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3〕10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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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一期
  • 总期刊数 总第六十四期
  • 成文日期 2004-01-01
  • 发布日期 2004-01-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3〕8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精神,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努力实现农村教育的现代化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满足广大农村人口的学习需求,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举措的落实。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必须以农村教育现代化为基础。全市教育工作要围绕重心北移、面向农村、城乡联手、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切实落实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更好地适应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2.全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发展作为农村教育的第一要务,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加快构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科技有机结合、主动为“三农”服务的现代化农村教育体系,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全市农村教育发展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
      农村教育普及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学前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99.99%、99.98%、95%、95%,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普职协调发展。学前教育较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城乡教育资源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化、标准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学校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图书、卫生设施等的装备水平有较大改善。到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各项要求,分别有6%、3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农村所有镇(街道)建有中心幼儿园,并使其中95%的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园以上标准。优质高中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村各区市至少分别建成1处占地面积大、教育教学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寄宿制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到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优质学位占总学位的80%以上。到2010年,农村学校基本满足农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初步构建起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业、科技、教育紧密结合的机制,形成适应农村需要的就业培训制度和技术推广制度。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完善区(市)、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网络体系,每个区市拥有一处以面向农民进行农业新技术、新知识推广为主的成人教育培训学校,每个镇(街道)拥有一处成人教育中心,有条件的村都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
      二、大力实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构建“三教统筹”、“农科教”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
      4.农村教育必须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有效整合资源,实施“三教统筹”。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实验,鼓励农村在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选择一定数量的镇(街道)和学校作为综合改革的实验点,推出一批与农业、科技有机结合,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
      5.深化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适应农村多样化的教育教学需求。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师的教学行为为着力点,强化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深入研究并解决制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环节和问题,加强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融合和渗透,强化对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与服务,积极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富有农村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体系。农村中小学要密切联系农村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学校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办出学校特色。鼓励农村初、高中以实用技术与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积极推进“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
      实行以能力为本位、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培训制度。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和培训,努力为农村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认真落实农业部、教育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教育培训,引导经过培养、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培训证书的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流动。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原则,突出特色,合理布局,推进农村职业学校“双名牌工程”建设,促进紧缺人才培养,切实做到为农业产业化服务,为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服务,为推进城市化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弹性学制,探索城乡分段、职前职后分段教学的形式,鼓励企校合作,开展“定单”培训。大力推广“双元制”模式,加强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6.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强化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形成以农村职业学校为龙头、农村成教学校为基础、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村教育培训机制和技术开发、推广机制。农村职业学校、成教学校要主动面向市场办学,走产教结合之路,积极推行教育教学、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有机结合、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农村中小学可挂农民夜校牌子,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继续推进新世纪“双五富民工程”。
      7.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在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学责任;在高中和幼儿教育阶段,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互相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鼓励公办职业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转制。在不改变学校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允许公办职业学校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自主办学、自我发展。严格、规范转制学校审批制度。
      8.重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作用。通过定点联系区市、镇(街道)、学校,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开展科技下乡,选派科技副区(市)长、副镇长等形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镇(街道)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帮助农村中小学培养师资,为农业、镇(街道)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9.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及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指导农村学校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2005年,五市三区至少各建成一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使其在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切实发挥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村要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的场所。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0.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镇(街道)要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适当安排幼儿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职责。
      11.大力增加教育投入,合理使用教育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加大教育投入,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确保农村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提高。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在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比例,增加对农村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各区市要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继续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向农村职业教育倾斜使用的政策。在农村基础建设投资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教学校和农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广开融资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12.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五市要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争取用5年时间实现区(市)域内教师工资按统一标准和项目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中小学教师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其教师工资实行由镇(街道)统筹并按时足额发放的制度,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财政拨款70%,村和幼儿园收费解决30%,经济比较薄弱的镇(街道)可分步实施。镇(街道)要为农村幼儿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经费按规定负担。
      1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工作。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将改水、改厕、改食堂列入改造范围,1年内解决现有危房。新建、改建校舍要确保50年安全使用期。各区市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纳入社会事业和基础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市政府应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弥补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后所形成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缺口。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义务教育费、职业教育统筹经费等地方教育费的征收力度,适当增加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落实省政府有关贷款贴息补助改造危房的政策,鼓励并支持通过置换教育资源,盘活集体资产,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以及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进行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改造。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债务问题要在化解镇(街道)债务时统筹考虑解决。
      14.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在不低于市定标准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确定区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应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其差额部分由区市、镇(街道)政府预算安排。学校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
      15.完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支出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并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教育收费项目的审批,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学校应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省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农村中小学代收的书本费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严禁截留、挪用和平调。严禁挪用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收入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截留、挪用、平调中小学杂费收入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支。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
      16.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制度。2004年上半年,市内四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重点职业学校)先行,2004年底前市内四区所有学校都要与农村学校签订3至5年的结对帮扶协议,通过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研活动、经济支持等形式,进行实质性帮扶,促使双方实现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切实在管理、发展、考核等方面结为一体。今后对城镇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将其对口帮扶学校的发展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有关部门要调整政策,支持结对帮扶工作的开展。
      17.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保障办法。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从2004年起,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并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取消国外来青投资人员子女借读费。各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青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市学生相同。认真落实《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从2004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所需经费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市)级财政负担。
      18.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就读资助。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青岛市家庭贫困学生就学费用保障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继续通过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
      19.动员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定点帮扶农村学校。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五、落实《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构建有利于农村教师成长的用人机制和培训制度
      20.全面落实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保障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切实实行各类中等学校和镇(街道)完全小学以上学校的校长、教师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管,合理、有效地调控师资总量、结构和布局。
      21.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省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我市经济、教育发展实际核定农村中小学编制,并按规定进行调整。实行按编定岗、以岗定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各级要积极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责令其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22.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工作。2004年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要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作为评审、聘任和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富余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严重违反教师法律规范、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23.建立农村教师合理有序的交流制度。依法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浮动工资等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积极鼓励和引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现有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将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浮动一级。进一步完善选派办法,逐步扩大应届毕业新任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先行任教、后进城的比例。坚持和完善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制度、名师联系镇(街道)和薄弱学校制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改进支教教师选派办法,增加支教教师选派数量。拓宽教育支援方式,组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赴受援地区讲学,鼓励师范类毕业新教师到受援地区任教。
      24.完善有利于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的培养、使用机制。坚持制度约束和自律相结合,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工程,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措施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学历全部达标,并使幼儿教师、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者,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者,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水平者达到一定比例。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加强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上挂高等院校、下连中小学校的新型区市教师学习与发展中心。立足农村教育实际,开发教师教育课程,推行“菜单式”培训。依托国内名牌高校和其他优质师范教育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教师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借助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先进企业的技术、设备优势,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以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和实施基础教育课程能力为目标,加强农村教师校本培训。
      25.进一步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公开选聘制和任期制。坚持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加强校长培训基地建设,切实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努力建设一支懂教育、会管理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提高学校装备现代化水平,推动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26.大力加强农村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多方筹措资金,使薄弱镇(街道)和薄弱学校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实验教学普及县工程的要求。重视学校图书配备工作,使农村中小学生均图书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3册。加强电子图书馆的建设,推动全市图书资源共享,尽快改变农村学校图书配备薄弱的局面。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更新,为农村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27.加大计算机配备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普及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校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各初中建成KU频段卫星接收站和计算机教室(或校园网),全部农村小学建成KU频段卫星接收站,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建成计算机教室(或校园网),农村小学教学点配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并配置3至5台学生用计算机。
      28.重视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坚持开发与引进相结合,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农村教育教学。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开发具有农村特点的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加强培训,做到站点建设、设备配备与人员培训同步进行。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实现设备与资源共享,做到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和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三教统筹”、“农科教”相结合,与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相结合。
      七、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有利于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机制
      29.进一步落实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区市政府要将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十一五”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议事优先、政策优先,投入优先,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各区市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促进农科教结合。
      改革农村镇(街道)教育管理体制。2004年黄岛、城阳、崂山三区取消镇(街道)教委,减少管理层次,加速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其他五市也要选择一定数量的镇(街道)进行试点,先精简人员后取消机构,3至5年内完成撤销任务。
      30.坚持依法治教,提高农村教育法治化水平。各级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执法监督检查,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31.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查。落实国家、省关于将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重要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市)、区(市)对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特别是基础教育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重点督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危房改造、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控制学生辍学等方面的情况。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2.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各级要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教育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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