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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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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3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3-23
  • 发布日期 2021-03-29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1-0010001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延长下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发〔2015〕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2。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3。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6〕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4。

      四、《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2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5。

      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2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6。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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