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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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七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九期
  • 成文日期 2002-09-01
  • 发布日期 2002-09-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7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领导讲话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办发〔2002〕38号文件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实行职能部门执法检查与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执法监督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做好打假打非的各项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解决旅游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提高全市整体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程度,为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无证照的“黑社”、“黑门市部”,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查处中介机构以商务考察等名义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以咨询等名义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决打击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行为。在旅游购物企业中推广多功能收银机,实施和落实旅游企业之间的公收佣金制度。重点查处购物点等旅游消费经营企业与导游、司机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等各种侵害旅游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三)大力整顿旅游车船客运市场。严格清理无旅游车船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将达不到中级以上车型和一级技术标准的车辆,坚决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重点查处无证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和超载运营等行为;彻底清理和查处私设站点、沿街揽客、超员载客、抢拉游客、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游览环境。以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主体为单位组织开展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算命”等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和游客集散场所各种非法摊点和游商浮贩。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队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取缔有严重偷逃税款或掺杂使假行为的购物点。
      (六)开展对饭店、餐馆卫生的整顿。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青岛市餐饮企业卫生公约》及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餐饮宰客,饭店、餐馆卫生制度不严,餐具不消毒,生、熟交叉污染及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料加工饭菜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导致旅游团集体性食物中毒的责任者。
      (七)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导游证带团的“黑导”,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野导”,伪造或借用他人导游证或不佩带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八)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带团不按接待计划,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15日以前)
      市和各区市及相关部门与单位分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做到广泛动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旅游行业打假打非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证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10月7日)
      各相关部门按分工集中整治与综合执法同时展开。其中,8月15日至9月15日为全国打假打非高峰期,对查出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要立即按程序立案调查,一抓到底,依法惩处。各执法部门都要抓一批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形成“双打”的高压态势。(三)总结和迎接验收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与单位于11月上旬将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迎接国家、省检查组的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职能处室的负责人组成,以上部门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区市政府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机制。(二)将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照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分解,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三)理顺导游管理体制。按照事权统一、责权统一的原则,改革景区景点导游管理体制,将崂山风景区内的讲解员(景区导游)由崂山区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移交给崂山风景区管委会直接管理,并于8月20日前完成移交。(四)建章立制,规范服务。健全旅游经营服务规章,建立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公示制度、专项整治举报奖励机制及部门责任公示制度。实行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功能和自律作用,把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评选十佳诚信旅行社、十佳导游文明形象大使等,大力培育和扶持先进典型。(五)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弘扬正气,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附件:青岛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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