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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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70510141529084108
  •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 成文日期 2017-04-21
  • 发布日期 2017-04-25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7〕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2017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0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创客,完成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技能培训帮扶1万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

    (一)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创客,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专业技术平台20个,国家级创业孵化载体总量达到100家,服务创业企业5000家次、创客8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工作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

    (三)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技能培训帮扶1万人,促进更多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重点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等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培训,完成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增强参训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实现增产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市政府

    二、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启动棚户区改造4.8万套(户),完成住房保障6000套(户),实施节能保暖工程200万平方米

    (一)启动棚户区改造4.8万套(户),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1.7万套(户),其他区市3.1万套(户),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完成住房保障6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2000套,货币补贴4000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改造非节能居住建筑200万平方米,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

    三、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推进贫困村、偏远村通公交(客车),加快公交都市创建,开辟调整公交线路20条,建设公交港湾式车站和场站14处,市区新增公交专用道55公里,完善交通标线30万平方米、车行道隔离护栏1万米,建设公共停车泊位7500个

    (一)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194个行政村半径2公里范围内覆盖公交(客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物价局,交运集团,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政府,青岛蓝谷管理局

    (二)加快公交都市创建,开辟调整公交线路20条,建成公交港湾式车站12处,开工建设公交场站2处,市区新增公交专用道55公里,进一步提高公交车辆通行效率,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

    (三)完善市区交通标线30万平方米,升级改造车行道隔离护栏1万米,提升交通出行环境,实现居民安全、高效出行和车辆高效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

    (四)加大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建设公共停车泊位7500个,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防办,青岛国信集团、青岛旅游集团、青岛华通集团,各区政府

    四、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开展产前筛查高风险和临界风险孕妇免费基因检测或诊断服务,强化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开工建设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

    (一)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以及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建立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参保人罹患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之外、临床必需、疗效明显、价格昂贵、无可替代的部分药品和耗材纳入补充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对产前筛查高风险和临界风险的孕妇提供免费基因检测或羊水穿刺产前诊断服务,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强化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建设,依托市区医疗机构新建急救站16处,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五)开工建设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完善市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李沧区政府

    五、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设智慧书亭30处、以笼式足球场为主的运动场100处

    (一)市区建设智慧书亭30处,为市民提供免费图书借阅服务,推进全民阅读。

    责任单位:青岛出版集团、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国际机场集团

    (二)新建以笼式足球场为主的运动场100处,推进全民健身运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六、强化城乡生态环境治理,整治黑臭水体14条,实施市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40台,更新新能源公交车914辆,改造农村卫生厕所不少于50万座

    (一)通过清淤、完善管网、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完成14条黑臭水体整治,改善居民生活及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政府

    (二)完成市区40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持续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更新新能源公交车914辆,促进节能减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崂山区、城阳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

    (四)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不少于50万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七、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5000批次,创建星级农贸市场不少于40处

    (一)扩大检测范围、品种和频次,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5000批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专业考核评测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创建星级农贸市场不少于40处,为居民提供放心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八、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00所,新建中小学标准化食堂80所,实施家庭教育普及工程

    (一)通过改造校舍、专用教室、运动场等教学和生活设施,提升100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黄岛区和各市政府

    (二)启动第二轮中小学食堂建设,新建标准化食堂80所,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校有食堂,保障学生饮食质量和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实施家庭教育普及工程,创建示范家长学校和示范社区“父母学堂”各100所,组织家庭教育公益讲座200场,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师200名,提升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办,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九、完善养老救困助残体系,建立社区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10处,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为全市60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建立社区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10处,探索形成满足失智老人需求的社区照护模式和管理模式,提升失智老人专业化康复护理和日常生活照料水平,减轻失智老人家庭负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490元;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为全市60周岁以下残疾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建设电梯安全应急和监控中心,完成应急救护证书培训2万人

    (一)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和盗抢损失的民生综合保险,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和抵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初步建成电梯安全应急和监控中心,完成市区电梯信息采集、定位和编码工作,建立应急救援机制,逐步在条件成熟的区市开展电梯应急救援,保障市民乘梯安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完成“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护证书培训2万人,持证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2.2%,提高全社会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10件实事列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业务职能目标,并作为检验年度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合力推进,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统筹抓好项目实施推进,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各区市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推动项目早实施、早见效,让群众早受益。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公开挂牌督办,按月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强化问责观察,确保10件实事全面完成。?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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