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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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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7122711041676136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7-12-05
  • 发布日期 2017-12-05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7〕9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2015年11月11日印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5〕25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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