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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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4-06-05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对科学合理利用我市的海域和海岸带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依据《规划》做好涉及海域和海岸带利用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中央、省、市的涉海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由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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