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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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71107163802309744
  • 主题分类 工商
  • 成文日期 2017-10-09
  • 发布日期 2017-10-09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7〕2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作出重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

    (一)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

    1.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的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

    1.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厘清综合执法部门打击侵权假冒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根据全国、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10省(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加强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区(市)行政执法单位全部接入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

    (一)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

    1.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平台。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市电政信息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网络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通信管理局、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信息的制度,加强政企协作,用好用活数据信息资源,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支撑。(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存储和应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应用,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档案管理、抽查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利用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增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

    (一)加快制修订法规和标准。

    完善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标准。完善执法工作的程序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行使裁量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

    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构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升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一)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

    1.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政策研究、维护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预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制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统计、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发展。(市科技局负责)

    (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1.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电政信息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促进“中国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新闻办、市司法局、市网络办、市科技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一)完善知识产权国际战略。

    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构建我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范和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为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开展“丝路清风”行动,协调推进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拓宽与发展中国家打击侵权假冒合作领域,发挥好驻外工商机构和中资商会的作用,利用对外援助、培训等方式,支持受援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和扩大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执法办案的国际交流协作,联合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政策制定、执法协调、宣传教育、涉外交流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积极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机制间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要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市、区(市)两级财政要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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