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第十九期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一期
成文日期
2002-10-01
发布日期
2002-10-01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2〕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今年10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月,对口支援贵州省安顺、铜仁地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捐助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救灾扶贫捐助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社会互助精神的生动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把这件事情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的指示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本次救灾捐助活动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救灾扶贫捐助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系统的组织、宣传、发动、督查工作。市救灾捐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捐助工作。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市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捐助的范围和捐款赠物的要求
捐助主要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的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中进行,不在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中进行。
捐助活动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捐助的物品主要是衣被,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捐助其产品或其他物品。捐助的衣被要清洗干净,保证质量。内衣裤、传染病人的衣被或破旧的衣被不捐不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单位和个人的捐款由各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统一收据负责接收,并如数统一上缴市救灾捐赠办公室,市救灾捐赠办公室也直接接收各单位和个人的捐款。各区市接收捐款的情况要按规定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全市接收捐款的情况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三、捐助活动时间安排及要求
“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月时间安排:10月8日—15日为宣传发动、组织群众捐助募集阶段;10月16日—22日为各部门、各单位分类整理、包装后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接收点运送阶段;10月24日,各区市捐助的衣被向铁路货运站集结、装车发运。10月28日前,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捐助活动月工作总结,并抄报市救灾捐赠办公室。
捐助活动实行“条”“块”结合。组织、协调、发动工作和衣被募集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捐助募集的衣被,应及时向驻地街道办事处集中捐送,各区市捐助募集的衣被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运往青岛火车站普集路货运站。货运站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北区政府负责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捐助衣被和款物的登记、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市统一制定的统计报表,随衣被集中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各区市民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救灾捐赠办公室。
捐助募集衣被的收集、仓储、消毒、整洗、包装、运输、劳务等环节发生的费用,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民救函〔1998〕2号)的规定办理。各区市要安排一定的捐助工作经费,用于解决当地在捐助活动月中发生的部分费用。
四、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捐助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捐助工作。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捐助工作;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保证捐助的衣被和物资及时发运;凭市救灾捐赠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通行证,各级交通部门免收过桥、过路、高速公路费用等;公安部门要做好捐助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捐助活动月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例,弘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气。附件:1.捐助活动月捐助机构一览表
2.捐助衣被分类统计表
附件一:
捐助活动月捐助机构一览表
青岛市救灾捐赠办公室:5913999、5912376(传真)
市南区民政局:5831046
市北区民政局:5800999
四方区民政局:3757309
李沧区民政局:7625439
崂山区民政局:8996509
城阳区民政局:7868059
黄岛区民政局:6988833
即墨市民政局:8515327
胶州市民政局:7212793
胶南市民政局:6165110
莱西市民政局:8484028-8817
平度市民政局:831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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