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华青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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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八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期
  • 成文日期 2002-09-15
  • 发布日期 2002-09-15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10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理顺青岛华青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该公司管理体制作如下调整:
      一、青岛华青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香港)华青发展有限公司,为市直属企业。
      二、青岛(香港)华青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华青发展有限公司为一个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境内外国有资产统筹运作。管理机构总部设在青岛。
      三、香港华青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府驻港联络机构,主要负责我市对外宣传、推介、联络等工作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再承担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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