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水源建设及配置“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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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60812160657434756
  • 主题分类 水利
  • 成文日期 2016-07-20
  • 发布日期 2016-08-02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6〕5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就做好《青岛市水源建设及配置“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对落实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解决“十三五”时期我市供需水矛盾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节水优先,加强用水需求管理,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拓展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的空间。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和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水源建设及配置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资金投入,加快推进事关我市水安全的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好《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三、市水利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要加强保护水源、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水源建设及配置“十三五”规划》由市水利局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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