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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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第十三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五期
  • 成文日期 2002-07-01
  • 发布日期 2002-07-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5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的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法律咨询委员会是市政府虚设的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服务的法律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市政府依法管理政府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政府工作的下列事项,可以由法律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建议:(一)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二)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规章,遇到重要法律问题的;(三)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遇到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四)发生的重大案件有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五)其他重大决策的论证、评估须征求有关法律意见、建议的。
      二、法律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和活动方式
      (一)法律咨询委员会的组成
      法律咨询委员会由市政府聘请有关方面的法律专家、学者组成。法律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和委员若干名,聘期三年。法律咨询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活动方式1.召开委员会会议,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2.请委员提供有关法律意见、建议;3.邀请委员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考察、论证、评估,提出意见;4.请委员讲授专门法律知识;5.其他必要的方式。
      三、市政府于1989年聘请的法律顾问予以解聘。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应松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委员:王宝廷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委  员:马德怀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于 安 清华大学教授
      肖金明 山东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孙新强 山东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徐祥民 青岛海洋大学校长助理、教授
      胡增祥 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海洋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王圣诵 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国征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任以顺 青岛市行政学院教授
      郭春风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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