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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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八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4-12-07
  • 发布日期 2004-12-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8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设置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建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组织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联合审批、户外灯饰管理职能。2.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的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住房开发建设和招投标工作、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能;市供电公司代管的市路灯行政管理职能;市凯联集团承担的地方建筑材料管理职能和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散装水泥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有关财政规定管理和使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开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制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区市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协调指导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主管全市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建设计划的审核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开发建设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五)参与大中型重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定点工作;对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监督。(六)组织制订城建项目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维护年度计划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划,并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和其他城建项目的管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按有关财政规定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抢险救灾和城市防汛、防雪工作;指导建设投融资工作。(七)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城建行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暂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责任目标的考核、评比和表彰;负责城市亮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联合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九)负责组织制订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程;组织协调建设事业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地方建筑材料、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工作。(十)指导和协调城市化进程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委设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点目标责任考核、政务督查、对外宣传、文秘、档案、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史志、年鉴、大事记、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保密、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协调委属单位开展综合调研、政务督查、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办理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处
      负责组织制订城建项目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维护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市建设各项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规定范围内城建行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暂定资质审核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和其他城建项目管理,并负责实施阶段的监督、协调工作;对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抢险救灾和城市防汛及防雪工作。
      (三)城市管理处
      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负责城市管理责任目标的制订、考核、评比、表彰和相关责任目标单位的工作协调;对各区市城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对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荣誉称号的复查等方面工作;负责城市户外灯饰和亮化(路灯)的规划、计划编制、方案审核、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的联合审批工作。
      (四)规划设计管理处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审核;负责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和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统计工作;指导市勘察设计协会的工作;指导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管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编制审查国土规划、分区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五)财务处(加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拟订和执行委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负责委国有资产管理,审核委所属单位资金、经费预算及拨款工作;编制上报委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委及所属单位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委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制订委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委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审计;负责对委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定期汇总、编报内部审计情况报表。
      (六)政工处
      负责委机关及下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侨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承办出国(境)有关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有关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法规处(加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编制建设立法计划;负责相关行政立法调研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报批工作;组织制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程序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委及所属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结案审查、参与重大案件办理;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拟订信访工作计划及信访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协调委所属单位及建设系统各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承办上级领导和委领导批示和转办、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负责信访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受理委及所属单位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为信访、上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八)科技发展与外经管理处
      组织协调建设事业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和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制订城市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程;负责新型建筑材料、新型结构体系、信息智能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信息、科技咨询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指导建设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开拓国外市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设企业的改革工作。
      (九)房地产业处
      拟订房地产开发、住房发展和拆迁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住宅建筑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方面的重大课题调研;参与编制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负责房屋拆迁许可;指导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负责配套建设计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测。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市城市化工作办公室为市建委的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化发展纲要、远景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城市化工作的各项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进程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镇村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镇村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镇村建设试点工作;负责镇村建设的有关评优奖项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委机关行政编制6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0名。其中,书记、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10名(含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副处长1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均为正处级。
      市城市化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市建委副主任兼),副主任2名(正处级)。
      五、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为市建委下设的副局级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相关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2.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准入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3.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等级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安全事故。4.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对建筑(含室内)工程的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5.管理建筑施工关键岗位、特殊工种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建筑业有关协会工作。6.对建筑工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及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7.负责对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8.指导五市和城阳、崂山、黄岛区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9.承办市政府、市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管理规章的报批、行政执法立案审核、执法统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处理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负责责任目标考核工作。2.工程建设管理处(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受理工程报建、审查开工条件;负责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3.质量安全管理处
      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建筑施工、建设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工作;管理检测(试验)单位、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指导建设类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贯标认证和全面质量管理发布工作;指导建设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防护用品认证工作;负责全市施工技术管理;指导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各项工程评优活动;督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级事故;受理质量安全投诉。4.建筑队伍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对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施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关键岗位、特殊工种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5.执法检查处
      拟订有关执法检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和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建筑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各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市建委副主任兼),副局长3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六、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文件,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建委下设的副局级机构,主要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一)主要职责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对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对侵占开放式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露天烧烤经营,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露天焚烧物品,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扰民,以及违法运输或向城市居民销售散煤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期间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以及损害路面或道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7.按有关规定依法对违反城市供热、供(节)水、燃气、道路、排水、物业等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8.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处室。1.秘书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妇女、统战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调研、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批示件;负责责任目标考核工作。2.监察一处
      组织制订城管监察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执法工作的总结、统计、汇总、分类归档和信息;指导全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及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负责对近期城管监察执法工作面临主要问题的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3.监察二处
      负责对市内四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等有关城管监察执法工作方面的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办;负责对各区市城管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4.法规宣教处
      负责草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统一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5.综合协调处
      负责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编制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对行政处罚款项、暂扣物品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监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更新、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各区市执法队伍装备、标志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市建委副主任兼),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长5名,副处长5名。
      七、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为市建委下设的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拟订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发建设和招投标工作。3.负责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业诚信体系管理。4.负责编制、提报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5.负责组织住宅奖项评选和住宅示范创建工作。6.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组织与管理,对相关拆迁工作进行指导等职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副处级)。1.综合协调处
      负责组织处理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信访工作,负责对拆迁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公开电话和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息工作;负责住宅奖项评选和住宅示范创建工作。2.行业规划处
      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发建设和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和成片居住区的改造和建设详细规划;参与编制住宅小区规划及住宅小区的详细规划方案;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3.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业诚信体系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开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4.工程管理处
      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招投标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管理、监督和预决算管理。5.拆迁管理处
      负责对有权属纠纷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发布房屋拆迁通知和拆迁通告核准;负责拆迁委托合同、拆迁补偿协议副本、拆迁档案和统计资料的备案管理。
      (三)人员编制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事业编制40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市建委副主任兼),副局长1名;处长5名(副处级),副处长7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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