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意见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17072815165637652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7-06-22
  • 发布日期 2017-06-2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2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标准、市场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促进老字号企业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根据商务部等16个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振兴我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发展为核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原则,形成“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经济与文化共荣”的发展格局。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积极保护,提升品牌价值,着力解决老字号企业“缺资金难打翻身仗、缺人才难引金凤凰、缺创新难振金招牌、缺宣传难创大场面”的问题,全面推进老字号企业规范化发展。传承优秀文化,优化发展环境,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把老字号企业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三个一批”,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

    1.做强做优一批。创造条件使优势明显、发展健康、具有潜力的老字号企业做强做优,培育产值过千亿元的企业1家、过百亿元的企业3家、过50亿元企业的5家、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使50个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2.改造提升一批。通过外引内联吸收各方资源参与,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培育其新的增长点,力争五年内产值翻两番。

    3.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企业,通过转让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施改组改制,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五年内“复活”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二)打造“三个中心”,促进老字号经营管理和产品升级。

    1.建立标准制定中心。为老字号企业提供技术标准服务平台、标准文献信息平台、技术标准咨询平台,形成支撑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标准化研究基地、标准化服务基地、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努力在标准化基础理论、标准化制定能力、标准化活动能力上实现突破。依托市标准化研究院及有关社会机构,承担老字号经营、管理、服务、产品等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内外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3年内老字号标准覆盖率达到100%。

    2.建立产品研发中心。根据老字号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制定企业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造计划,组织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开发、改造任务;按照开发、改造的需求,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工装、新工具。依托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及有关院校,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使老字号产品2年内在全省及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3年内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3.建立市场开拓中心。帮助老字号企业做好市场调研、产品立项及规划、品牌推广、平面策划等工作,为企业营销提供决策服务和基础信息。依托有关院校、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老字号企业制定市场开拓方案,实现产品零库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三)建立“两个平台”,加强老字号市场推广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

    1.建立宣传展示平台。充分发挥驻青主流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制定老字号年度宣传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宣传,加大对老字号系列报道、专题报道的力度,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我市会展资源,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每年举办1次老字号产品展。将老字号品牌纳入推进“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体系,支持老字号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品牌推广;支持老字号丛书、画册等宣传品的制作,组织拍摄《青岛老字号》历史文化纪录片;印制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建立老字号电子博物馆和品牌墙、教育基地,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行业交流和宣传活动,推动老字号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青岛老字号”在国内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2.建立资本对接平台。积极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对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给予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企业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的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老字号企业融资特点,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推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根据我市医药、餐饮食品、零售服务、文化艺术、工业等行业老字号集中的特点,分类施策,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医药行业老字号企业要通过传承独特工艺,引入现代技术,提升现代医疗保健服务能力;餐饮食品行业老字号企业要通过强化地方特色,不断推陈出新,提升引领消费、创造市场的能力;零售服务行业老字号企业要通过拓展优势商品,提供特色服务,提高现代经营服务水平;工业老字号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调整产品结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二)加大保护力度,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

    1.建立老字号档案体系。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号发展历史和现状,建立老字号信息库。利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进行收集、整理,加快抢救即将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工艺手艺、重要文献、珍贵物品,建立健全青岛老字号档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档案局)

    2.保护好老字号原有建筑和街坊环境。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凡涉及老字号原址的征收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涉及经营30年以上老字号网点的征收拆迁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市政府)

    3.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特别是加快境外商标注册,为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名牌带动战略。加强对老字号技术秘密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专利、字号、品牌的各类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指导老字号商标所有权人合法、合理进行商标专用权转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增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品牌、独特技能和工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纳入规划保护体系,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规划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推进建立青岛市老字号博物馆或商业文化历史展示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市政府)

    (三)推进改革创新,提升老字号企业竞争力。

    1.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改革。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体制创新来焕发活力。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控股、收购、兼并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和保护老字号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对经营不善而停业的老字号企业,由政府指导重新进行品牌规划和包装,延续经营。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发展,实现老字号品牌优势和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优势的结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把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管理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在保护、传承原有独特技艺、服务的基础上引入现代流通业态,全面融入互联网经济,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经营视野和领域。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3.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技术工艺改造,引入现代生产方式,推进传统工艺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创新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恢复产品服务、升级经营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4.支持老字号企业市场开拓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以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引导老字号企业适应电商发展需要,开发网络适销商品和款式,发展网络销售;与电商平台对接,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集中宣传,联合推广。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和上门服务等业务,通过线上渠道与消费者实时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四)挖掘老字号价值,提升老字号文化影响力。

    1.开展“青岛老字号”保护工作。研究制定“青岛老字号”保护政策,依法实施“青岛老字号”保护工作,并对“青岛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山东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2.加强老字号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与传承。支持老字号企业及相关单位对技艺、理念、经营管理、文化内涵的挖掘、收集、整理、保护和传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强化老字号文化旅游营销推广。引导和鼓励老字号依托传统企业文化和特色产品技艺等开发旅游产品线路。深度挖掘老字号现有旅游文化资源,策划并推出老字号文化旅游线路,将老字号品牌纳入城市旅游推介板块,通过旅游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知名度、认同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

    4.打造中山路老字号特色街区。按照中山路改造规划要求,通过政策支持留住原有老字号,积极引进国内老字号入住中山路,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实现合理布局。通过对区域内商业用房采用回购或回租等方式加快符合要求的业态集聚融合,把中山路一带建成老字号示范商业街。(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南区政府)

    5.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集中展示老字号文化和产品。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店铺,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带动老字号企业抱团发展。支持老字号较为集中、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申请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青岛老字号企业协会,相关区、市政府)

    6.创新和改进政策支持方式,发挥市商贸业引导基金、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等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老字号企业升级改造、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品牌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

    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青岛老字号企业协会帮助老字号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培训、品牌宣传、行业交流、传承创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青岛老字号企业协会)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振兴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对振兴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健全传承创新、统筹协调、科学管理的振兴发展推进工作体制,协同有序推进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凡在我市注册的外地中华老字号与本市老字号享受同等政策。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民生工程、重大公共安全等领域,完善以“标准+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字号保护和促进振兴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老字号企业在改革创新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编委办)

    (二)成立老字号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由学术研究机构、院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老字号企业负责人、老字号文化传人、律师等人员组成的老字号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老字号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