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第二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八期
  • 成文日期 2003-01-15
  • 发布日期 2003-01-15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以青岛港务局为主体,组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是以行政管理职能划出后的青岛港务局为主体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市直属企业。该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运营国有资产,并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原青岛港务局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一并由新组建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二、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权属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要将受托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市政府原则同意《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务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组建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尽快做好公司的筹建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确保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后,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通过深化改革、改组、改造,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调整资本结构,加快发展速度,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为我市实施以港兴市战略,建立中国北方航运中心做出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