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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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九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2-10-01
  • 发布日期 2002-10-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8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市商业银行资产置换工作,市政府决定,恢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该公司为企业性质,不定机构规格,行政隶属关系暂归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清收和处置剥离出来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二、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搞好资产置换工作。
      三、对公司债权和清收回来的资产,可采取投资、参股、债转股、控股、联营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积累,发展经济。
      四、办理和经营市政府交办的经济发展项目。
      该公司恢复后,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司管理委员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经营,搞好资产运营,为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为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保证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青岛市置换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附件:
      青岛市置换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卢新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诚
      市财办纪检组长
      成 员:项阳青
      市经委副主任
      穆昭钢
      市建委副主任
      刘志勇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 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章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侯 杰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房克俭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世斌
      市国资办副主任
      陈培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张山昆先
      市规划局副局长
      石志强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学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镇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作民
      市法院副院长
      吕甫才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 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闫志军
      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张广鸿
      市商业银行行长
      刘甘霖
      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黄诚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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