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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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二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六十五期
  • 成文日期 2004-02-01
  • 发布日期 2004-02-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4〕1号

  • 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一月七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查清土地权属及资源状况,促进保护耕地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基础数据和资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8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我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从1986年开始,1996年基本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从1989年开始,1995年基本完成。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和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出现了较大差别,影响了政府对土地利用决策的依据。做好城乡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准确反映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是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是政府进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土地调查工作也是奠定数字青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高效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土地调查工作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为土地规划和决策服务的原则。土地调查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要符合国家制定土地政策和编制规划的需要,提供科学、现势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要组织精干队伍,按时完成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三)土地调查与加强城乡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土地调查成果除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外,要满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的要求。
      (四)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原则。调查时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已经完成的县级行政区域勘界资料。
      (五)实用与创新原则。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提高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降低成本,加快调查进度,提高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统一审核、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持土地调查资料的现势性、连贯性,统一管理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对确定的土地权属资料统一审核、统一认定,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严肃性、法律性。
      三、土地调查工作的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土地调查工作的内容:
      1、土地权属;
      2、土地利用现状;
      3、土地条件。
      (二)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运用航天、航空摄影(遥感)测量(RS)、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城乡土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更新城乡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通过地籍调查,确认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为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分类》等有关规定,进行外业调查、勘测、地类调查和内业面积计算、数据汇总,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和平稳过渡。
      3、在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中,同时进行城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未依法申请土地初始登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由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权属调查和确权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对已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界址、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后,报各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查备案。
      4、以这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建立全市和各级的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为建立数字地籍和今后每年城乡土地变更调查形成一套图数实地相一致的成果创造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5、在全面完成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城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动态信息及依法管理土地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6、土地定级、估价及地价动态监测是土地调查工作的一部分,各区市应在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结合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各地的土地定级、基准地价及动态监测体系。
      四、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青岛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下设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兼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级计划、财政、税务、民政、建设、规划、城管、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物价、海洋与渔业、统计、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崂山、城阳、黄岛区和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在青岛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区域的土地调查工作。市内四区区政府也要有一名领导靠上抓土地调查工作,成立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建立专门调查队伍,设立办公地点。
      (三)切实落实土地调查工作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实际需要从本级政府土地收益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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