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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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八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4-12-07
  • 发布日期 2004-12-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8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市农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配置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业局承担的全部职能。2.原市畜牧服务中心、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担的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2.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3.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配置,市农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订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四)研究提出深化农业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五)组织调查、分析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动态,协调、指导农情工作;指导农业商品粮油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六)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七)加强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编制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八)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九)组织开展农业的科研攻关和高新技术、新型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指导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指导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十)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一)参与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协助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科研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委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督查、文电管理、信息、接待、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及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分析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动态,起草综合性文稿;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下设机构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统战和侨务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
      (三)计划财务处
      参与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与管理;组织编报机关财政预算、汇总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拨付的农业事业费、专项资金;协助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草拟全市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听证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业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统计和农畜产品成本核算;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六)市场与信息处
      编制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采集、存贮、管理和开发利用;预测发布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参与拟订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
      (七)农产品质量管理处
      编制全市农产品质量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认证申报、标志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申报和宣传推介工作。
      (八)生产指导处(挂区划处、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指导农情工作;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指导农业商品粮油基地和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和申报;参与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协助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科研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果品、茶、桑、花卉生产;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
      (九)科教处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攻关和高新技术、新型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丰收项目的立项、管理和奖励工作;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和专利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指导与协调农村生态、环境和能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外经处
      拟订发展农业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智力引进和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综合开发处(挂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市级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农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委机关行政编制5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含市委农工委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团委书记各1名(均为正处级)。
      五、青岛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畜牧局(挂青岛市兽医局牌子),为市农委下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畜牧业和兽医、饲料工作。
      (一)职能配置
      (1)划入的职能原市畜牧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2)划出的职能将组织、人事和党建等工作职能划归市农委。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兽医和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畜牧业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2.制定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3.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种畜禽管理和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监督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4.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管理工作,组织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畜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组织、监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及扑灭工作。5.制定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6.指导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7.组织开展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畜牧业引进外资和畜牧产品出口创汇。8.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畜牧局设5个职能处室。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接待、安全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办理上级机关批办件、领导批示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信息网建设。2.畜牧处
      研究拟订全市畜牧业政策法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现代化示范园区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畜牧业商品基地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开展地方优良种畜禽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饲料行业行政管理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指导畜牧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畜牧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组织开展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畜牧业引进外资、技术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畜牧产品出口创汇;指导全市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3.防疫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预防计划及应急预案;指导、监督、组织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的监测及扑灭,上报动物疫情;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负责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4.药政药械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兽药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对已经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调查、验证、审评;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指导畜产品兽药残留的检测;负责兽药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5.计划财务处
      编制、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畜牧事业资金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事业费及专项经费管理;协调全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畜牧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编制2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市农委副主任兼),副局长3名,总畜牧师1名;处长5名,副处长3名。
      六、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农机局),为市农委下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
      (一)职能配置
      (1)划入的职能
      原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2)划出的职能
      将组织、人事和党建等工作职能划归市农委。(3)增加的职能
      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2.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大中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并监督实施。3.指导全市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展及使用管理。4.组织农机化科研项目立项、论证、开发和引进,推广先进农业机械及技术,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和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农业机械核发证牌以及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工作;参与农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负责全市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7.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8.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工作。9.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10.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机行业的统计、物资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11.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机局设3个职能处室。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接待、安全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行业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指导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2.监督管理处(挂科教质量处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驾驶、操作证;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参与重大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农机行业跨区作业;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和农业用油的有关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组织全市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机服务市场。3.计划财务处(挂产业发展处牌子)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农业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机、牧机、植保机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装备产品结构调整及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计划统计和农机化综合水平测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机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编制2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市农委副主任兼),副局长2名;处长3名,副处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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