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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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71206152519558100
  • 主题分类 扶贫
  • 成文日期 2017-10-24
  • 发布日期 2017-10-24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7〕2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推进全市“十三五”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实施好《规划》对于我市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市扶贫协作办、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强化落实、强力推进,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青岛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前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重要使命。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对全面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科学谋划、锐意进取,经济社会得到了全面发展,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刻认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意义,切实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贫困(经济薄弱)村、贫困人口一个不掉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以及《青岛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岛市农村精准脱贫行业部门分工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编制《青岛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脱贫攻坚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重点是脱贫攻坚期(2016至2018年)。规划范围为有脱贫任务的区(市)、镇(街道)、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在扎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实施《青岛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到户、扶贫到人”的思路,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扶贫与“强智”共举,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措施,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青岛实际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扶贫开发新路子,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定位相符合的扶贫减贫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90%以上的贫困(薄弱)村化解了村级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市定标准1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扶贫减贫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脱贫攻坚物质基础不断夯实

    “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全部进入全国百强县(市)行列,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9%,达到1001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4?2%,达到11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4%,达到182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7?4%,达到7454?7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年均增长9?4%、10?4%,达到43598元、17969元。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014?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0?3亿元增加到1?24亿元,同比增长413?33%。全市金融系统累计为贫困户发放个人贷款1473?3万元,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达29亿元,用于支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实施全域统筹发展战略,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向不断加大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的倾斜力度。对贫困人口投养老保险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贴,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额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城市社会孤老、年龄不满18周岁的城乡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对象,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实施100%救助,不设封顶线,为最困难群体就医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将低保家庭成员普通门诊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420元,避免发生困难群众因小病积大病的现象。重点加强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镇“六项工程”(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文化广场、综合服务中心、镇容镇貌)和村“八项工程”(道路、饮水安全、农村用电、文化小广场、村庄亮化、农田小型水利、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有效改善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

    三、社会合力攻坚格局富有成效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积极行动,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对口支援,有效开展村企共建,搭建供需对接的网络帮扶平台,有效集结市场与社会帮扶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建立了33名市级领导帮村、673名市派第一书记驻村、23家市属国有企业帮扶10个经济薄弱镇(每家国企不少于500万元)等定向帮扶机制。每个经济薄弱镇、贫困(薄弱)村和每个贫困户都有对口帮扶单位和责任人,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实现“第一书记”全覆盖。市南、市北、崂山、城阳4个经济强区与平度市、莱西市10个经济薄弱镇结对帮扶,每年投入每个镇不少于200万元。全市1879家民营企业与18个省定贫困村、8个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累计捐款1200多万元,筹集基础建设资金280万元。脱贫攻坚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四、基层组织能力建设持续增强

    基层党组织与农民密切接触,了解农村状况,深知农民想法,在精准脱贫方面有效发挥“带路”作用,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红色引擎”。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实践,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突出做好贫困(经济薄弱)村的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使其成为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村民自治和农村综合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为扶贫开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青岛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小康社会中走在前列,加快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在青岛市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进程中,既面临着良好的战略机遇,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良好机遇

    (一)良好的扶贫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省委、省政府把扶贫工作作为全省的中心任务,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打赢脱贫攻坚战高度重视,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平度、莱西打造成全域统筹发展的战略节点,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出台特色产业扶贫意见,推动产业扶贫,通过“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扶贫模式,吸纳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财政投入折资、集体参与分红等,带动稳定脱贫。全市76个贫困(经济薄弱)村、1340个贫困户加入合作社;300多个贫困户与种养大户结成对子。全市有农业企业2700多家,农民合作社8100多家,涉及种植、畜牧、水产、乡村旅游等行业,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出积极贡献。

    (二)丰富的扶贫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倒排工期,点对点精准扶贫,逐人逐户精准脱贫,建立起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减贫、脱贫经验。在扶贫工作方面,一方面立足于扶在“点”上,脱贫对象识别和扶贫资金安排更加“精准”。在确定扶贫对象方面,把精准识别与社会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建立贫困监测网格化、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在扶贫资金使用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贫困对象走,较好地保障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立足于帮在“根”上,更加注重“扶志”“扶技”,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的“造血”能力。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动员群众和致富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扶贫经验的积累,为下一步青岛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完善的政策机制。不断强化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调整市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组长,49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构建了市级统筹、区(市)负责、镇村落实、帮扶到户的四级扶贫工作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定量识别纳入、四项精准管理、协议清单退出”长效扶贫机制。出台《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岛市农村精准脱贫行业部门分工方案》等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市与区(市)、区(市)与镇(街道)逐级签订脱贫责任书和军令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镇到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面临挑战

    (一)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增收难度加大。我市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双重约束形势依然严峻。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05亩,低于全省1?21亩、全国1?52亩的平均水平;水资源短缺严重,亩均耕地水资源占有量为341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农业劳动人口素质较低,具有高中学历以上的不足20%。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耕地、水源地等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面临较大挑战。农业发展面临“天花板”和“地板”的双重挤压,“黄箱”补贴政策也已逼近上限,农业收益空间缩小。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贫困人口的劳务收入增幅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农业收入空间的缩小和劳务性增收的趋缓,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持续增加面临较大困难。

    (二)扶贫开发工作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忽视扶贫开发的倾向,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发展项目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多数项目以贫困村项目为主,整合力度不够大,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对区域脱贫带动力不强。由于项目优选难度较大,以及市场化运作需履行招投标程序,导致个别项目进展较慢,不能及时将项目收益惠及贫困群众。部分专职扶贫队伍创新意识不强,存有想靠社保兜底的思想。部分帮扶措施欠精准,习惯沿用给钱给物,或节假日走访慰问等形式,没有把精准脱贫放到突出位置。部分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摆脱贫困的主观愿望还不够强烈。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贫困人口脱贫与贫困(经济薄弱)村摘帽并举,坚持农村扶贫与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并举,坚持对内扶贫与对外扶贫并举,坚持扶贫开发与贫困(经济薄弱)村提升并举,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实现脱贫成果长效化、脱贫工作全域化。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积极探索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新模式,着力提升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以“六个精准”为主线,以“五个一批”为重点,深入广泛动员,优化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积极探索推进扶贫开发由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由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围绕建立扶贫开发“5+1”长效机制,统筹配置各类扶贫资源,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好、四保障”,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攻坚。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心合力、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扶贫开发大格局。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三、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要加强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合作,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模式。

    四、坚持绿色扶贫,生态为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探索生态脱贫的新路子,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让生态资源转化为农民致富的绿色产业。

    五、坚持造血为主、输血为辅。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处理好党委政府帮扶、社会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调动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和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其用发展的办法、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奔向小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率先完成精准脱贫任务,确保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28535户、63887人全部脱贫。建立健全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定位相符合的减贫脱贫长效机制。贫困户实现“两好、四保障”,物质条件和精神面貌发生根本性改观,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市定扶贫标准,在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确保10个经济薄弱镇、200个省定贫困村和310个市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脱贫摘帽。经济薄弱镇自我发展能力和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基础设施和镇容镇貌大幅改善。贫困村达到生态文明乡村标准,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在完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基础上,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率先启动,对城镇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帮扶,补齐发展短板,促进社会公平。

    二、阶段目标

    ??2016年年底,实现市定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28535户、63887人全部脱贫。贫困人口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得到切实保障。51个省定贫困村和79个市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脱贫摘帽。

    ??2017年年底,剩余149个省定贫困村和231个市定经济薄弱村,10个薄弱镇全部摘帽。贫困(经济薄弱)村主导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经济薄弱镇自我发展能力和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基础设施和镇容镇貌大幅改善。

    ??2018?2020年,巩固提升农村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精准识别城镇贫困人口并建档立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城乡扶贫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打造全域扶贫的“青岛样板”。

    青岛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扶贫工作重点村镇摘帽滚动计划(略)

    第三章 产业发展脱贫

    依托区(市)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和林业,打造脱贫农业特色园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对口扶贫,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挖掘乡村旅游资源,落实光伏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向下游延伸,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靠产业发展实现脱贫。争取到2018年,每个贫困(经济薄弱) 村形成1?2个特色产业,每个有致富愿望、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1个致富项目,全市择优推选1000名产业脱贫致富示范户,复制推广成功经验,不断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一、发展地方特色种养殖业

    充分发挥区(市)资源优势,结合当地种养习惯,依托特色小镇,实施地方特色农产品种植和畜禽养殖项目。通过推广“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生产模式,与贫困(经济薄弱)村、贫困户建立合同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利益联结机制和最低收购价保障机制。重点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设立蔬菜、果茶等特色种植区,支持养殖量大的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新改建“退户进区”养殖小区。重点支持平度马家沟芹菜、胶州大白菜、莱西店埠胡萝卜等特色蔬菜种植,推广大泽山葡萄、黄岛蓝莓、莱西甜瓜等特色鲜果种植,推进平度肉牛、康大肉兔、莱西奶牛、胶南琅琊鸡、胶州里岔黑猪和崂山奶山羊等养殖基地建设。结合“蓝色粮仓”建设,实施标准化养殖池塘和工厂化养殖车间开发和改造。通过地方特色种养殖扶持,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贫困村的优势特色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产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发展格局,使特色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成为贫困(经济薄弱)村、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支撑产业。

    二、发展林业特色产业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市定经济薄弱镇、村和省定贫困村,通过山林“四荒”地等资源发包、入股发展资源型经济,通过来料加工、乡村旅游等发展服务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林业特色产业。积极研发、引进试验、推广新型干、鲜水果。在山区丘陵地以板栗、核桃两大干果为重点,增加木本油料种植,逐步建立多种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加大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种苗花卉的发展力度,引导苗木花卉产业优化种植结构、提升栽培技术、拓展销售市场,在产业规模、区域布局、品牌发展等方面为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提供技术支持。

    三、打造农业特色示范园区

    统筹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培育100个农业特色示范园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依托现有的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农业观光采摘园等,积极吸收贫困户、贫困劳动力打工创收。支持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发展特色园艺产业园区,重点打造技术先进、形态多元、功能丰富、要素完备、特色明显、效益突出的蔬菜产业带和果茶花产业示范区,推进优质园艺产品种苗基地化、优质园艺产品生产标准化、园艺产业集群化和品牌高端化、园艺产品产销流通一体化。

    四、实施对口帮扶工程

    支持六和、九联、万福、康大、正大、雀巢、新希望琴牌、迎春乐、波尼亚、波尔旺等大中型企业,与市定经济薄弱村、贫困养殖户建立定向合作、对口扶贫。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通过“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开展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销对接、股份合作等,密切与贫困(经济薄弱)村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实行“以企带村”,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五、延伸产业链条扶贫

    加快农业“接二连三”,培育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带动作用,发展农村新兴服务业,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仓储、物流、烘干、加工、包装、电子商务等设施,构建包含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特色产品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的全产业链,提高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家电电子、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到薄弱镇开办子公司、设置生产车间、建设原料基地,吸纳当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人口转移就业。

    第二节 完善农村电商脱贫体系

    一、开展“互联网+”行动

    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充分利用物联网、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与阿里巴巴、京东、益农信息社等机构合作,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用较为成熟的“农村电商”项目运营模式,多方合作,在村、镇培养一批本土电商、建设一批电商服务站、开发一批创业就业项目和岗位。搭建特色产业开发电商技术支撑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社区+源产地”直供模式,借助电商平台,为贫困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开展当地特色农产品、工艺品等产品网络营销,推介乡村文化、乡村旅游、农业采摘、餐饮娱乐等线下特色活动,实现“小产品与大市场”的联结,不断为贫困人口拓宽增收渠道。

    二、发挥中介组织优势

    结合区(市)实际对特色农产品进行筛选培育,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优势、市场开拓能力以及渠道和信息优势,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众筹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共享经济,建立“电商+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通过电商运营团队,对接外部市场,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扩大农产品销售,带动农户增收。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用好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向区(市)覆盖延伸,结合农村电商“515+X”工程实施,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多级支撑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区(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发挥邮政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和物流仓储资源优势,与青岛邮政进行合作,借力青岛邮政农村电商运营体系,加紧推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网络“四级覆盖”。

    四、实施电商培育工程

    大力培养农村青年电商领头人,组织农村青年电商领头人、电商创业导师与贫困青年结成创业伙伴,带动贫困青年自主创业脱贫。引导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吸纳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培育打造100个农村电商示范点,每年为500名农村贫困青年提供以运营管理、营销推广、视觉设计等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农户经营网店能力。对农村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帮助农村青年电商转型升级。

    第三节 拓宽乡村旅游扶贫渠道

    一、积极开发乡村旅游品牌

    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打造100个乡村旅游特色扶贫示范村,依托当地自然资源环境和独特农耕文化以及旅游资源等,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财政资金入股等方式,扶持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开发农家乐、渔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健康养生、森林人家等为主题的乡村度假产品。重点建设“两带两城三山”,即滨海休闲度假带和大沽河生态旅游带,西岸新城和北岸新城休闲农业区,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艾山休闲农业区,发展渔家风情、山林山岳、滨河生态、温泉养生、田园农耕、历史民俗等六大乡村旅游产品。

    二、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产业

    充分利用万亩经济林场、山区、河流、湿地等自然资源,深入开展郊野公园、森林小镇、森林休闲养生基地、森林人家等项目建设,打造生态旅游区域,发展生态旅游产业。通过发展踏青、观花、采摘、森林康养、登山等休闲产业,提高森林生态旅游接待人数,实现森林旅游、生态旅游脱贫致富。

    三、培育乡村旅游节会活动

    深入挖掘整合果蔬采摘、赶海拾贝、农(渔)事活动、民俗节日等乡村旅游节会活动资源,推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庄园、农舍变旅舍,打造丰富多彩的乡村特色文化演艺和节庆活动。大力开发徒步健身、乡村体育休闲运动,培育发展自驾车房车营地、帐篷营地、乡村民宿等新业态,整体包装培育独具特色的樱桃节、西瓜节、蓝莓节、葡萄节、桃花节、慢生活体验节等乡村旅游节会活动,建设青岛节庆文化小镇,提升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的规范化、规模化、群众化水平。引导贫困村参与各类乡村节会活动,通过乡村旅游节会拉动,扩大乡村土特产销售,带动农民增收。

    第四节稳步推进光伏扶贫

    一、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帮助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户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参与大型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通过扶贫项目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解决本村贫困户脱贫。鼓励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多渠道增收。光伏扶贫项目用于扶贫的收益原则上不低于每年每户3000元,且能够持续获益20年以上。

    二、优先推动配套电网建设

    加大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和集中式光伏电站接网及配套电网由电网企业投资和建设,并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电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建成投运。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三、建立稳定的项目运管体系

    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光伏扶贫电站运维企业,采用特许经营等合作方式为光伏扶贫电站提供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运维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合同等约定服务费用,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由区(市)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

    四、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政府扶贫基金支持的基础上,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满足不同农户、企业和经济组织的融资需求。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 科技扶贫

    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扶贫活动,建立针对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的科技成果对接机制,探索落地转化新模式,完善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构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精准扶贫提供科技动力。

    第一节 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一、建立科技成果对接机制

    围绕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特色农业发展,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充分挖掘实用性科技成果,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与建卡贫困户结对,建立创新科技成果在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网络化、常态化交易机制,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对接会,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打造一批能复制、可推广、有示范性的成果转化样板。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对接,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适合贫困地区特点及需求的良种良法,推进基地、人才、技术、资本、项目、信息等科技创新要素聚集。

    二、集成转化一批新技术

    以农产品加工和产业链延伸为突破口,推动一批精深加工科技型龙头企业和涉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落实帮扶项目,帮助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加强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以及手工业、旅游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新能源等领域的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探索完善一批新模式

    探索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高起点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的科技园区(基地)。探索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增值模式,加强技术链协同攻关。探索企业带动技术脱贫模式,把吸纳贫困户作为重要内容,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等农村新兴业态发展。

    第二节 开展农业科技促脱贫工作

    一、开展科技下乡扶贫活动

    制定公益性服务指导目录和服务标准,推广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按照《青岛市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抗灾减灾、防病防疫等技术为重点,根据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种植特点,组织千名技术人员下乡活动,开展科技联户(产业),加强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争实现村村有包干技术人员、户户得到技术服务的目标,实现技术指导全覆盖、培训服务全覆盖,力争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升贫困户致富能力,为推进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

    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为依托,建立区(市)、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机制,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每个贫困村选派1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在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配备1?2名农民技术员,并安排专家和农技人员对村级农民技术员进行跟踪指导;在有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中遴选5个以上的示范户,带动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

    三、提高农民科技技能水平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带动人才、技术、管理、信息以及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向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逆向流动。以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契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创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把提高贫困农民素质能力作为脱贫的内生发展动力,在贫困村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农民的农业技能、科技素养和致富能力。开发一批“实际、实用、实效”教程,用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建设“田间学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农药经营使用人员培训及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优先对贫困人口进行培训,有目的地培养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农民。

    四、完善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科技服务机构,稳定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积极调动民间科研机构和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构建起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节 构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一、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实施青岛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推广团队工程,选聘首席专家、岗位专家选择推广最新科技成果,指导农民脱贫。选拔聘任村级“四员合一”(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农药协管员、农业信息员)队伍,落实补贴、奖励经费。全面推行“包村联户”工作机制,推广“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技术服务模式,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通道,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有效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完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

    搭建“云”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对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的农业信息服务。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云管端”一体化发展的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高架国内外信息“天线”,及时、准确联通高端、高效的信息技术服务资源,打造开放、共享、功能更加完备的农业科技110综合信息。整合涵盖主要产业领域、熟悉本区域农业发展特点的科技专家队伍,充分借助12316热线、青岛农业信息网、“情系三农”微信、农业科技110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农民一站通等多元化的沟通渠道架起链接贫困户和专家的沟通桥梁,实现技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供需双方的互联互通。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森林资源管理、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保障农民权益。

    三、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标准,优先在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建立“益农信息社”,建设村级益农信息服务站,重点打造1000个村(社区)级示范信息服务站。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引入市场、金融、保险、医疗等公共信息服务资源,让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经济、高效的信息服务。

    第五章 就业创业脱贫

    在精准识别基础上,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贫困原因、贫困类型,因人因地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行脱贫创业工程。强化人才支撑,开展各类扶贫技能培训,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实现贫困人口充分就业、稳定脱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有工作、有收入、有保障、有奔头。

    第一节 拓宽脱贫就业渠道

    一、做实精准识别,实施分类帮扶就业

    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就业需求、创业意向、培训意愿、社会保障状况、帮扶措施“六清”登记,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将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且无业的农村劳动年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失业登记范围,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

    二、强化就业帮扶,促进转移就业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开展就业扶贫,强化贫困村、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方协作,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岗位对接活动,每年为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3个以上。健全劳务协助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其劳务信息发布、精准对接、劳务输出服务等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鼓励开发扶贫就业项目,推进就地就近就业

    鼓励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创业带头人开发引进扶贫就业项目,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组织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就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居家式分散加工业务。鼓励企业利用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组织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适合放在农村的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由区(市)财政给予奖补。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付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吸纳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非全日制就业5人及以上的扶贫就业项目,由区(市)按规定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岗位开发奖励。对扶贫就业项目、扶贫车间招用农村贫困人口符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第二节 实施脱贫创业工程

    一、实施创业补贴扶贫计划

    对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市级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奖补。对农村贫困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实施创业孵化扶贫计划

    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园区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创业孵化空间,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园要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网络宽带等费用减免,由所在区(市)给予补助,实现贫困人口零成本入驻。

    三、实施“互联网+”创业扶贫计划

    大力支持农村贫困人口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搭建“互联网+农业”网上平台,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拓宽农村贫困人口自产特色农产品的外销途径。对农村贫困人口网上创业,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实施创业服务扶贫计划

    将有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贫困人口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推介创业项目,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讲座、预约上门“巡诊”进行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建立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定期调查回访,帮助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第三节 强化人才技能支撑

    一、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工作

    落实省“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相关工作。到岗毕业生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继续需要,且本人有意愿继续服务的,可按规定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加大从扶贫相关岗位中定向考录基层公务员比例。

    二、政府购买基层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按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管理要求,征集全市基层服务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大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力度

    根据贫困村技术人才实际需求,遴选相关专家,每年定期组织2?3次服务基层扶贫活动,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医疗义诊等服务,实现专家扶贫指导服务的重点村全覆盖。大力支持扶贫地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统一招聘、统一分配,积极向乡村学校倾斜。

    四、实施技能扶贫行动

    鼓励区(市)以“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培训大篷车下乡”等形式,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女性,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帮扶培训。

    第四节 加大公益岗位设置

    一、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

    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各区(市)要结合卫生保洁、公路养护、林木管护、治安巡逻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为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村贫困人口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2016年年底前,开发扶贫公益岗位约3000个,具体岗位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增减,定向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对超出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可适当开发一定数量的辅助性扶贫岗位,从事相应劳务的人员,参照扶贫公益岗位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二、提高扶贫公益岗位补贴

    在确保已开发的扶贫公益岗位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部署适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从事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由区(市)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市)统筹安排,对5年内即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之时,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第六章 教育扶贫

    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大力发展农村贫困人口教育,不断拓展农民职业教育资源,提升农民职业教育质量,构建覆盖各教育阶段的精准资助体系。

    第一节 大力发展农村贫困人口教育

    一、加大农村贫困人口教育投入

    不断加大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教育投入,对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新建学校、食堂、新建改造教师周转房等进行奖补倾斜,扶持经济困难区(市)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重点扶持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按照标准给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加大文化扶贫投入力度,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向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倾斜,到2018年,所有省定贫困村和市定经济薄弱村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全面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二、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依托青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的优质微课、优课等数字教育资源,让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中小学师生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艺术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开展“艺动城乡”农村中小学艺术教育普及活动,加快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普及工作,启动艺术教育公益计划,提升农村学校的艺术教育水平。

    三、加强经济薄弱镇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选派优秀教师到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学校支教以及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足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优先安排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中小学校长、教师参加培训,对在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支教的干部和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进行倾斜,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到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任教。

    第二节 加大农民脱贫职业教育

    一、拓展农民职业教育资源

    实施农民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计划,以智力脱贫为目标,精准扶贫为重点,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构建精准扶贫支持网络,提高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能力。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培训力度,委托相应培训机构或技能工匠与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签订培训计划书。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提升电商创业技能。

    二、开展职业技能帮扶培训

    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政策,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将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优先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范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

    三、开展创业扶贫培训

    将有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贫困人口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培训机构组织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现行规定给予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培训机构开展后续开业指导并帮助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成功创业的,按现行规定给予指导服务补贴。

    四、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加大贫困家庭子女、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第三节 构建脱贫资助帮扶体系

    一、加强城乡区域学校结对帮扶工作

    不断加大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力度,全面推进帮扶工作,其中,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薄弱中小学结对率要达到100%。加强跨区域合作中小学结对帮扶工作,市南区、崂山区和李沧区帮扶平度市,市北区和城阳区帮扶莱西市,将先进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管理方式和教育教学方法输送到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学校,快速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孩子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二、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资助政策,到2018年,力争构建起覆盖各教育阶段的精准资助体系。逐年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16年起,免除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8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市定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全部补助生活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寄宿学生资助全覆盖。免除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青岛市市属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健康医疗保障

    健全公益医疗保险,实施贫困人口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科学设置救助比例,加大重点救助对象保障力度;实施医疗救助扶持,畅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险转移工作,积极开展便民惠民医疗。

    第一节 健全公益医疗保险

    一、实施贫困人口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建立完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各区(市)建立扶贫救助基金,通过商业保险等模式为贫困人口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贫困人口的保障待遇水平;对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及部分民政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后,剩余部分通过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医疗负担,相关资金由各区(市)扶贫资金统筹安排。

    二、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补齐救助短板

    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保障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的基础上,将“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家庭、非本市户籍在青务工人员、在青就读的大学生及低保家庭成员的长期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救助全覆盖,分别实施不同比例的医疗救助,让患病群众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不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

    三、科学设置救助比例,实现阶梯式救助

    提高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比例,按照困难程度实行梯次救助,使救助更科学精准。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城市社会孤老、年龄不满18周岁的城乡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对象,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实施100%救助,不设封顶线,为最困难群体就医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低保家庭成员的自负费用按9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5%的比例救助,中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家庭、非本市户籍在青务工人员和在青就读的大学生个人自负3万元以上的费用,按80%的比例救助,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治病难问题。

    四、兜好民生底线,加大重点救助对象保障力度

    对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将城乡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纳入特殊人员救助范围,在大病医疗救助后,年内可以再享受最高5000元的第二次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普通门诊救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420元,减少困难群众因小病积大病的现象;取消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解决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将低保家庭成员住院押金减免80%,解决困难群众因缴不起住院押金而耽误治疗的问题;将年内大病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

    第二节 创建就医绿色通道

    一、实施医疗救助扶持

    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围,按规定减免相关医疗费用。建立镇域内贫困人口信息和就诊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精准识别患病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结合实际制定对贫困人口的个性化医疗卫生救助帮扶措施。各区(市)制定对对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的免费服药服务措施,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推行贫困人口就医“先治疗、后结算”机制。落实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低保家庭成员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按80%比例予以减免。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员及时纳入精准脱贫救助范围。各区(市)每年组织二级及以上医院到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开展一次免费义诊和巡回医疗服务。

    二、畅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患急危重症需紧急处置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诊治和暂为垫支医药费用,待救治结束或出院时按规定一并结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患急危重症等情况特别紧急的,通过疾病应急救助金和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实施救助,先救助后补办手续。逐步实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大救助工作机制,畅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第三节 实施社保扶贫行动

    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对农村重度残疾贫困人口,由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给予补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特药特材救助范围,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大额救助不设起付线,通过政府兜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形式,减轻因病致贫家庭负担。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基本治疗免费服务政策。建立常年病号常用药集中采购、定期供给制度。

    三、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险转移工作

    做好异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异地农村贫困人口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做好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合理流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节 强化城乡医院对口帮扶

    一、推进区(市)级医院能力提升

    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三级医院要重点帮助区(市)级医院建立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重点加强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儿科、病理科、麻醉科以及医院信息化等学科建设,并综合考虑区(市)级医院近3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病种科室,制定学科援建计划,签订对口支援协议,采取“团队支援”“定向培养”模式加强专科建设。三级医院获得国家、省和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区(市)级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作为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重要指标。

    培养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和“科室对科室”等多种方式,三级医院每年有针对性地向区(市)级医院派出医疗人员。三级医院每年接收区(市)级医院进修骨干,有计划地为区(市)级医院定向培养骨干医师、骨干护士、学科带头人,培训院级和中层管理干部。鼓励三级医院、区(市)级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区(市)级医院积极引进三级医院成熟管理经验。鼓励三级医院派驻医师在区(市)级医院挂职,担任医院或相应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提高区(市)级医院的管理水平。

    全面参与日常诊疗工作。派驻医师在区(市)级医院要参与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等日常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诊疗服务。派驻医师要指导区(市)级医院筛查病人,及时上转危重症病人,管理下转康复病人,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逐级转诊、合理分流病人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合理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推进镇、街卫生院综合实力建设

    建立定点分类对口支援制度。结合区域医疗联合体范围分布,实行分级分类定点对口支援,市级确定三级医院与中心卫生院、二级医院与一般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各区(市)确定区(市)级医院与一般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强化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对口支援。三级医院派驻医师团队要帮助中心卫生院着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筛查、儿科、中医药等科室综合实力,中心卫生院可从派驻医师中选择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中心卫生院枢纽作用,发挥其对一般卫生院的辐射和指导作用。二级医院和区(市)级医院派驻医师要帮助一般卫生院重点建设特色诊疗科目,培育适宜技术,使一般卫生院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二级医院和区(市)级医院每年接收对口支援机构派出的进修培训骨干进行置换,有计划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骨干医师。

    依据基层需求派驻医师。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区(市)级医院分别结合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实际需求选择派驻医师。派驻医师要充分发挥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指导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医疗设备设施,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统筹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统筹兼顾对口支援任务。将区域医疗联合体、院前急救、精准脱贫、武警医院及困难医院等纳入对口支援范围,依据专业需求统一安排二级以上医院和区(市)级医院对口支援人员。区(市)级医院以承担驻地区(市)的对口支援任务为主,减轻医院负担和发挥服务驻地优势。

    创新互联网支援新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对口支援协议,开通远程会诊、远程专家门诊、远程影像心电病理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继续教育等远程医疗支援服务。探索建设面向基层的网络门诊服务,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接诊覆盖面,提升基层诊疗技术水平。

    第五节开展便民惠民医疗

    一、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各区(市)对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照标准查找薄弱环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经济薄弱镇(街道)卫生院、贫困(经济薄弱)村卫生室帮扶工作措施。加强镇(街道)卫生院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加大镇(街道)卫生院医生的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贫困(经济薄弱)村卫生室设置,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标准化卫生室和中心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实现贫困(经济薄弱)村卫生室全覆盖。到2018年,全市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立国医馆(中医综合诊疗区),达到《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到2020年,全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基本实现农村区域基层中西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均衡发展。

    二、实施“三免两减半”惠民政策

    镇(街道)卫生院为贫困人口提供中药免费代煎服务。贫困人口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免收个人自负的一般诊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个人自负的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半收取个人自负的住院期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和副主任、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三、开展妇幼健康扶贫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每个区(市)建立1所区(市)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农村户籍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符合政策的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实施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和免费补服叶酸。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强化生育家庭服务,为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贫困人口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病症筛查等优生优育免费服务。

    四、开展其他便民惠民服务项目

    向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康复服务,出具康复处方并优先安排康复治疗。鼓励区(市)结合实际将35岁以上贫困人口纳入老年人查体范围,提供包括肿瘤标志物、腹部B超、心电图、血常规等10余项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各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导医分诊,引导病情较轻或病情稳定的贫困患者到便民惠民门诊就医,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各区(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微笑列车”“健康山东光明行”等活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中的唇腭裂患者、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和手术治疗。承担人工耳蜗康复项目的定点医院,要优先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植入手术。

    第八章 完善基础设施

    围绕实施贫困(经济薄弱)村“六个提升”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做好农村公路连通、网化、大中修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公交(客车)村村通,提升贫困(经济薄弱)村供水保障和水利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发挥好社区服务中心作用,建设美丽乡村。

    第一节 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一、实施镇、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经济薄弱镇“六项工程”和贫困(经济薄弱)村“八项工程”,提升镇、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将农村规模化供水、卫生改厕、污水治理、亮化等环境改善项目重点向贫困(经济薄弱)村倾斜。各区(市)要加大对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的支持力度。完成贫困(经济薄弱)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保障贫困户生活用电和农业用电。对贫困(经济薄弱)村发展二、三产业用电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二、做好农村公路连通、网化和大中修工程

    监督指导有关区(市)做好连通和网化工程,解决个别村的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和危桥改造,有序推进返砂通村油路改建,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向县乡道大中修、危桥改造等方面转移,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服务能力和安全水平。

    三、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存在公路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定期复查。按照公路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类整治安全隐患,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建立治理效果跟踪机制。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

    四、推进公交(客车)村村通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贫困(偏远)村通公交(客车)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农村路网建设、公交场站建设、公交线路设计、公交车辆投入、项目资金安排等,明确工作进度目标。制定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和修缮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农村道路和桥梁拓宽、改造、加固工作,为贫困(偏远)村通公交(客车)做好保障。按照“规划优先、场站先行”的原则,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交场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统一建设标准,使公交场站布局、规模与运行线路相匹配。结合农村道路通行能力、现有公交线路通达情况和贫困(偏远)村实际,做好公交车辆选型购置和公交线路开通、延伸、调整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确定票制票价。具备公交(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全部通公交。结合农村道路实际情况,车型宜选择中小型公交车辆,提倡采用新能源公交车辆。

    五、提升贫困(经济薄弱)村供水保障

    调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造规划,对需要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79个省定贫困村、105个市定经济薄弱村进行规划调整,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巩固提升改造任务,实现贫困(经济薄弱)村饮水安全有保障,生活质量有提高。根据村庄吃水现状,合理选择供水管网延伸并入规模化供水、供水水源优化、管网和一户一表改造等方案,选择合适的水处理工艺,确保满足水质水量的需要。

    六、加强贫困(经济薄弱)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落实惠民资金项目和工程优先向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倾斜政策,根据镇、村产业规划,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抗旱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治理等项目的规划安排上,对有条件的贫困村和经济薄弱镇、村进行重点倾斜、优先安排,着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落后问题。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扶贫规划,根据贫困村和经济薄弱镇、村农田水利需求及当地水源、地形地貌特点,通过项目倾斜、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区域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有条件的区域实现“旱能浇、涝能排、路相通、林成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对原有的“涉贫”水利设施,落实管护机制,在维修养护经费上进行重点倾斜,确保持久发挥效益。

    第二节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一、加大资金投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引导区(市)建立完善以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政府贴息贷款、社会捐助援助、农民自筹等组成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体系。研究和完善金融信贷支持农民危房改造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民政五保户集中供养、地质灾害治理点搬迁、残疾人住房解困等各类住房救助、帮扶资金,加大对最困难群众改造住房的支持强度。统筹整合使用卫生、交通、水利、扶贫、农业等方面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适当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和各区(市)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

    二、稳定基本政策,建立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坚持解决最贫困农户、最危险住房,改造建成满足最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化各区(市)的农村危房改造责任,调动干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能够更好地瞄准对象、整合各路资源、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黄岛区(原胶南辖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共改造完成农村危房6000户。自2017年起,摸清全市危房情况,确定危房等级,设立危房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危房改造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基层管理与服务能力

    积极配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按任务比例拨付,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发挥各区(市)政府乡村建设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地区规划和农房建设的管理与服务。鼓励各镇(街道)成立专门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站、所或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村镇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职能,镇一级管理机构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可以采取下派制、联建制、巡回检查制等方式。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建筑工匠培训,加大对各级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和乡镇长的培训,不断提高村镇建设管理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四、统筹安排,与扶贫、村容村貌整治、农房集中建设结合推进

    一要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各地安排农村危改项目时,要与脱贫攻坚、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与贫困(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包村扶贫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二要与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对危房相对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实施危房改造与村庄规划、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使农民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三要与农房集中建设相结合。各地在组织实施整村建设改造时,对符合危改补助条件的农户,要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在新建农房中配建安置、空闲房安置、租赁安置等方式解决。

    第三节发挥社区服务中心作用

    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发挥好社区服务中心作用,推动行政性政务服务、便民性生活服务、富民性生产服务向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下沉,实行“一站式”受理和集中服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突出本地需求特点,下沉服务管理事项,前移社会治理职能。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贫困村民提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指导、社会福利、技能培训、养老等公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单位在经济薄弱村社区设点服务。鼓励和支持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贫困群体,提供亲情关爱、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等服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促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

    二、创新社区服务模式

    创新多样化服务方式,提高为贫困户办事效率。实行“现场办理+即时办结”,对具备现场办结条件的便民服务事项现场受理办结,不具备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实行“委托代理+限时办结”,需要上级审批、许可的事项,由社区受理代办并限时办结;实行“亲情预约+登门办理”,提供预约登门办理服务;实行“互联网+社区服务”,对适宜在线办理的事项,通过通讯终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信息平台提供在线服务,实现网络直办。

    三、壮大农村社区服务队伍

    采取区(市)统一招考办法,逐步配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争取到2018年,50%的农村社区至少各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2020年,全部社区至少各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大学生等到农村挂职锻炼、蹲点、对口帮扶。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培训网络,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业务能力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章 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林业精准脱贫工程。到2018年年底,实现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生态环境、村容和村貌明显改善;贫困区域因实施林业扶贫重点工程,贫困户参与率、受益水平和人均收入显著提高,实现生态惠民。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大造林投入力度,到2020年新增造林18万亩,重点加强包括平度、莱西北部的生态屏障区工程建设,加大植树造林、荒山造林、火烧迹地恢复、森林抚育等工程建设力度,建设北部生态屏障核心区。实施外环基干林带建设工程。对大沽河上游、小沽河、泽河、洙河4条重点河流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有效改善湿地规模,增强湿地功能。到2020年全市林木绿化率稳定在40%以上。结合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在山区丘陵地以板栗、核桃两大干果为重点,逐步建立多种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积极引进试验、推广普及黑莓等新型干、鲜水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到2018年,建设木本粮油、干果、水果、林产饮料等特色经济林,总产值达到130亿元。建设万亩以上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10处。培育大型特色经济林专业合作社10个,省级以上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龙头企业5家、知名品牌3个以上。

    二、开展水土资源保护

    加强贫困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和完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农膜残膜回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积极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实施土壤墒情监测、水生态监测、灌溉用水量监测等非工程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的合理化配置。到2020年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9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以上。

    三、实施退耕还林还果工程

    针对贫困(经济薄弱)村中15度和25度以上坡耕地较多且粮食单产较低的实际,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以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积极组织开展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由政府免费供苗,鼓励贫困农民在承包地进行自愿栽植,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进一步加大生态投入力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等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生态投融资体系,逐步拓展风险投资、社会融资、以奖代补、股权投资、保险等多元化的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生态保护投入,在重要林业工程和项目建设上,注重资金向贫困(经济薄弱)村倾斜,逐步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水平。探索建立各级财政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进行补助制度。

    二、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等补助标准,并注重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倾斜,使贫困群众从生态建设中得到实惠。实行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运用探索碳汇交易、绿色产品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完善生态资源产权交易流转的市场机制。

    第十章 金融助推脱贫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加大脱贫信贷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扶贫服务,提升经济薄弱镇、村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扶贫信贷与扶贫保险的合作,创新扶贫保险模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形成银行、资本市场、保险和地方准金融机构各具特色、作用互补、功能完善的金融精准脱贫体系。

    第一节 加大脱贫信贷支持力度

    一、建立金融扶贫服务档案

    引导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业务优势,建立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设立服务精准脱贫的部门、运营体制和服务模式,单列信贷计划、单独考核服务覆盖率,从资金调度、授信等方面优先保障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及扶贫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根据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及扶贫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情况,制定融资需求对接工作方案,组织银行机构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建立金融扶贫服务档案,将发放贷款的贫困户和扶贫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资产构成、融资额度等信息纳入档案管理。

    二、放宽借款条件及贷款标准,建立扶贫信贷绿色通道

    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现场检查覆盖面和频度,适当放宽借款人条件及扶贫贷款标准,建立扶贫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原则上扶贫贷款利率不上浮,切实向扶贫对象减费让利。调整信贷结构,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贫困户等扶贫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或创业需要,开展优惠力度大的信用贷款。对带动贫困人口和贫困户实现稳定就业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经同级扶贫办审核确认后,由银行机构按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并根据带动贫困人口数,调整贷款额度。继续落实助学贷款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延长还款期限,遇重大情况可启动救助机制代偿应还本息。指导银行机构制定扶贫类贷款尽职免责指引,提高扶贫项目贷款、到户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三、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研究推进农民住房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力发展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担保信贷业务,拓宽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各类资产。

    四、加大对扶贫项目的金融支持

    立足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产业发展,创新基于委托代建、政府采购服务资金流的贷款抵质押方式,加大对当地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的金融支持。有效对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特色农业基地、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其资金需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扶贫特色产业和项目,特别是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三大特色扶贫工程的信贷投放。

    第二节 提升基本金融服务水平

    一、推动银行到经济薄弱镇设立机构

    推动尚未到区(市)设立机构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实现区(市)机构全覆盖,引进符合条件的异地农商行到区(市)设立机构,推动区(市)在政策允许条件下争取增设村镇银行,有效增加金融扶贫主体。鼓励支持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邮储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及村镇银行到具备条件的经济薄弱镇设立机构,改进扶贫金融服务。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推广普及活动,增强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农村结算环境与支付工具

    发挥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应用,提升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基本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开发符合贫困人口和贫困户需求的银行卡业务功能。引导银行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在机构网点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增设机构网点、布设电子机具等方式,实现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银行服务的全覆盖,做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机具、人人有服务”。

    三、提升农村信用信息评定覆盖范围

    在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农村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实现对信用户的评级贷款,加大对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网点布局情况,通过“结对子”等模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扶贫活动。

    第三节 创新脱贫保险模式

    一、推动涉农保险公司实现区(市)机构全覆盖

    鼓励保险机构设立扶贫部门,优化运营体制,创新服务模式,优先保障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及扶贫经营主体的保险服务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到经济薄弱镇设立网点,开展业务,提升对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及扶贫经营主体的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网点布局情况,通过“结对子”等模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扶贫活动。

    二、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

    结合区(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对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执行优惠保费。在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发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支持当地生产发展。大力发展贫困人口意外和健康保障保险,强化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各方面的互助联动,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意外伤害、健康、养老等保障,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

    第四节 发挥资本市场的带动作用

    一、拓宽精准脱贫融资渠道

    优先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发展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发展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逐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二、吸引优质基金流入

    吸引优质基金(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到区(市)集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等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向区(市)倾斜,有序引导各类资本流入带动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发展的优质项目和企业。积极支持和培育区(市)企业,尤其是带动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经济薄弱)村和经济薄弱镇发展的企业上市。

    第十一章 兜底保障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救急救难作用,提高农村基本养老和居家养老保障水平,完善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健全应保尽保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一、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推进贫困线和低保线“双线合一”,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重点强化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通过就业援助和产业扶持、政策扶持等实现精准脱贫。

    二、稳步提高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标准

    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强化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精准识别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继续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及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其吃、穿、住、用等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供养人员意愿,实行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实施区(市)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逐步建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

    第二节 提高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和居家养老保障

    一、全面落实各项福利保障制度

    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逐步从“三无”、低保老人扩展到低保边缘、独居、失独、高龄等老年群体。认真落实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等福利制度,对贫困户中的老年人建档立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对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保障。依托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不断完善功能,建立健全留守老人、困难老人照料关爱服务体系。根据自愿原则,将无自理能力的贫困老年人口纳入养老护理机构或福利机构服务,并给予补贴等保障。

    二、加快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按照镇、村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整合资源,在有条件的镇、村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农村乡镇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多种服务。整合利用农村现有敬老院、农家大院、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保障五保老人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开放,打造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第三节 完善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完善留守人员服务体系

    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的动态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发挥公益组织力量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关爱服务网络和福利保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功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困难老人、农村留守儿童照料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生活质量。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二、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统计分析残疾人个性需求,建立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台账,为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动态管理和实施精准帮扶提供基础数据。推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不漏一人。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府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等政策,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完善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措施,提高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扶持奖励标准,经认定的扶贫基地每安置一名农村残疾人从业,按照当地农民平均收入的70%由财政给予奖励。实施好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结对助残扶贫项目,每年扶持1500名农村残疾人,通过从事小手工、小养殖、小种植、居家创业劳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增收能力。继续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长效机制,每年为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修建住房。

    第十二章 社会帮扶

    建立市级领导包镇联村机制,落实精准脱贫措施,推动资源向包镇联村倾斜。实施区域对口协作帮扶,明确区域对口帮扶标准和对象,建立区域对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国有企业扶贫社会责任,探索镇企长期合作的帮扶模式,支持更多的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帮扶脱贫。

    第一节 推进市级领导包镇联村

    一、建立市级领导包镇联村机制

    参加联系的市级领导范围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按照市领导基层联系点安排,对口帮扶的区(市)按照结对帮扶镇安排,参加帮包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互利共赢的原则安排,每名市级领导联系1个强区(市)、2个市直国有企业,结对帮扶1个建档立卡的经济薄弱镇,并在该镇内联系1个贫困(经济薄弱)村。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镇、村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市级领导到镇进村入户进展情况。

    二、落实精准脱贫措施

    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脱贫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脱贫投入,确保提前完成精准脱贫任务。注重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破除发展瓶颈、增强发展潜力,按照缺什么就帮什么的原则,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精确安排和实施项目,提高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精准度。帮助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原则,支持镇村立足自身优势,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确保每个镇、村都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项目。帮助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镇容镇貌、村庄基础面貌、生产条件等,生产生活面貌发生质的改变。对帮扶镇辖区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帮助协调纳入低保,引导和扶助贫困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因学致贫的贫困户实施教育救助,帮助贫困户进行危旧房改造,使贫困户在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得到切实保障。

    三、推动资源向包镇联村倾斜

    发挥市级领导自身优势,加大统筹力度,协调更多资源向经济薄弱镇和贫困(经济薄弱)村倾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发挥强区和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经济薄弱镇和贫困(经济薄弱)村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二节 实施区域对口协作帮扶

    一、明确区域对口帮扶标准和对象

    按照高于青岛市级标准的要求,加大有关区(市)对平度市、莱西市共10个经济薄弱镇的对口帮扶投入。充分发挥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城阳区在招商引资和新政策、新产业、新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等多种措施,推动经济薄弱镇“摘帽脱贫”。实行强区与经济薄弱镇结对帮扶,市南区对口帮扶平度市蓼兰、崔家集、田庄3个经济薄弱镇,市北区对口帮扶莱西市院上、河头店2个经济薄弱镇,崂山区对口帮扶平度市旧店、云山、大泽山3个经济薄弱镇,城阳区对口帮扶莱西市日庄、马连庄2个经济薄弱镇。

    二、建立区域对口帮扶工作模式

    对精准识别的贫困(经济薄弱)村,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城阳区分别安排区直部门、区内强企和区内强村与之对应,建立“区直部门+强企+强村”的联合帮扶模式。区直部门帮扶深挖贫困(经济薄弱)村产业和区位优势,协调政策和产业项目,帮助做好从立项到建设实施的项目推进指导;强企帮扶要积极开展“村企对接”,采用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和就业扶贫等方式帮助脱贫;鼓励强村与贫困薄弱村发展合作经营、产业转移等,推进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第三节 开展国有企业结对帮镇

    一、强化国有企业扶贫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社会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扶贫脱贫,并通过社会捐赠、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领办社会养老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设立精准扶贫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吸引企业到经济薄弱镇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特色小镇建设等。

    二、探索镇企长期合作的帮扶模式

    开展国有企业结对帮扶经济薄弱镇活动,对每个对口帮扶经济薄弱镇进行资金和产业帮扶,支持经济薄弱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发展主导产业。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和结对镇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强合作,实施订单收购,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影响力;进一步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通过投资或合作建设农业基地、贴牌种养、电商扶贫、乡村旅游开发等方式,支持发展特色林果、高效蔬菜等种植业,积极探索镇企长期合作的企业帮扶模式。

    第四节支持其他社会力量帮扶

    一、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区域对口协作帮扶、国有企业结对帮扶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参与帮扶脱贫。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帮扶脱贫格局。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选派高层次人才到经济薄弱镇挂任科技副职工作;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支持力度。办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做好宣传推介,开展社会公募、慰问调研等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二、支持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两新组织参与帮扶

    发挥民主党派、民兵预备役、工商联、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在困难帮扶、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文化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立社会爱心人士帮扶平台,确保帮扶项目发挥效益。

    三、鼓励民营企业与贫困(经济薄弱)村开展“村企对接”

    动员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智力扶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动员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开展村企结对,开创共赢合作发展之路。依法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到经济薄弱镇、贫困(经济薄弱)村投资兴业。定期组织全市“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切实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企业稳定就业。

    四、建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机制

    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求,着力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的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到2020年,建成一支1万人规模的农村专业人才社工队伍,引导他们重点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会救助、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扶贫行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充分发挥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和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作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大市级福彩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各级慈善总会要从慈善捐赠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精准脱贫。脱贫攻坚期内,“慈善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扶贫脱贫。发挥民兵预备役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第十三章 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

    在率先完成农村脱贫攻坚任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实施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路径,努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统筹解决城镇与农村相对贫困问题上走在前列,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上走在前列,使城乡居民劳有应得、学有优教、病有良医、住有宜居、老有颐养、贫有力助,不断增强共建共享的获得感、参与融合的归属感、体面尊严的幸福感。

    第一节 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城镇贫困对象认定条件。凡拥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多维贫困测度条件的,可以列为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推进,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适时调整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范围和认定办法。

    由区(市)负责,根据城镇社区管理实际,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依照自主申报、入户核查、综合评估、公示公告、复核认定、社会监督“六步工作法”,精准识别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按户按人逐一建档立卡,实施精准帮扶。

    第二节 分类施策、多维并举

    一、实施就业援助行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为内容的就业援助,有效增强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就业创业的意愿和稳定性。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就业需求的,逐一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提高稳定就业质量和收入,带动家庭脱贫解困。鼓励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适龄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行动,努力做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解困一户”。加强岗位供需信息衔接,优先介绍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就业。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有劳动能力、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开发更多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托底安置。对吸纳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政策性补贴。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灵活就业。研究制定回归社会人员帮扶政策。

    二、实施健康扶贫行动

    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努力避免因病致贫、因贫弃医。通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优先为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提供健康管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服务。实施“八个一工程”,优先为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卡、健康档案,提供慢性病基本治疗服务,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等,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把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向城镇贫困家庭的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患者提供优先优惠康复服务。向符合政策的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提供优生优育免费服务。鼓励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参与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建设,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融合参与度。

    三、实施教育资助行动

    健全更加精准的教育资助体系,实现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让城镇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多样化、有质量的教育,平等拥有更多成长通道,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城镇贫困家庭入园幼儿发放学前教育助学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寄宿制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补助金。完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统筹招生制度和助学金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加大对贫困大学生帮扶的精准度,指导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促进教育与康复相结合,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建立贫困学生结对帮扶机制,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加强课业辅导、心理辅导和法治教育、安全教育,促进贫困学生更好融入社会。

    四、实施社保阳光行动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为重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对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参保给予缴费补贴,努力实现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加强政策协同与衔接,构建“一门式”综合救助制度体系,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遗漏救助。科学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范围,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开展扶贫特惠保险试点,鼓励为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提供医疗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城镇贫困家庭事务性和经济负担,有效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

    五、实施关爱服务行动

    健全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护政策,全面落实政府专项补贴,分类开展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有效增强平等发展、参与社会的共建共享能力。聚焦贫困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全面落实基本福利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和康复服务需求。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加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以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为重点,优先开展居家养护辅助设施和无障碍改造试点。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加强报告登记、防治看护和康复服务。对不同原因造成的困境儿童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对城镇贫困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单亲家庭、老年空巢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等提供特别扶助。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扩大救助供养受益面。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努力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各种形式歧视,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

    六、实施安居宜居行动

    坚持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序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打通公租房与租赁市场通道。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和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让“安居梦想”照亮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相对集中的社区,优先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政管网升级改造、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等,创建绿色宜居社区。

    第三节 创新机制、强化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市级统筹、区(市)主责、部门联动、镇(街道)和社区落实的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工作体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制定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方针目标、出台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整合扶贫资源、加强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区(市)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把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与精准帮扶任务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建档立卡、政策协同、具体实施、改革创新等工作。街道(镇)党委、政府承担直接责任,主要负责抓好申请登记、入户核查、帮扶对接、社区建设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推动公共服务信息跨部门共享应用和动态管理,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监督的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信息管理系统,把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基本信息、各类精准帮扶政策资源统一纳入数据库,发挥好信息汇集、数据分析、政策发布、供需对接、调度监督、成效评估等功能。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涉及人口、保障、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建立统一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涵盖户籍管理、社会保险、税务、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和银行、保险、证券等信息核对平台,提高核查准确度。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建立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个人诚信记录机制,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和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

    三、健全多方参与机制

    对重点社区选配优秀干部派驻,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建立结亲连心帮扶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包社区、包精准帮扶户“点对点”帮扶,实现专项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资源与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需求精准对接。建立基层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社会组织,推动发展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救急难基金、权益保护基金等精准帮扶公益基金,撬动社会资金大规模投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帮扶资金帮助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对象参加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实施帮扶志愿者行动计划,开展内容丰富、服务广泛的帮扶志愿服务。将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做到有户必联、有情必知、有难必帮、有诉必应、有怨必解、有责必究。

    四、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制定区(市)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将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把督查考核贯穿于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全过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行业督查,重点对建档立卡、精准帮扶、资金使用、领导责任等落实情况跟踪调度、动态分析、督导落实。建立第三方参与城镇困难居民精准帮扶核查评估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和督查评估通报制度,对措施落实不力的,跟踪督促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章 创新工作机制

    围绕建立扶贫开发“5+1”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扶贫开发由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由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统筹配置各类扶贫资源,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多元化的金融手段以及科学的绩效考评,为精准扶贫体系有效运转提供保障。

    第一节 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推广“定量识别纳入、四项精准管理、协议清单退出”长效扶贫机制,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实施贫困监测网格化、信息化动态管理,对新致贫和返贫人口灵敏监测、快速认定、及时纳入,确保贫困人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帮扶、第一时间脱贫。

    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真正做到脱贫销号,返贫挂号,退出有标准、纳入有程序。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贫困退出工作要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发生,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

    对已经脱贫的人口和摘帽的镇、村,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给予帮扶,标准不降,政策不变、措施不减、联系不断,促进稳定脱贫。实现脱贫成果长效化、脱贫工作全域化,让所有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节 率先创建精准扶贫长效机制

    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扛牢扛好脱贫攻坚的重任,积极探索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

    一 、积极推进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围绕特色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发电、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优质项目,积极探索构建基本股、扶贫股、后备股“三股”互为补充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股权结构。建立并完善“贫困户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相结合,投资与收益对等,风险与收益匹配,风险管控有效、贫困户优先”的收益分配机制,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农民)变股东,使精准脱贫对象获得稳定的股权分红收入,加快推进建档立卡省定贫困村、市定经济薄弱村及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致富。

    根据当地实际,综合考虑扶贫资金规模、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资源优势,根据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类型,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在具备条件的镇(街道)、村先行先试,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市全面推开。

    二、构建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把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宜。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对经济薄弱镇、贫困村、经济薄弱村进行扶贫专项补助。补助资金由所在区(市)按照扶贫规划,结合当地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镇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安排专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精准识别后确定的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愿望的贫困人口数及区(市)人均财力水平,按照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市及黄岛区。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和各级政府安排的扶贫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及实际前提下,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及措施。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脱贫,以扶贫任务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各级政府部门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与行业扶贫、生态补偿、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等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规模效益。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除据实结算和专项用途的普惠制资金外,各部门安排的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脱贫攻坚。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精准脱贫任务。

    三、建立功能完善的金融扶贫机制

    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地方性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合力推进,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健全金融扶贫机制,提升金融扶贫能力,形成银行、资本市场、保险和地方准金融机构各具特色、作用互补、功能完善的金融精准脱贫体系。

    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力度。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银保合作、银担合作模式,深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持对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村和经济薄弱镇、村的信贷投入持续增长。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扶贫金融服务水平,满足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村和经济薄弱镇、村及扶贫经营主体的不同需求。

    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服务手段,切实解决贫困农户首贷难问题。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5万元以下“富民农户贷”,银行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建立风险补偿及贴息补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扶贫小额贷款单笔贷款额度,扩大贷款发放范围。支持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积极引导银行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构建多样化的立体支农模式,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第三节 健全完善脱贫绩效第三方评估与问责机制

    一、科学制定考评办法

    科学制定扶贫考评办法,实行每月一调度。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制定区(市)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把督查考核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行业督查,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精准帮扶、资金使用、领导责任等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动态分析、督导落实,将考核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和末梢。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加大对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级政府扶贫资金监管责任,按照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查处违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项目报批程序、公告公示、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及时跟踪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扶贫、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严厉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依规从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绩效考核与问责

    加强扶贫工作考核,对完不成脱贫任务的区(市)实行“一票否决”。将扶贫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落实督查问责制度,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强化工作调度和督查评估通报制度,对措施落实不力的,跟踪督促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舆论引导机制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教育工作,把政策解读、新闻宣传、典型引导、社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良好环境。切实增强脱贫攻坚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

    第十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一、明确扶贫主体责任

    建立市级统筹、区(市)负责、镇(街道)、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脱贫责任书,脱贫任务重的区(市)党委要每年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精准脱贫工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区(市)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资源统筹、进度安排、人员调配、推进实施、督查指导等工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直接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确定、组织实施、资金投放、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扶贫开发组织机构建设

    加强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机构,配足配强专业人员,选好用好扶贫干部。改善扶贫开发工作条件,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做到扶贫开发有规划、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三、细化脱贫目标任务

    明确各相关单位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数量标准、措施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精准发力,促进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工作推进采用目标责任制,将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具体人员,确保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扶贫过程中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

    第二节 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一、切实加强贫困(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

    加强经济薄弱镇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选派优秀干部到经济薄弱镇挂职任职。加强贫困(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提高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发挥好村规民约规范作用,形成尊老养老、扶贫济困的风尚。对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的,采取司法手段促使子女更好履行义务。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到村入户活动,激发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二、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促脱贫攻坚作用

    精准选配驻村第一书记,优先选派有经验的优秀干部或年轻的优秀后备干部,实现对贫困村第一书记全覆盖。驻村第一书记要协助村级组织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扶贫措施,帮助加快发展集体经济,改变村庄面貌。加强第一书记在培育坚强支部班子、发挥党员作用、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推动产业发展、实施精准脱贫、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探索实践。注意挖掘第一书记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继续发挥第一书记在扶贫工作方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调度督查,至少每季度对第一书记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上下联动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着力加强脱贫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

    推行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落实农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履行职责、激励保障、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制度,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脱贫致富、为民服务上。实施“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和省电大优势,对农村“两委”干部开展专科学历教育。抓好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指导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把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

    第三节 强化大数据信息平台运用

    一、健全完善扶贫开发综合平台

    充分依靠现代信息技术,以大数据为基础,利用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监督的扶贫开发综合平台,加强信息汇集,把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和脱贫需求等信息,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资源纳入平台数据库,建立格式统一、数据规范的台账。绘制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扶贫措施到户到人、脱贫人口动态管理“三张图”,将扶贫对象、扶贫措施、脱贫进度等情况全部细化上图,倒排工期、挂图指挥。

    二、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

    利用大数据平台和政府扶贫网站,加强政策发布,把各级各类扶贫政策、脱贫措施纳入平台,向社会提供政策服务。发挥供需对接功能,按照扶贫要求和标准,合理配置需求信息和供给资源,搭建供需对接桥梁,实现政府、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点对点”精准帮扶。

    三、实现信息动态管理

    加强调度监督,对省、市确定的扶贫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调度、动态分析、督导落实,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成效评估,通过网上民意调查、意见反馈等方式,结合实际考察、第三方评估等科学考评扶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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