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政提速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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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七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九期
  • 成文日期 2002-09-01
  • 发布日期 2002-09-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8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思想观念“提速”
      政府行政“提速”,归根结底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政府行政“提速”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以“五项工程”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通过政府自身行政工作的全面“提速”,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的政府机关,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尽快实现“学上海、学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意识到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优化发展环境,决定性因素是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以思想观念“提速”带动整体工作的“提速”,以政府自身“提速”带动和促进各部门的“提速”,深入贯彻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府决策“提速”
      (一)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市政府领导要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带头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就事关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调研中要注意战略性、重大机遇、基层经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市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凡进入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专门调研机构在认真调研的同时,要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要定期召开。对需要会议确定或协调的议题,特别是制定政策法规、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有关部门事先要充分调研论证,先行协调,如意见不一,主办部门要提出主导性意见。会前,有关副市长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决策效率和质量。每年年底前,各市长要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报市长办公会研究。在此基础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长办公调度会,对需协调和决策的事项集中研究,以求沟通政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现场办公会和协调会制度。
      对各区市和市直单位反映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健全登记、督查和现场办公制度。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各有关市长、秘书长要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快速解决问题,提高决策效率。会议形成的纪要,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协调会由各市长或委托秘书长主持召开。对区市和部门协商仍难以解决的事项,有关市长、秘书长一般应在两周内协调解决,相关责任单位应在两周内落实。情况复杂的事项,报请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急事马上就办。
      (四)理顺关系,分清职能。
      1.要理顺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有所为,有所不为。除确需集体研究外,凡分管市长应自行决策的事项,凡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应自行决策的事项,均不提交市政府集体决定。2.市政府不受理以下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应由市场运作方式解决的问题,应由社会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解决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未经协商的;列入年度计划开支项目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的有关事项;其他应由部门和区市自行处理的事项。3.区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对上级政府的意见和决定,要迅速行动,坚决贯彻,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请示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应首先主动进行协调。协调不下,应列明各方理据,上报市政府裁定。
      三、决策落实“提速”
      (一)加强政务督查,完善考评机制。
      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目标,以及会议确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等作为日常督查的重点。对督查的情况,各市长要及时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批示件,收文后当天转办。一般批示件,市领导召开会议确定的事项,两周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批示件,在加强协调的同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报件单位;对区市和部门请示的问题和事项,1周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在两周内回复。要完善部门和个人的效能考评机制,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把重点目标和日常考核、条条奖评和块块评议、群众监督和领导督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政府“提速”措施的落实。
      (二)改进文件签批方式,提高运转效率。
      1.文件制发。代拟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拟出切实可行、质量较高的文稿。报送市政府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其中,文秘部门3个工作日内审修完毕;秘书长2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市长2个工作日内签发完毕)。急件随到随办。2.请示报告件。对请示政府的事项,在核报各市长批示时,分管秘书长应先提出明确的建议;对复杂、重要事项,分管秘书长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文件处理,“以事为主”,原则上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呈送。多个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原则上只核报分管主办部门的领导批示,如该领导认为需要其他领导批示,再呈送其他领导。一般请示事项应在1周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应在两周内回复。
      (三)规范办文制度,加强政务沟通。
      对各位市长的批示实行归口登录,建立登记、转办、落实、督查、反馈的整套机制。及时整理编印《昨日文电》,呈报各市长、秘书长,加强政务沟通。要规范运转程序,杜绝“倒流件”。
      (四)加强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提高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预见性,为决策提供正确依据。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树形象、促发展的高度,做好接待工作。要加强政务值班,确保政令畅通、快速反应。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市长公开电话、经济发展和公务员效能投诉工作。要加强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市长、秘书长要按照“谁分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来话、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重点案件制度。
      四、健全行政“提速”的保障机制
      (一)大力精简会议。
      1.要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领导同志的讲话稿要亲自组织或撰写。要精心准备会议材料,缩短会议时间,严肃会议纪律。2.要严格会议审批。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严格把关,拟在下一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于本年度11月底前将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范围、会期、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市政府,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确需临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向市政府申报,由市长确定。
      3.要减少会议数量。年初,召开全市大会时,有关行业会议尽量并在大会里召开。年中,内容相近的专业性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开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不需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4.要减少陪会。市政府召开的一般专业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长参加。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市直部门召开的内部会议,确有必要时须由会议主办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核准。
      (二)切实精简文件。
      1.要切实减少例行性文件。对一些惯例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发政府授权件。进行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单位上报有关情况、数据等,一般不正式发文。
      2.要减少重复发文。就同一项工作,市政府已发文的,不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具体解释或要求贯彻执行。贯彻上级精神、部署工作时,如需成立领导小组,应统筹考虑,一般不单发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
      3.要严禁文件“升格”。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由部门发文。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主办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4.要注重行文实效。文件要短、要实。上级政府下发的文件,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可采取翻印形式下发执行,不搞层层发文;对开会已部署的工作,不再以文件形式重申;对可通过新闻媒体使全社会周知的事项,不再发文。不得以是否下发了文件或发了几个文件作为工作考核验收或达标的依据。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都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发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窗口和桥梁作用。要建立新型的档案管理和服务机制,及时将档案移交市档案部门,按规定对社会开放。要大力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建立规范、统一、完整的政务公开机制,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政府行政“提速”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要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切实解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避重就轻”的问题。凡是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凡是全国其他同类城市中没有的审批事项在我市一律不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便民的原则,建立政务办理大厅;不宜建立政务办理大厅的,应安排专人负责收取审批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继续清理各种收费,规范管理、公开用途。
      (五)继续深化行政机构改革。
      要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对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科学设置快捷高效的政府决策线路和工作流程,切实解决职能交叉,甚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尽快实现“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由指挥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要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类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行政行为。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撤销;对工作任务和职责相近的,予以合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要明确权责。在对其印章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杜绝政府不应承担的无限责任。要适时调整优化政府办公部门的机构设置,强化理顺调研、协调、督查和政务服务职能,提供更加快捷、务实、高效的服务。
      (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
      积极推进政府内部办公过程“无纸化”。加快试用计算机网络阅批公文和信息,2003年实行公文“无纸化”流转。要按照“积极推进、先简后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网络化。年内实现行政审批表格网络下载。明年进行全程网络化审批试点。2004年开始,在所有政府部门中推广通用审批软件平台。到2005年底,争取使6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上网进行,为社会提供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以科技手段保证政府行政“提速”。
      (七)努力加强法制建设。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快立法步伐,及时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防止通过立法将影响生产力发展的行政管理方式和部门利益法律化、制度化。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普法宣传,严格依法行政,把各项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和保障行政“提速”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塑造机关文化,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政府行政“提速”,干部是决定因素。要着眼发展,面向未来,以人为本,以德能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在做好选拔、考核、培训、使用、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健全以业绩管理为核心的机关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以发展能力为主体的公务员业绩评价导向。要引入“海尔精神”,着力培植、努力塑造各具特色的机关文化,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使公务员队伍成为体现城市鲜明特色、反映城市精神面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中坚力量,为政府行政“提速”奠定坚实的干部基础。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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