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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部行政区域,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二、城阳区黑龙江北路—209省道—长城路—秋阳路—秋阳路向东延长线—靖城路—春阳路—G2011—瑞阳路—204国道—文阳路—靖城路—礼阳路—长城南路—黑龙江北路合围区域。
三、城阳区岙东北路—锦宏东路—河岭路—城阳区即墨区行政区域界线—河岭路向北延长线—胶济铁路城阳段—锦宏东路—双元路—文阳路—正阳西路—洪江河东岸—城阳区青岛高新区行政区域界线—科兴路向西延长线—岙东北路合围区域。
四、青岛西海岸新区山川路—滨海大道—海西路—东元路—两河路—开城路—昆仑山路—2号疏港高速—团结路—淮河东路—千山路—千山路向北延伸与海岸线的交汇点—西海岸新区海岸线—海岛路—山川路合围区域。
五、青岛高新区前海路—韶海路—河东路—青岛高新区与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祥茂河东岸—青岛高新区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洪江河西岸—墨水河西岸—红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北界—胶州湾海岸线—大沽河流域东岸—前海路合围区域。
六、即墨区青威路—华山三路—G2011—珠江二路—规划路向北(珠江二路和珠江一路路口东300米)—珑湖路—湘江三路—青年路—湘江二路—204国道—规划路向东(204国道和湘江二路路口北450米)—埠惜路—青威路合围区域。
胶州、平度、莱西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各市政府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有关规定划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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