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敬元行政撤职处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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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7-07-31
  • 发布日期 2017-07-31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7〕5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市监察局:

      你局《关于给予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王敬元行政撤职处分的请示》(青监〔201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给予王敬元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请你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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