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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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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10-28
  • 发布日期 2016-11-10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6〕8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就做好《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关键机遇期,贯彻落实好《规划》,对于发展老龄事业,落实“五个老有”工作目标,提高老年人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扎实有效地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

      《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政局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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