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青岛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为统揽,办好人民满意体育,不断优化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市民多样化健身需求,提高市民健康水平、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体育力量。
(二)工作目标。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成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
1.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5年1月)。对照创建指标进行任务分解,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总结自评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总结评估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材料,填报创建申报系统。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及时组织整改提升。
3.全面迎检阶段 (2025年4月—2025年6月)。制定迎接国家体育总局评审评估工作方案,全面做好验收专家组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等准备工作。
4.巩固提升阶段(2025 年7月—2025年12月)。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评审评估意见,梳理我市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升完善,巩固创建成果。
二、创建任务
(一)提升群众身边健身场地设施。
1.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攻坚行动。推进体育公园、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2021年以来新建居住区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均达到配建标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市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要求,区(市)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四个一”要求,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同期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每万人拥有“三大球”场地均不低于9块。(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3.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放。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鼓励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均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政策,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比例高于60%;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二)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强化赛事活动供给,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截至2024年年底,开展的新年登高、全民健身日、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等主题活动,市级、各区(市)累计均不少于6项;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市级、各区(市)累计均不少于2次;系列化、持续性组织的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市级不少于40次、各区(市)不少于20次;持续开展社区运动会,各区(市)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20个;完善“三大球”联赛,举办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三大球”赛事数量累计不少于4个,涉及项目不少于2个。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市民对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三)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专业指导服务供给。持续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市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3.2人,各区(市)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均不低于2.16人。经常性组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截至2024年年底,市级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6次,其中 “奋进新征程 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至少6次;各区(市)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其中“奋进新征程 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至少3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2.持续提升国民体质。建设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达到《山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的意见》(鲁体群字〔2022〕15号)基本要求,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低于38.5%。每年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5%以上。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截至2024年年底,市级组织不少于10000人,各区(市)组织均不少于1000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3.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全民健身一张图”平台开展工作,确保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相关信息数据填报及时完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
(四)加强基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总数的80%,区(市)单项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总数的70%。截至2024年年底,市体育总会组织全民健身活动数量累计不少于8次,各区(市)体育总会组织活动数量均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市级、各区(市)分别至少设有1所体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的中小学校不少于20所,至少3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建立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完善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年底,举办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5个运动项目的区市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各区(市)举办本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3个运动项目的镇街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六)推进体育产业协调快速发展。建立政府多部门联动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深化体卫融合、体教融合、体旅融合,构建“大群体”格局。市级每年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七)突出特色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突出青岛海洋特色,开展海洋、沙滩系列群众性赛事活动,组织帆船普及活动。以足球重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开展一系列群众足球赛事,举办青岛足球发展百年巡礼。持续举办“三大球”群众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冰雪赛事活动,丰富乡村体育活动形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建立模范市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做好组织调度和日常督导。各区(市)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创建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项目或活动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保障经费支持。
(二)做好任务分解,抓实各项举措。分解创建指标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定专人负责。本方案涉及的任务应全部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及时宣传推广,扩大知晓范围。建立政府主导推动、媒体舆论引导、社会氛围营造的宣传工作机制,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模范市创建,市民知晓率高于80%。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评,促进工作落实。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反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创建工作监督,健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提升创建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