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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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612010953334058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6-11-23
  • 发布日期 2016-12-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6〕13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

    青岛市推进省级健康服务业

    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青岛市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名单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5〕1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要求,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挖掘我市资源、产业、区位优势,转变政府职能,调动社会力量,扩大服务供给,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区域性健康服务中心,创建“健康青岛”品牌。

    (二)基本原则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健康产业资源,发挥本土优势研发制造特色化的健康产品;发挥政府制定政策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

    ??创新引领,集聚发展。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创新服务供给,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关键技术、服务业态的创新突破;建设特色健康产业园区,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产业融合,联动发展。以医疗服务为核心,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与养老、保健、康复、旅游、保险、药械等相关支撑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大健康服务业”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健康产业重点领域突出,优势特色鲜明,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研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健康服务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和创新发展水平位于全省首位、全国前列。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总体布局

    统筹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健康服务协调发展。继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和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保障居民健康服务的经济可及性和地理可及性,实现病有良医、老有颐养的发展目标。深入挖掘青岛城市特色,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环境、滨海疗养资源、海洋医药科研、丝绸之路节点城市等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以国内高收入人群、在青居住的外国人及国内外游客为目标人群,发展疗养康复、养生健身、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保险、药械及保健用品食品制造等多样化健康服务。

    统筹城乡、区域健康资源配置,促进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对全市不同区域资源优势进行整合集聚优化,构建“一核、两带、三区、四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一核,即依托市南、市北、李沧、城阳和崂山西部等各类疗养康复资源,建设以医疗护理、疗养康复、健康管理为特色的高端健康服务集聚区,打造全球慢病康复愈养基地。两带,即沿海岸线打造西起胶州湾西海岸北至即墨滨海的沿海健康产业集聚带,沿大沽河培育服务胶东半岛、辐射华东及日韩地区的大沽河沿岸健康产业发展带。三区,即依托崂山北麓区域、胶州湾北部红岛区域、西海岸灵山湾区域,建设崂山湾国家健康产业先行先试区、红岛药械研发制造示范园区、灵山湾全国海洋生物医药成果产业化基地等三大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四组团,即统筹城乡发展,在即墨打造以体育健身用品研发生产为主的国际体育产业园区和鳌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在胶州打造健康食品研发生产基地和以养老社区为主题的健康疗养基地,在平度打造集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生态游乐、农业观光于一体的乡村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在莱西打造包括极限运动、赛马、钓鱼运动在内的国际体育休闲活动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模式

    1.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发展空间。放宽社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心理健康等卫生资源稀缺领域,以及整形美容、健康管理等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多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推动社会医疗机构向高端、专业、优质方向发展。大力引入国(境)外资本和优质医疗资源。(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骨干、专科医院为特色、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创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学中心。探索医疗服务网格化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加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实现社区门诊上转按社区标准报销的医保体系,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努力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中医药文化产品开发和宣传,建立中医药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中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发挥国医大师和省、市名老中医传承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开展公立医院中医药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4.巩固和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并与医疗服务质量相挂钩,建立“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创新多样化健康服务业态

    5.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鼓励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院、康复医院,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开展签约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推进护理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将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统一规划,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服务能力。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尽快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体检、疾病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实现老年人健康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积极发展健康体检与咨询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专业化、规范化辅导机构、服务网络、公益热线,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母婴照料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母婴身心健康。大力开展疾病预防、健康咨询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实现以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大力发展全民体育健身。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积极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推进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单项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加强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所有区(市)都要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广场),所有镇(街道)都要建有综合型全民健身设施,所有村(社区)都要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每千人口1.7人以上。大力开发体育健身用品,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8.推动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励应用针灸、推拿、膏方、药膳等,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挥坐堂中医“简、便、验、廉”优势,支持零售药店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服务。扶持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疗养院、中医医院和连锁诊所,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9.完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在以健康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专业方向深化发展。引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医疗保险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不断完善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护理、意外、大病保险的模式。积极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与国外健康保险机构的合作。(责任单位:青岛保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鼓励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门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积极发展以生态、温泉、美食、健身、医疗、美容保健等为主题的健康旅游。突出生态保护优先,建立重点生态旅游区负氧离子含量发布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原生态海滩、湿地、湖泊等区域的保护。加快开发海上运动、登山运动和环山、环湖、环岛自行车运动等旅游产品,推出一批水上垂钓基地。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加快绿道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旅游小镇和游客参与的劳动体验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11.统筹推进多业融合发展。统筹建设一批养老、医疗、养生一体化的服务综合体,促进养老和保健、旅游等集群发展。加强体育与健康融合发展,探索制定运动与健康融合发展方案,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康复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施“旅游+”战略,重点抓好中医药健康旅游、乡村旅游、海洋休闲旅游等新兴融合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创新支撑产业发展路径

    12.增强健康产品自主研发能力。依托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和骨干企业等,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器具研发生产,发展数字医疗产品、家庭健康检测监测产品和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等健康物联网产品。打造国内一流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生产基地。提升海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开发以海洋不饱和脂肪酸等为主要成分、有辅助降血糖血压、增强免疫力等功能性保健食品饮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3.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充分发挥区域自然条件、种植传统与经验、加工贸易优势,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健全产业发展体系。强化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优化区域布局,加强科技示范园区、规范化生产基地及市场交易体系建设,促进中药材深加工与综合开发。建设中药材生产区。加强金银花、丹参、桔梗、银杏、牡丹、地黄等中药材种植、加工及综合利用,培育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壮大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在医药、海洋生物、营养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建设一批健康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发展健康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红岛医学园区、灵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等发展,打造崂山湾国家健康产业先行先试区、红岛药械研发制造示范园区、灵山湾全国海洋生物医药成果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崂山区政府、即墨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15.加快建设医药现代流通体系。发挥区位优势,搭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区域性企业为支撑、地方特色企业为补充的医药销售配送网络。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跨区域发展,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支持特色中小企业发展,做精特色品牌。积极吸引大型药品流通企业来我市投资。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挥规模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

    16.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科学整合、有效利用服务资源,推动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食品药品检验、医学独立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逐步探索实行药物临床实验、健康体检、遗传疾病检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积极推进健康服务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建立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建立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与相关机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第三方服务质量认证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

    17.加快信息化建设。整合健康服务信息资源,加快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支持建设区域医养护呼叫信息平台,构建一体化健康服务网络。加快临床检验、影像和病理等数据共享,推动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一单通”。鼓励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健康咨询、远程诊疗和电子商务服务。加快建设健康物联网,推进与移动互联网融合,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准入条件

    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健康服务业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公开规划布局信息,及时公开区域内医疗卫生、养老、体育、旅游、医药产业等领域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资本兴办健康服务业机构纳入规划,放宽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到2020年,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不低于1.5张床位的要求,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健康服务业新兴业态一律不新设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备案制。规范已设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规划引领

    在制定区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逐年提高健康服务业项目数量在市、区(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比重,主动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回收期较长的各类健康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和风险较大的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各级政府要将健康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扩大用地供给。在区(市)试点“多规合一”,制定医疗、养老、体育、旅游、医药产业等各专项规划时,应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要求,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将健康服务业规划纳入本区域相关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三)优化用人环境

    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主体举办的医疗机构间流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挂职或支医。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政府特殊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享受政府现有各类人才引进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保障医务人员在学术待遇、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待遇不因多点执业受到影响。保障医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加大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将健康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规划,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员、保健按摩师、病患陪护、残疾人托养、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支持在青高等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健康服务类专业,扶持社会资本举办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青岛健康服务业智库,打造健康服务业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高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健康服务业资金扶持,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加大对健康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的资金扶持和保障力度。对健康服务业综合体建设进行奖励,健全政府购买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机制。设立社会办医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扶持乡村旅游、健康旅游。安排一定比例体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全民健身消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参照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条件申请扶持学科建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拓展投资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服务业信贷投入,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推动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各区、市政府)

    (五)落实土地政策

    加强规划配套,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加大健康服务业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力度,保障发展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可以通过土地置换进行迁建、扩建。保障用地供给,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与公办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医养结合项目、与健康服务业配套的养老房产项目等依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可按医卫慈善用地设定地类,涉及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应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非营利性健康服务业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健康服务业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16〕12号)提出的有关政策优惠。加大利用闲置优质房地资源发展健康服务业的力度。推进落实旅游、体育、医药等支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税费方面,社会办医疗、健康养老机构和社会办体育场馆,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医养结合机构、体育类企业及其他非营利性健康服务业等机构可按规定分别享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纳税困难照顾等优惠。医疗、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优惠。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按相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单位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向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体育事业捐赠并依法予以税前扣除。用电、水、气、热价格方面,社会办医疗机构、非经营性体育服务业单位实行与公办机构同价政策,医养结合服务场所用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48号)要求执行。保险方面,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按有关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保险企业取得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健康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青岛保监局)

    (七)加强行业监管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促进全市健康服务业有序发展。完善监督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建立相关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依法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制定、完善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应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八)建立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康服务业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健康服务的范围、数量和份额。健全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附件:青岛市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重点政策和重点项目

    附件

    青岛市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重点政策和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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