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创汇农业质量安全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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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六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八期
  • 成文日期 2002-08-15
  • 发布日期 2002-08-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6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农业国际化战略,提高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确保我市创汇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青岛市创汇农业质量安全纲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创汇农业质量安全纲要

      一、现状与形势
      2001年,我市农产品出口11.5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值的16.2%,成为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产品之后的第三大类出口产品,在全市外贸出口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市农产品出口增幅大大高于农业增加值的增幅,成为拉动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市农产品出口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总体竞争能力不强,农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尚处在起步阶段,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出口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大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特别是随着我国入世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正以一种超乎关税壁垒措施的技术壁垒,阻挡弱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所以,我市创汇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尽快提高我市出口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和出口竞争力,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为我市农业走向国际化创造条件。制定并实施《青岛市创汇农业质量安全纲要》,是顺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国际竞争优势,保持和扩大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创汇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建设农业标准化体系、社会防疫检疫体系、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基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出口全过程的监控,加快推进农业国际化战略,促进我市创汇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健全农产品质量地方法规,积极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现阶段,出口农产品达到进口国的标准要求;到2005年,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在种养殖、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重点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贮运,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基本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出口”的全过程监控,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到2008年,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出口农产品全部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贮运,全面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提高到80%以上,全面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出口”的全过程监控,并建立起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培育起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重点产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建设目标:积极引导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到2005年,40%的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60%)通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体系认证,80%的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0%)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90%的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0%)通过国外产品认证,建立基本符合国际标准的独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08年,80%的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通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所有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并通过国外产品认证,出口企业全部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3.出口农产品生产环境建设目标:到2005年,建立起社会防疫检疫体系,药残、肥残和重金属、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和生产基地环境监控体系,开展重点基地环境监测,加快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生产基地初步控制外部污染,基本控制农业自身污染;到2008年,建立起完善的社会防疫检疫体系,药残、肥残和重金属、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体系,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及重大农业生态环境事故诊断体系,出口基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施环境监测,主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际标准。
      三、加强法制建设,增强社会质量安全意识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出台《青岛市食用安全农产品管理办法》、《青岛市畜产品卫生安全监管办法》、《青岛市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办法》、《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青岛市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青岛市禁用限用农兽药管理办法》、《青岛市农业生态环境管理规定》、《青岛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及标识管理办法》、《青岛市名优农产品评比办法》等法规、规章,对出口农产品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管,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达到国际市场的要求。
      (二)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社会质量法制观念和劳动者素质。制定农业质量法规普及教育规划,加强农业质量标准、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使其依照质量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和经营,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积极开展对广大农民及企业职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质量管理人才。
      (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农业质量监督。加强农业质量执法机构建设,尤其是抓好基层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尽快建立起机构配置合理、运行有效快捷、行为规范公正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手段,逐步由单一的疫病控制以及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监督执法,转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的综合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养,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效率,建立持证上岗、办案程序、错案追究、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管理法制化进程。
      四、加强社会质量安全监控及预警体系建设
      (一)建立并完善社会防疫检疫体系。根据农产品出口要求,建立和稳定市、区(市)、乡镇、村各级农产品防疫检疫和质量监督机构,充实业务人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备,完善检验检疫技术手段,提高疫病疫情的快速诊断检验以及迅速反应和有效预防、控制、扑灭能力。尽快建立并完善市级疫病疫情诊断监测中心、市级农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各区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在出口加工企业、生产基地、示范园区、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等重点区域建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捷,覆盖产、加、销各个环节的农业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在全社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疫病疫情和产品质量的检测、监管。
      (二)强化农兽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依托兽医、植保部门,联合检验检疫机构和其他检测检验单位,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检测能力优势互补,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青岛市农兽药残留检测中心、青岛市饲料质量检测中心等检验鉴定机构,形成农兽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监测网络,积极推行并组织实施残留监控计划,严格质量分析鉴定和残留检测,加强农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对农兽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农业环境污染监控体系建设。依托农业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控制网络,强化农业生态环境监控工作,重点做好土壤肥力、海水水质以及重大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诊断监测,突出土壤、肥料、饲料、水资源等优化配置,运用已取得的成果和先进技术,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四)建立农产品出口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跟踪调研国内外农产品产销形势,预测国际市场行情走势,掌握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措施,分析出口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和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监控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类型和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并采取紧急防范、控制措施,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主动消除或降低出口风险。
      五、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各项标准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整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结合青岛实际,高水平、高起点地制定出口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品质、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全过程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指导、督促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到“十五”末,建立起与国际全面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把出口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的培育,重点扶持、形成一批区域覆盖面广、专业化程度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生产规模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出口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基地和龙头企业,增强其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到“十五”末,全市力争发展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出口加工龙头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5家。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以“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为基础,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建立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等方式,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鼓励出口企业建立自己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强化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重点搞好出口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
      六、推动科技创新
      尽快建立青岛市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一步建设完善青岛市农业生物技术中试基地,加快引进、繁育具有高产、优质特性分子遗传标记的优质专用品种。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
      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建立高效率转化科技成果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尽快建立起以市级为龙头、区市级为中心、乡镇级为骨干、村级为基础的,上挂教育科研机构,下联农民群众的农技推广新体系,实现工作重心向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转移。鼓励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企业及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实行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以市场机制推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新技术到位率和新成果转化率,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上水平、上档次。
      七、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
      (一)积极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认证。大力推动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基地)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积极申报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争取获得国外产品认证,突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
      (二)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积极推行以良好操作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为基础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标识制度,加强标识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化生产认证的企业和基地,实行分级包装和标识注册。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予放行,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认证或注册资格。
      八、制定政策,积极扶持,促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建立青岛市扶持农产品出口专项基金,制定青岛市扶持农产品出口专项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做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监测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等建设,加大对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园区、龙头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各级政府要从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制定促进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政策,鼓励按照国际标准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本《纲要》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认真贯彻实施。建立青岛市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监督本《纲要》的贯彻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本《纲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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