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市交通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空港等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青岛港行政管理职能和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企业之间衔接和联合运输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空港有关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交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水路、港口、空港等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订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三)负责交通行业管理和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负责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预测、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全市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网规划。(四)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五)负责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无线电通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智能交通的开发推广工作和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六)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的价格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交通规费、代征税费的征稽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七)监督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及市场的规范、技术标准的执行;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及交通枢纽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八)负责全市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指导县乡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九)负责编制港口总体规划;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港口、航道等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负责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十)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参与空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负责机场的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各航空运输企业驻青机构,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十一)负责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行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指导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十二)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及与道路运输业相关的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车辆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十三)负责水路客货运输、船舶维修、水路运输服务以及船舶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沿海岸线、岛屿运输码头的行业规划和管理。(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交通委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查、调研、信息、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后勤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市长、局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负责处理行业投诉举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交通行业的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负责交通系统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许可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三)综合运输管理处
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协调和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有关政策;协调交通运输生产、运行工作;协调全市道路、水路及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做好大规模旅客流动的运送工作;参与制订市场规则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交通运输业交通综合运输主枢纽、集疏运中心的规划和宏观管理;指导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处
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施监督;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交通行业重大事故的处理;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行业阶段性安全大检查;参与海上防台风和抢险救生、海上搜救工作。
(五)规划基建处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机场(空港)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综合运输网规划和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海岸线利用的布局规划;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概算;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前期工作和后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工程量的审查核定、设计变更的审核和对计量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规范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及市场规范、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财务处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审查、汇总、编报;按程序管理审核拨付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养护经费及安排全市交通行业拨款,对核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负责组织编报交通规费征收预算,负责交通规费征收和票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系统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信贷、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筹融资工作以及外汇管理、税收财务工作;负责车辆运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站(点)设置的申报;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委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七)科技信息处
负责拟订交通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审核和编报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计划和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提出委科技基金资助项目,指导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负责管理交通科技成果和专利;指导委系统及所属单位环保工作和设备、技改、节能、计量、标准化管理;组织交通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交通通讯网络运行;负责交通系统无线电通讯设备技术管理、智能交通的开发推广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委管干部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委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工职称评聘、出国人员政审、智力引进、技工考核晋级工作;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定员标准和工资津贴、劳动保护政策。
(九)宣传教育处
指导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交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交通行业的学历教育、职工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侨务、宗教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审计处(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拟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市交通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性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和对全市交通规费收支的专项审计;按规定程序对委投资固定资产项目、计量支付、工程量核定、委投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委属单位领导人员的离任(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委属单位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进行审计;负责对委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委机关行政编制5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处长10名(含审计处处长),副处长7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均为正处级。
五、青岛市港航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港航管理局,为市交通委下设的副局级机构,负责全市港口、空港、航运市场监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空港、航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2.拟订港航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行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3.参与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负责机场的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工作;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协调航空运输企业驻青机构的工作。4.负责港口公用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负责对港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督。5.负责港航行业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对港航企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6.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建设审批;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7.负责港口、空港和航运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8.负责水路运输和海上旅游行业管理;拟订海上旅游发展规划。9.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港航运输。10.完成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港航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1.规费征收处
负责港口、航运国家行政性收费和地方收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港口、航道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预算,并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航行业综合统计分析。2.建设管理处
拟订港航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行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岸线的报批,监督管理港口工程和配套设施及港区内临时建筑的建设,参与港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港政安全处
负责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除外);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对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物资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港口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拟订安全生产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港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制订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负责组织与国内外港口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4.航政空港处
负责航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海上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机场(空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负责机场的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工作;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协调航空运输企业驻青机构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港航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交通委副主任兼任),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4名,副处长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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