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十三五”生态(林业)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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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08-04
  • 发布日期 2016-08-22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6〕5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就做好《青岛市“十三五”生态(林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对落实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现代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落实保护优先,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全面保护和修复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提高生态承载能力,为城市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科学谋划和协调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确保资金投入。全面贯彻落实好《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市林业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生态保护制度,繁荣生态文化,建立生态文明,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十三五”生态(林业)建设规划》由市林业局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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