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设置青岛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制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法规和政府规章职能;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建设与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2.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预案。3.对全市粮食流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对区(市)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4.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证及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法规和政府规章职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二)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建设与管理;制订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收支存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对区(市)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完成国家、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油工作。(四)组织实施粮食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掌握粮源;保障全市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军队用粮以及灾区、水库移民和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五)制订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六)负责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全市粮食流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证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七)组织协调粮食企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粮食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油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八)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审计及统计工作;参与粮食储备费用的核定和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九)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提案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粮食专项资金、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审计工作。
(二)储备处
编制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轮换和处理陈化粮工作;指导协调区市粮食部门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对区(市)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组织落实中央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的调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和预警分析,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监督实施粮油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制定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监督管理。
(三)行业管理处(加挂军粮供应管理处牌子)
制订并监督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市粮油行业协会工作;制订全市粮食市场规划布局,培育和发展粮油流通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粮食企业建立粮食台帐,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处理已退出企业和关闭、拟关闭企业的相关遗留问题;制订军粮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市)军粮供应站工作。
(四)法规检查处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的政策、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对陈化粮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证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
(五)政工处
负责局直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国有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系统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指导局直单位劳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局直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及拟关闭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机关党支部、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均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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