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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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八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4-12-07
  • 发布日期 2004-12-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7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政府财办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设立和监督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监控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控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监督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六)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九)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负责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国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安监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督查处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受理群众安全隐患举报;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考核;督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公布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评估、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
      (四)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中央、省驻青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医药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支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正处级)。
      五、其他事项
      成立青岛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隶属市安监局,参照公务员管理,规格为正处级。使用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监察一队、监察二队,均为科级。配科长3名,副科长2名。
      主要职责: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市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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