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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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八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4-12-07
  • 发布日期 2004-12-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7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
      一、职能的配置
      划入的职能:
      1.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3.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指导企业经营者分配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职能。
      4.原市委工交工委承担的职能,原市委建设工委、原市委财贸工委、原市委对外开放工委承担的有关职能。
      5.市财政局承担的部分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参与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政策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配置,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四)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分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六)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定公物拍卖机构;依法对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资委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接待、档案、安全保卫及会议组织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督办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统计评价处(挂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市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核销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承担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业绩考核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考核办法和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定公物拍卖机构。
      (六)社会事业处
      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参与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参与全市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核准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指导市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负责联系相关中介机构。
      (七)投资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组织国有大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企业改革改组处(挂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大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制订合并、分立、公司制改造、上市、合资、并购、重组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发展国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退出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破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综合调研室
      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案例和实践经验;起草有关会议材料、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指导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监督工作管理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青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青岛市专职监事会主席暂行规定》和《青岛市财务总监暂行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企业领导人管理处(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和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产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宣传与群众工作处(挂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牌子)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反邪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纪委机关。为便于市国资委纪委(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市国资委纪委设综合室、一室、二室(均为副处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0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17名。其中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5名;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均为正处级)。
      市国资委纪检监察人员编制10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正处级),室主任3名(副处级)。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二)市国资委与市经贸委的关系。市国资委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经贸委配合。(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属国有资产收益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四)全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由市国资委承担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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