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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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7-09-30
  • 发布日期 2017-09-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8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17年年底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官方网站和本级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方案”规定,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将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经法制机构审核后在部门官方网站和本级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市、各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要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动态管理。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6.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指南。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7.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规范着装、按规定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8.公示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岗位及人员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识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9.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完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查询和结果公示渠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将已办结案件的立案时间、处罚机关、主要案由、执法决定及其履行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在部门官方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利用现有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市、区(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与省级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即时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办法,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结合执法实际,采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启动到终结的全过程纳入网络运行,相关证据从网上流转,确保电子执法文书与纸质执法文书内容一致。

      2.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确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制定行政执法视频音频记录规则,详细规定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及视频音频记录的制作、归档、保存要求,切实提高视频音频的记录质量,提高视听资料的证明效力。

      3.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现有的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内容。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审核职能的工作机构,应当配备或明确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市、区(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按照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以及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或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及装备经费、信息化项目建设等保障措施,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要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

      (三)抓好组织实施。胶州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其他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在2017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政府的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并报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适时组织三项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

      (四)认真总结评估。2017年11月前,胶州市要做好迎接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验收评估的准备工作。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将三项制度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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