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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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02-12
  • 发布日期 2018-02-26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8〕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市级文物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文广新局另行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第十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3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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