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李沧区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38号)批准征收我市李沧区土地1.296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合川路以东、汉川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涉及九水街道苏家社区。土地面积为1.2967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29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李沧区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38号)或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87890767。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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