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第十九期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一期
成文日期
2002-10-01
发布日期
2002-10-01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7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滨海大道概念规划已编制完成,为确保滨海大道两侧用地规划的合理实施,现就滨海大道两侧用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滨海大道两侧各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项目要报市规划部门审批;滨海大道两侧各500米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市政府新批准的规划,由各驻区规划部门、各有关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审批。需调整规划的,要报市政府审批。
二、规划中确定为卫星城的各重点镇(名单附后)要依据滨海大道概念规划所确定的功能与结构,本着高起点规划的原则,邀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力争在两个月内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属于规划确定的同一组团的镇,可统一编制规划,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划实施建设。
三、滨海大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转让要立即停止。待规划调整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按照规划实施;确需建设的经济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可报市政府审批后建设。
四、各级国土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新批准的规划进行土地出让转让,同时要立即对滨海大道两侧的土地出让转让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市政府新批准规划的土地,一律收回或进行调整。已经办理土地手续但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各有关区市政府及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对已开始进行土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要给予解释。严肃查处冻结期间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的部门和单位。
附件:青岛市滨海大道两侧重点城镇名单
附件:
青岛市滨海大道两侧重点城镇名单
一、胶南市:泊里镇、琅琊镇、张家楼镇、大珠山镇、灵山卫镇、红石崖镇
二、胶州市:营海镇三、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红岛街道办事处四、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五、即墨市:鳌山卫镇、温泉镇、王村镇、田横镇(含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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