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是市政府负责综合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配置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人口发展研究职能划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及有关审批职能。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组织研究或参与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研究论证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论证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职能。(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投标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物。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不再审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依法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设定审批时限。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配置,市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负责资源开发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区市综合改革、农村改革等有关工作。(五)研究提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和规划,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报批;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培育选择上市备选企业;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负责对全市从事证券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指导;负责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六)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调控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和管理;申报、审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核准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按规定落实备案制;负责政府出资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七)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监督检查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八)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农村经济、工业发展、能源、交通、流通服务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申报、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十)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的调控政策,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核准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组织制订重要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调控政策;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督查。(十一)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新能源开发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批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扩大容量;核准市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品;审核废金属回收企业资格。(十二)负责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十三)研究制订全市计划管理、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咨询评估行业的管理。(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改委设15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督查督办、文电管理、信息、宣传、接待、信访、安全保卫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联系有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工作。(二)发展规划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研究国内外经济动向及对我市的影响,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编制专题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制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意见;组织、参与、协调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研究提出我市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参与研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参与申报、审批重大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项目、重大基本建设用地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逐步缩小区市差距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环境(生态)保护、水资源规划与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与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年度计划改革和宏观调控体系改革意见;组织研究全市年度和半年计划报告;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综合性政策措施进行研究论证,并组织对中长期改革方案的超前研究和跟踪调查;研究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及各类要素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跟踪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宣传培训工作。(五)固定资产投资处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处室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意见;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和管理;申报、审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核准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按规定落实备案制;负责确定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并参与考核;负责全市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审定和管理;负责核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招标方案;参与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六)对外经济贸易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组织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核准限下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项目;审核限上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项目;审批限下非政府投资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限上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组织或参与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的对外谈判;负责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协调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计划;编报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核准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管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组织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七)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申报、核准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农业基本建设统筹资金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政府投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建设项目初步安排意见,审批项目建议书;参与研究经济欠发达镇村扶持资金安排;衔接安排重点小城镇建设投资项目。(八)能源交通处(挂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交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全市能源、交通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申报、核准能源、交通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能源、交通产业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和政策,争取国家对我市的资金支持;参与能源、交通产业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九)工业发展处(挂市稀土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化工、纺织、冶金、医药、稀土、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专项发展规划;分析相关产业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规划重大工业项目布局,申报、审批重大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负责有关汽车基本建设和加工贸易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稀土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市天然气引进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负责全市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备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十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新能源开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审批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扩大容量;申报、核准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项目;核准市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品;指导推广散装水泥、废旧金属回收(含全市汽车报废更新)和再生资源工作。(十二)财贸流通处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趋势,对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和非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意见;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组织编制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结构调整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供需平衡的调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调控政策;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申报、核准重大财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研究制订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级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参与国家重要物资储备的监管,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十三)社会发展处(挂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发展政策;研究社会发展领域投融资政策,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重大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投资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划和市属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审核意见并办理报批工作。(十四)资本市场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培育选择上市备选企业;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工作,协调指导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承担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的协调指导;承担市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检组(挂监察室牌子)和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90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组长1名;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8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均为正处级。
五、其他事项
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为设在市发改委的正处级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对国债建设项目、市财力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进行稽察、监管和评价;负责对国家及省、市政府授权的事项实施稽察;负责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负责稽察特派员及稽察工作的综合管理。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设在市发改委的正处级机构。主要职责: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及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调度和分析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协同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和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组织安排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承办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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