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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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919122414086601
  • 主题分类 扶贫
  • 成文日期 2019-12-16
  • 发布日期 2019-12-1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9〕8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5号 ),经市政府同意,以我市扶贫协作的贵州省安顺市、甘肃省陇南市、山东省菏泽市以及本市贫困村、经济薄弱村、经济薄弱镇等贫困地区为重点,结合扶贫工作实际,鼓励开展消费扶贫。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鼓励公共机构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金融机构、学校、医院、驻青部队等集团消费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引导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从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原则,预留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扶贫协作地农副产品。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采购会员集体福利和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慰问品等,应优先采购扶贫协作地产品。鼓励各级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到贫困地区开展活动。建立有效动员机制,创新爱心消费扶贫模式,鼓励党员干部带头“以购代捐”,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劳务输入消费扶贫。同等条件下,鼓励公共机构优先从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聘用工勤人员,优先从聘用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物业公司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东西部地区劳务精准对接机制,搭建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多方式发布面向贫困地区的招聘,扩大贫困地区招工规模。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扶贫协作地投资,建设“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等,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市扶贫协作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文化旅游消费扶贫。鼓励与扶贫协作地深入开展经贸文化旅游交流活动,共同开发和推广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游景区提供对等优惠政策。将安顺、陇南纳入职工、劳模、优秀公务员等健康休养目的地和党性教育基地,探索建立航空、铁路旅游专线,引导干部职工到安顺、陇南旅游度假。支持陇南、安顺办好“一带一路”啤酒节,鼓励扶贫协作地组织参加青岛国际啤酒节、市民节等文化旅游活动。积极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协作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贸促会、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结对帮扶。在实现东西部扶贫协作县级层面结对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结对帮扶向镇、村延伸,将消费扶贫纳入扶贫协作框架,帮助扶贫协作地产品进入青岛市场。区(市)、镇(街道)、社区要与结对帮扶单位主动对接,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副产品促销活动,推动扶贫协作地农副产品进社区,鼓励居民自发认购。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结对企业主动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市扶贫协作办,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一)推广电商营销和商超直采直销。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发展“电商+合作社+农户”产销模式,通过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拓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用好微商、自媒体等新业态,探索“社交电商+消费扶贫”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销售终端集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或专柜。支持大型商超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超对接”产销关系,提升带贫益贫效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特色展示体验和专题展会展销。每个区(市)至少设置1处扶贫协作地特色产品体验馆。鼓励在城区繁华地带设置扶贫协作地特色产品专卖店,在宾馆饭店、民航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游客集散中心等窗口单位经营场所开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销售专区。利用中国  (青岛)国际食品博览会、中国(青岛)国际品牌农产品博览会、亚洲农业与食品产业博览会(青岛)等大型展会平台,设立消费扶贫专题展销区;办好“陇南名优农副产品展卖周”“安顺名优农副产品青岛年货大集”等展销推介活动。在国家扶贫日期间,开展消费扶贫系列活动,组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集中展销。(市扶贫协作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贸促会、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发展订单农业,扩大外贸出口。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立种养殖基地和加工基地,发展“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订单农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扶贫协作地共同组建消费扶贫企业,发展“实体+仓储+配送+电商”全链条规模化经营。我市企业在扶贫协作地投资的,将给予财政和银行信贷支持。发挥我市国际贸易口岸城市开放优势,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将扶贫协作地农副产品推向海外市场。放大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效应,在安顺、陇南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不断扩大农副产品外销规模。(市扶贫协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供销社,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方式多渠道解决滞销难题。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跟踪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信息,加强市场行情研究分析,当出现滞销预警时,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依托粮食、肉类等政府储备制度,遵循就近、经济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农产品纳入政府收储体系。鼓励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收储基地,通过签订订单、设点收购、上门服务等方式,搞好粮食收储服务。(市扶贫协作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流通服务,打造特色品牌。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鼓励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社、贫困户开展定制型产销对接活动。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推动农产品冷链运输、低温配送、冷链销售等上下游有效衔接,降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支持扶贫协作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检验检测与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进入青岛市场的农副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鼓励支持我市相关单位和企业与扶贫协作地合力打造扶贫产品品牌,共享共用共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市扶贫协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统筹和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其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息统计。完善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经济薄弱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农副产品相关数据。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加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数据统计工作。从2020年起,定期统计和通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情况。(市扶贫协作办,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集中推介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邀请知名人士参与代言活动,推出一批消费扶贫公益广告。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对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和激励。(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协作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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