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滨海大道两侧用地规划控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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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九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一期
  • 成文日期 2002-10-01
  • 发布日期 2002-10-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7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滨海大道概念规划已编制完成,为确保滨海大道两侧用地规划的合理实施,现就滨海大道两侧用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滨海大道两侧各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项目要报市规划部门审批;滨海大道两侧各500米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市政府新批准的规划,由各驻区规划部门、各有关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审批。需调整规划的,要报市政府审批。
      二、规划中确定为卫星城的各重点镇(名单附后)要依据滨海大道概念规划所确定的功能与结构,本着高起点规划的原则,邀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力争在两个月内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属于规划确定的同一组团的镇,可统一编制规划,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划实施建设。
      三、滨海大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转让要立即停止。待规划调整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按照规划实施;确需建设的经济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可报市政府审批后建设。
      四、各级国土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新批准的规划进行土地出让转让,同时要立即对滨海大道两侧的土地出让转让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市政府新批准规划的土地,一律收回或进行调整。已经办理土地手续但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各有关区市政府及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对已开始进行土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要给予解释。严肃查处冻结期间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的部门和单位。
      附件:青岛市滨海大道两侧重点城镇名单
      附件:
      青岛市滨海大道两侧重点城镇名单
      一、胶南市:泊里镇、琅琊镇、张家楼镇、大珠山镇、灵山卫镇、红石崖镇
      二、胶州市:营海镇三、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红岛街道办事处四、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五、即墨市:鳌山卫镇、温泉镇、王村镇、田横镇(含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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