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浮山新区统一开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第十三期
  • 总期刊数 总第二十五期
  • 成文日期 2002-07-01
  • 发布日期 2002-07-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2〕6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浮山新区的统一开发建设,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我市城市布局,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新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暴露出规划、土地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对新区的整体开发建设产生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浮山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保证浮山新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浮山新区开发工作的统一领导
      建立浮山新区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由组长或副组长定期召开会议,综合决策、协调解决浮山新区开发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浮山新区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要认真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浮山新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部门派驻指挥部联合办公的人员要接受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代表各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浮山新区内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并根据浮山新区开发建设进度的需要,及时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
      二、加强规划管理,理顺规划审批程序
      浮山新区的开发建设要严格遵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和《浮山新区规划》进行。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市规划局派驻指挥部的办公机构代行市规划局的职能,负责浮山新区的规划管理和详规、单体设计的初审,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建设的审定、发证及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创造良好城市环境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做好区内单体建筑的规划布局,努力提高城市建筑群体空间的总体艺术水平,做到疏密结合、高低有序、错落有致、风格各异。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新区规划建设。
      三、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浮山新区土地统一出让政策
      浮山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纳入市级专项储备。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派驻指挥部的办公机构代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的职能,根据新区开发建设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确认评估地价,对经营性土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对非经营性土地进行确认出让或划拨,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对浮山新区范围内尚未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予以出让。对浮山新区范围内已出让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浮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控制和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发〔2000〕50号)的要求,进行清理。对青政办发〔2000〕5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依据规划设计等条件重新核准确认评估地价。如合同受让方认可确认的地价,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签订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的土地手续。如合同受让方不认可确认的地价,出让合同无效,其地块纳入土地储备,待招标、拍卖后,从土地收入中退还其已交的出让金。青政办发〔2000〕50号文件下发之后未经市政府批准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一律无效,其已交的出让金从土地收入中退还。对办理完土地手续、已经开发的项目,要按照浮山新区的现行配套标准补交生地熟化投入差额;对已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两年内尚未开发的项目,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补交生地熟化投入差额;对超过两年仍未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纳入市级土地储备。
      崂山区范围内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的10%归崂山区政府作为其土地收益,崂山区已收取的出让金从其土地收益中扣减。
      四、加强开发建设管理,保证新区城市配套的统一性和配套功能的完整性
      浮山新区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持有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须持指挥部签章的会签表。
      凡在浮山新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均应由指挥部组织与相关配套建设单位签定配套建设协议,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开发成本费用,不再缴纳市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崂山区已投入浮山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超出其已开发土地应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部分,由指挥部返还。
      有关区政府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指挥部,认真做好区内村庄、乡镇企业的拆迁安置等工作。浮山新区村庄拆迁改造要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村庄改造进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02〕6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浮山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建成一片,移交一片。市建委要及时组织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已建成项目的移交工作。
      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浮山新区规划设立相应的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及社会事务管理机构,积极配合浮山新区开发建设,认真行使好相关的管理与服务职能,以确保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实现建管结合。
      五、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设立浮山新区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资金收入主要用于征地补偿、拆迁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对浮山新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开发建设收益,有关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专项用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安置劳动力,改善村民的生活等方面。
      六、提高认识,形成浮山新区开发建设合力
      浮山新区的统一开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为促进我市城市化发展,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水平,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围绕服从服务于浮山新区统一开发的大局,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浮山新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把浮山新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