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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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八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4-12-07
  • 发布日期 2004-12-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8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市经贸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经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配置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承担的全部职能。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电力管理、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技术创新等职能。3.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全部职能。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制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流通市场,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职能划归市粮食局。2.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承担的审核化学危险品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新增的职能
      1.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诚信青岛”建设。2.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配置,市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下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工业经济、财贸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二)分析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运行,组织市场预测和信息发布;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流通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工农业生产资料、部分重要商品的储备和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有关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协调衔接军需特供商品的供应工作;负责全市电力的行政管理工作。(三)研究制订工业、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防止不平等贸易的措施、办法,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对各区市经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发展;指导流通行业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诚信青岛”建设。(五)负责全市工业、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六)研究制订培育、发展、规范商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集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和审批管理。(七)负责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八)研究青岛金融业发展战略,综合协调金融业监管部门及银行、保险、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协调全市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十)负责审核(批)煤炭、成品油等特种商品经营企业及典当行等企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十一)负责全市供销、石油、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质检、药检、物价(市场物价)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处室
      根据以上职责,市经贸委设11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督查督办、文电管理、接待、信访、安全保卫及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工作。
      (二)综合研究室
      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审核其他处室起草的重要文稿;负责重大课题的调研,组织协调和指导委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研究起草综合性经济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委内草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发展处
      拟订工业、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保障产业政策实施的对策建议;指导工业、流通服务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拟订工商领域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行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我市工业、服务贸易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研究、指导工业、流通服务业行业标准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对区市经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青岛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五)技术创新处
      研究拟订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组织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核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短期规划;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指导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产学研联合和企业依靠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六)服务与贸易处(挂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流通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汇总流通企业会计报表及经济效益分析;协调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和全市性营销活动;负责审核煤炭经济企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兴办商业零售企业;负责酒类流通管理;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诚信青岛”建设。
      (七)市场网点处
      研究制订培育、发展、规范商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集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全市商业网点(商业街区)、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协调督导全市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业网点等商业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及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对其发展进行政策性指导和协调;负责审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负责审核拍卖企业的设立。
      (八)财金处
      综合协调财政、税务、审计、银行、保险、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组织及金融监管部门制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协调建设青岛区域性金融中心工作。
      (九)青岛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挂青岛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菜篮子”工程、“三绿”工程建设规划,负责本市“菜篮子”工程、“三绿”工程体系建设;组织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对全市肉、蛋、菜、豆制品及其他副食品进行市场调控;负责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蔬菜、生猪基地建设及相关科研工作,负责进入市区无公害蔬菜的市场监测。承担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战、对台、侨务、计划生育、妇女及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理人员出国政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承办委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7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其中主任、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含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正处级)。
      五、青岛市经济运行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经济运行局,为市经贸委下设的副局级机构,负责全市经济运行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编制经济运行近期、中期调控目标,建立经济运行监测网络,组织经济运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2.研究提出重点企业名单,监测、分析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组织协调企业水、电、煤、油、流动资金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以及军工生产、配套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的质量问题;负责企业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组织解决企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3.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审核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电力的行政管理工作。4.负责生产流通体系的培育和完善,组织工业产品展览、展销活动。5.承办市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经济运行局设3个职能处室。1.运行调控处
      拟定经济运行近期、中期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监测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研究提出重点企业名单,监测、分析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协调企业水、电、煤、油、流动资金等生产要素供应,以及军工生产、配套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的质量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有关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协调工农业生产资料、部分重要商品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衔接军需特供商品的供应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审核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负责市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2.电力处
      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工业政策、电力行业规划和工业行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发、供、用电单位和用电居民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接受用户投诉,按照规定权限处理或上报有关问题和争议;负责制定全市电力工业经济运行各阶段综合调控目标;检测分析电力经济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负责全市电网调度信息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电网调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处理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开展节约用电工作,推广节约用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组织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电力设施的承装(修、试)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统计工作。3.监测分析处
      综合分析、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定期发布经济运行信息,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发展。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运行局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市经贸委副主任兼),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3名,副处长3名。
      六、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挂青岛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为市经贸委下设的副局级机构,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订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2.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及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负责提出中小企业有关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3.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4.组织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评价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5.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评选、审核和管理工作,提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管理经营者教育培训工作。6.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统计、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7.承办市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设3个职能处室。1.规划发展处
      贯彻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中小企业有关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评审,提出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企业协作处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统计、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和行业、区域发展特点;指导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推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协调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级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及企业的评审;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对外贸易工作。3.创业服务处(挂融资指导处牌子)
      组织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市经贸委副主任兼),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3名,副处长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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