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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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7-09-27
  • 发布日期 2017-09-2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7〕8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青岛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青岛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称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我市“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6〕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0号),结合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三严三实”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穿公务员培训全过程,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努力培养和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紧扣需求。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自觉服从和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等重点任务,结合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科学制定培训规划,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深入贯彻党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培养标准,突出理想信念、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政治文化、专业素养教育,把能力培养贯穿公务员培训的始终,全面提高公务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3.改革创新,力求实效。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探索和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创新培训理论、培训制度和方式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容设置,增强公务员培训的生机和活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4.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全员培训为目标,网络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持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统筹性,补齐培训短板,解决“多年不训”问题。推进分类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探索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培训,着重加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以下称“双基”)公务员培训。

      5.依法培训,从严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范培训流程,从严管理教师、学员行为,保持良好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培训管理更加规范。培训职能分工更加明确、合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培训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制度建设与督促检查等管理职能,各区(市)、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市)、本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

      2.培训水平明显提高。培训理念更加开放,培训载体更加丰富,培训模式更具活力,网络培训和公务员实训成为培训重要方式。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

      3.培训任务全面落实。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每年为全市机关专题培训公务员300名、“双基”公务员400名、新任职处级公务员100名。

      4.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全面加强公务员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力争5年内将公务员培训一遍。初任培训实现应训必训,任职培训参训率不断提高,在职和专门业务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廉政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培训,引导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扬优良传统,强化公仆意识,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

      2.扎实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扎实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积极开展富有行业特色、地域特点的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境界和职业操守,催生公务员愿干事、想干事的内生动力。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廉洁、诚信等方面培训。每名公务员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开发公务员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公务员主体培训班次的必修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员宪法宣誓活动,积极利用新媒体及时宣传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的经验和成果。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创建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

      3.坚持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落实岗位实训和导师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区(市)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自行组织的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业务指导,确保培训时间、内容、方式等符合相关规定。提高任职培训参训率,健全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提高其胜任领导岗位的素质和能力。以部门、单位为主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突出前瞻性、实用性,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服务中心工作,以更新知识、开阔视野为重点开展在职培训,灵活运用讲座、网络学习、研究式学习等方式,促使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4.大力实施“双基”公务员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加强区(市)、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本领。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培训。根据公务员履职能力需要,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采取名师送教下基层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机关基础岗位和基层倾斜。各级、各部门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5.深入推进公务员实训。以青岛市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为载体,提升实训水平,打造有特色的公务员实训品牌。鼓励各级各部门依托基层单位、服务窗口创建公务员实训基地(点)、实训窗口(岗)等,有计划地组织本区(市)、本部门公务员实训。各级机关新进人员的实训工作,原则上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一步挖掘机关内部培训资源,推进处(科)长岗位带训工作。做好人民警察及其他特殊工作岗位公务员实训工作。

      6.组织实施公务员专业素养和科学人文提升培训。针对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强化公务员精准培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突出宪法培训,开展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法治素养。重点加强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治理与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创新创业、推进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各级公务员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以及国防军事、外交、民族、宗教、安全保密、电子政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公务员科学人文素养。

      7.探索推进公务员分类培训。根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采取“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公务员分类培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培训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强化法律意识和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区(市)、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

      (二)健全培训制度。深入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措施。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把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各部门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专门业务、知识更新等为重点,做好本机关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大力开展自主选学培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公务员网络培训体系。探索建立网络课件开发交流共享制度,优化网络载体的运用,实现网络培训全员覆盖。强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切实提高培训管理水平。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升培训效果。探索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合作模式,开展好异地培训、境外培训工作。

      (四)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国家、省级和市级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以及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优势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强化教材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坚持政治合格、素质优良标准,进一步完善市级专兼职师资库。注重挖掘具有青岛特色的公务员政德教育、党性教育、窗口实训等培训教育资源,建立青岛市特色实践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共享和运用。

      (五)强化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实施培训管理者培训工程,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对培训管理者开展培训基础理论、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的培训,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组织管理水平,努力培养一支具有现代培训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十三五”期间,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重点培训300名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和公务员实训导师。

      (六)强化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培训学时学分登记制度,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参加培训情况和结果。对初任、任职培训等有完成时限要求的、涉及中心工作的重点班次及重点岗位公务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点名调训。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保证培训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安排经费,尤其要对“双基”公务员培训给予必要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严格培训监督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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