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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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八期
  • 成文日期 2003-01-15
  • 发布日期 2003-01-15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入世的新形势,发挥我市的整体优势,在“引进来”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我市对外开放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开放型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同时近几年国际宏观经济发展趋好,为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另外,我市一批大中型企业经过引资嫁接改造,其技术、设备、管理已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目前我市已有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系列,有初步适应国际市场环境的销售和技术平台,形成了我市利用比较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基础实力,一些企业已产生了“走出去”的自身动力。我市“走出去”较早的海尔、海信等企业境外投资已初见成效,他们在海外建厂、设点,在第一时间获取当地第一手资料,使产品较顺利地进入当地和周边市场,推动了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也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走出去”与“引进来”两种方式并举,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手段的同时,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不仅可以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我市的长远发展大计。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为导向,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为动力,大力推进各类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实施全市新世纪发展战略做出积极的贡献。(二)发展目标: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和监理、对外援助、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用5到10年的时间,将我市有实力的企业推向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创立世界级品牌,使我市境外投资从目前每年大约800至1000万美元逐步提高到每年1200至2000万美元的规模,以境外投资带动技术、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形成我市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十五”期间,全市完成对外经济合作合同额20亿美元,营业额16亿美元;兴办境外投资项目100家,境外投资总额达到1.5亿美元,带动产品技术、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10亿美元。
      三、重点工作
      实施“走出去”战略,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国内外尤其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格局,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开发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国际市场。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市场营销,形成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整体联动,提高全市开放水平。
      (一)以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为重点,全方位开拓“走出去”的发展领域。
      目前,我市多数企业尚不具备较大规模现汇投资的条件,应重点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和成熟技术,从散件组装及加工生产起步,推动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不断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市外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从全市企业中排出5—10个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重点推动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指导服务。同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外贸和外经经营资格、申办境外投资企业,推动企业涉足对外开放的新领域。已经获得外贸和外经经营资格的企业要用好用足用活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政策,积极探索对外投资、技术转让、加盟销售和其他对外经济合作途径,全方位开拓“走出去”的发展领域。
      (二)以第二产业为重点,高起点确定“走出去”发展的产业。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现状及调整的要求,应以第二产业作为对外投资的重点,兼顾一、三产业。要积极鼓励和推动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家电、轻工、纺织、服装、机械、建材、石化等传统产业向外转移,以优势企业为突破口,逐步扩大对外投资,开展跨国经营,带动全行业配套“走出去”,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对关系未来经济增长潜力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行业,要积极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对外经济合作,在境外科技密集的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形成重要的产品和技术源头。农业、电信业、零售业及其他现代服务业要在强固自身的同时,积极向外寻找资源丰富或市场容量大的发展空间,增强入世后的抗冲击力。各级政府和计划、经济、外经贸等部门及有关企业,都应认真研究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的产业结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及相应的国际市场需求,定期提出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境外投资意向,鼓励和推动企业组织实施。
      (三)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要投资对象,分层次选择“走出去”发展地域。
      要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方针,安排我市境外投资区域布局,优先选择有市场需求、我市产业水平有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展我市海外经济。处于“走出去”发展起步阶段的企业,应首先进入东南亚、中东、东欧、非洲、拉美,特别是周边国家地区,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轨国家的市场潜力和资源优势,在扩大对外承包劳务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开展境外投资,争取形成一批初具规模的境外生产基地。具有高科技含量和品牌效应的企业,应积极到发达国家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市场营销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等,充分利用这些国家市场体系和法律制度完备、融资便利、技术先进等条件,开展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跨国经营。市外经贸局、外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研究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经济结构、资源条件、宗教文化及民族心理,研究我国及我市与其政治、经济交往情况以及经贸条件、经济互补性等,提出“走出去”发展地域的选择指导意见,并在适当时机选择重点国家或地区,引导优势企业,集中布点,形成相对规模,然后逐步扩大,避免我市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盲目布点。
      四、主要措施
      推动企业“走出去”既是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大事,也是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互动的系统工程。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外在激励、保障、调控体系和内在创新、发展、约束机制,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增强“走出去”发展的紧迫意识。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把推动本地区、本系统企业“走出去”发展,作为加速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抢占新一轮经济竞争制高点的战略举措来抓。各类企业要制定自身“走出去”发展的目标,加快对外扩张的步伐。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研讨活动,提高全市上下对“走出去”发展意义的认识,营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落实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出击,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走出去”支持措施试点,赢得超前发展的有利条件。市外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国家和省已出台的“走出去”发展鼓励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推动其落实到位。同时,要抓紧形成我市对外承包劳务和境外投资等相关配套政策,增强“走出去”发展地方性政策的配套和可操作性。
      (三)简化“走出去”发展项目的审批程序。市政府将对全市涉及企业“走出去”的审批权限和环节进行一次清理,在市管权限范围内进一步简化手续。市有关审批管理部门应相互配合,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方法,使审批工作更加透明、高效、公平。
      (四)建立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服务体系。市外经贸局要筹建青岛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等海外发展促进机构,充分发挥现有境外窗口的信息资源优势,为“走出去”发展的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与指导。市有关涉外部门要加强与国际友城、海外友人和境外经贸机构的联络,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市经委、市外经贸局要建立全市境外投资资源信息库,运用电子商务手段撮合和推动境外发展项目。要培育一批从事国际经济、法律政策等方面咨询的服务机构,满足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相关需求。
      (五)组织“走出去”发展项目的推介活动。今后,全市性的大型对外经贸活动都要专题安排对外经济合作的内容。市领导出访有关国家时,要积极为我市境外企业和项目疏通当地关系。市有关部门要定期提出我市“走出去”发展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国外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拓展地区加以推介。
      (六)设立“走出去”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另行确定。
      (七)培育“走出去”发展的人才队伍。市有关部门要采取长期与短期、国外与国内、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外经贸一线人员的从业水平。要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境外经营人才资源库,同时要注意选拔培养优秀产业工人及技术、服务人员,满足“走出去”发展的企业对人才的多种需求。各类企业要积极吸纳具有国外工作经历、掌握复合型知识的中高级人才,充实跨国经营人才队伍。
      (八)探索“走出去”发展的风险保障机制。要动员大型保险公司、相关企业及机构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形成境外发展风险基金或建立风险投资公司,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投资等支持,减少企业跨国经营的风险。
      (九)完善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监管制度。市有关部门要调整、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通过规范国内投资主体的行为,强化对境外企业、境外项目的管理。对涉及国有资产和外汇资源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大型或在敏感市场开展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要加大跟踪监管力度,以严格管理保秩序、促发展、求效益。已经“走出去”的企业,要借鉴跨国公司境外运作的经验,改革境外管理模式,推行经营者股权、期股激励机制,逐步实现人才当地化,同时要严格预算管理、内部审计和考核制度,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加强“走出去”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长召集,市外经贸局、计委、经委、外办、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组成,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青岛海关、市国税局等部门参加的全市“走出去”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实施全市“走出去”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市管权限范围内的鼓励、扶持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相互支持配合,认真解决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决议事项。市外经贸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要建立必要的目标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考核要求。
      (十一)鼓励各类境外企业实行本土化经营管理。各类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当地的专业人才。境外企业可实施外派人员工资收入与当地接轨,制定灵活的分配机制,并可视情采取奖励高级管理人员红股、红利、期权等方式,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五、培育工作主体
      企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要根据跨国经营的客观要求,有秩序、分阶段地推动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生产体系、销售网络和融资渠道,在参与对外经济合作与竞争中迈出新的步伐。
      (一)推动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抢抓时机“走出去”。各区市政府、市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我市参与国际经济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产品及市场,尽快排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优势企业,引导他们把握时机,在国际竞争中巩固优势地位。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企业,要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兼顾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抓住商机,及早研究并实施“走出去”发展的计划。
      (二)推动我市涉外企业率先带头“走出去”。对我市较早参与对外经济合作、具有“走出去”发展经验的各类外经贸企业、生产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鼓励其实行国际贸易与境外办厂、对外承包劳务相结合,扩大在国际经济中的回旋余地。涉外企业要充分发挥熟悉国际经济的优势,为我市其他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探路导航,并率先成为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基地。
      (三)推动我市大型国有企业更新机制“走出去”。国有大型企业是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力量,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推动其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走出去”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大型企业要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研发、生产、营销服务体系,创造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产品、核心技术和核心优势,逐步形成国际化经营的机制,增强“走出去”的内在动力和竞争能力。
      (四)推动我市民营企业方便快捷“走出去”。民营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有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投资决策方式,是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有关部门要减少行政干预,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要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为快捷的服务,同时要积极帮助其寻找对外经济合作的机会,建立进入国际市场的便捷通道。
      (五)推动我市各类企业纵横联合“走出去”。要突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约束,以发展对外经济合作为导向,策划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外经贸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打造一批我市“走出去”的大型联合体。有实力的企业要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纵向联合本行业上下游企业、横向联合其他行业配套服务企业,整合各方面优势“走出去”,逐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跨国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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