文化展示室、一个宣传橱窗(阅报栏)、一个文化广场。

      5.加强图书馆、文化馆(以下简称“两馆”)总分馆制建设。完善以市两馆为中心馆,以区(市)两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四级图书借阅、文化活动服务网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培训上岗、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质量评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科学有序、均等提供、高效运行。两馆中心馆要把指导和帮助各区、市建设“总分馆体系”作为重要职责,两馆总馆要把指导、帮助镇(街道)分馆规范图书服务、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作为中心任务。

      (二)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1.大力实施文化惠民提升工程。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市及各区、市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要达到本区域常住人口人均1.5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6次以上。开展“全民阅读季”“全市农民读书节”等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城镇数字电影室内放映点试点,推动农村电影从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过渡。农家书屋中的数字书屋比例达到30%以上,2016年前新增特色书屋60家。每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至少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面向基层和农村开展流动服务,公共图书馆每年开展流动服务不低于6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5场以上、展览12场以上。

      2.深化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到2016年,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群众数量达到700万人次以上。在全市公共图书馆推广24小时自助开放服务项目,使全市公共图书馆具备全天候自助借阅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儿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3.打造特色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品牌。立足青岛优势文化资源,加大我市特色公共文化品牌创建力度,形成覆盖全市、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群。围绕“音乐之岛”“影视之城”“图书之城”城市文化品牌建设,举办好“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文华艺术院校奖—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演奏比赛”“全民阅读”等大型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欢乐青岛广场周周演”“文化大讲堂”“雅乐惠民”“银龄欢歌大舞台”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打造10个以上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文化品牌。各区、市要立足弘扬特色文化,在现有文化品牌基础上,创新打造2至3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充分挖掘当地优秀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10次以上较大规模群众文体活动,村(社区)每年举办8次以上较大规模群众文体活动。全市每年累计开展城乡文化活动不低于5万场次,受惠群众不低于1000万人次。

      4.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制定出台全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奖励政策,面向全社会征集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建立基层群众文化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每年创作一批精品佳作,到2016年,努力打造1至2部具备国家级水平的艺术精品和一批群众文艺精品,力争在“文华奖”“群星奖”等最具影响力的艺术赛事中取得佳绩。

      5.加强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设置方便残疾人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的设施设备、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要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面向全社会公开招集项目,支持个人、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各区、市每年举办“艺术彩虹”文化走基层、“情系新市民”农民工流动文化服务、“非遗进校园”等面向基层、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活动不低于100场。每个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针对每个特殊群体至少打造2个专项服务品牌。

      6.加强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强化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到2016年,市图书馆形成10个以上特色数字资源库,资源量不低于50千兆,各区、市图书馆至少建设一个特色数字资源库,资源量不低于10千兆。推进手机图书馆、掌上博物馆、市民数字学习中心建设。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将各类数字资源传播到基层。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应全部开通网站,使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

      (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公益性文化单位服务标准,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规范、面向公众的服务承诺和监管公共文化服务过程的依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规范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能。

      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公众需求反馈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益文化单位要多渠道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及时分析、反馈和评价,形成双向沟通互动。在公共文化发展战略、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大型文化设施建设、重大艺术节庆创办等重大公共文化政策制定和项目设施安排上,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3.完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要转变公共文化投入方式,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率,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投入。各区、市政府每年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当地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不低于3个。要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开放性,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4.健全公益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要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的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2015年以前,市本级单位要建立理事会制度,2016年,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全面建立理事会制度。积极培育微观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社会组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5.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在全市评选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实施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制度,建设村(社区)文化中心示范点,提高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完善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要求,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行政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要加强基层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区(市)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在职职工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培育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制定文化志愿者招募办法和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各区(市)、镇(街道)依托相关单位或行业协会组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全市文化志愿者人数不低于全市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二,建立文化志愿者电子档案和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库,实现文化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

      3.大力培育、扶持业余文艺团队。到2016年,全市各级群众文艺演出团队达到10000支以上,全市群众文艺队伍人数不低于常驻人口总数的1%。每个区、市至少要培育10支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艺术水准的群众文艺代表队,每个综合文化站要打造3至5支特色文艺队伍,每个村(社区)要有1至2支业余文艺团队。建立业余文艺团队考核评定制度,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示范团队和优秀文艺骨干。

      (五)落实文化部、山东省重大文化活动项目。

      1.深入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每年组织文化志愿者到边疆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丰富边疆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在我市举办“春雨工程”培训班,对边疆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群文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2.深入开展“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每年至少邀请1支国家级文艺院团来我市开展公益性文艺演出,将优质文化资源引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我市群众文化生活品质。

      3.深入开展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创新区域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根据群众文化需求和基层文化建设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市的文化交流与联动,推动区域公共文化融合发展,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4.争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城阳区、胶州市力争创建首批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区、市要按照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加大建设力度,打造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和工作亮点,确保我市创建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研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各级文化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资助、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舆论宣传。全面发动,吸引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本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成果展示、典型引导和各类活动,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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