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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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八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4-12-07
  • 发布日期 2004-12-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7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后勤事务和有关接待工作的市直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2.提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接待用房的建设计划;负责市级领导住宅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提出公务员住宅建设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参与公务员住宅建设的选址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服务;负责党政机关自管房屋的登记、统计和未确权房屋的产权办理、管理工作。3.根据市级机关采购需求计划,负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物品集中委托采购。4.管理市领导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5.负责政务接待用车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承担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对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2.加强局属单位的服务质量、卫生防疫以及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二)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宾客的政务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会见及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市党政机关各种会议、会见、洽谈及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三)负责提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接待用房的建设计划;负责市级领导住宅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提出公务员住宅建设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参与公务员住宅建设的选址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服务;负责党政机关自管房屋的登记、统计和未确权房屋的产权办理、管理工作。(四)根据市级机关采购需求计划,负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物品集中委托采购;管理市领导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五)负责政务接待用车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承担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七)综合管理局属单位的接待服务质量、财务审计、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八)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党群、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文秘、网络信息、会议组织、档案、保密、机要通信、信访、督查督办、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市级机关采购需求计划,负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物品集中委托采购;负责政务接待用车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承担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拟定局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章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有关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授权管理的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领导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
      (四)房产管理处
      提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接待用房的建设计划;负责市级领导住宅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提出公务员住宅建设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参与公务员住宅建设的选址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服务;负责党政机关自管房屋的登记、统计和未确权房屋的产权办理、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维修改造计划、动力设备的投资管理及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
      (五)接待服务管理处
      承担市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局属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综合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服务质量、卫生防疫等相关服务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干部、宣传教育、劳动、人事、工资、保险、优抚、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机关党总支。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3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均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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