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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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二十一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三期
  • 成文日期 2002-11-01
  • 发布日期 2002-11-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11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2〕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港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将青岛港务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出,组建新的青岛市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在新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成立前,暂由市经委代行其职能。
      二、以青岛港务局现有的企业及资产,组建青岛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后,不再使用青岛港务局这一名称。
      三、现有港口公安、理货、引航等部门和企业的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港口行政职能的交接工作,在市港口下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主持下进行,于2002年11月底前交接完毕。
      五、青岛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工作,由市港口下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于2002年年底完成,2003年1月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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