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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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12-27
  • 发布日期 2017-01-1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6〕3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7日

      青岛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关键时期。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推进健康青岛建设,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十二五”时期,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卫生计生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比2010年提高0.82岁,婴儿死亡率由3.48‰下降至2.885‰,孕产妇死亡率由9.09/10 万下降至1.39/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处于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1.深化医改取得新突破。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全覆盖。基本药物制度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面建立,李沧区、崂山区实现辖区内所有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乡村医生待遇逐步提高。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稳步下降。健康服务业和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总诊疗人次数的比重不断提升,2015年分别达到18%和26%。

      2.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2010年15元提高到2015年50元;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成功防范和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未暴发重大疫情。慢性病防治体系和监测网络初步建立,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网络不断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圆满完成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贸易部长会议和第二次高官会、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15年世界休闲体育大会等重大卫生保障任务。

      3.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市、区(市)两级财政卫生重点工程投资达到82亿元,全部建成后新增业务用房120万平方米,增加病床9060张,分别是“十一五”期间的2.11倍、1.5倍、1.34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系统初步建成。分级诊疗积极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全面实施。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到5229.7万人次,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34张,分别比2010年提高88.3%、29.8%;病人平均住院天数缩短0.9天;病床使用率提高2.61个百分点,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

      4.中医药事业迈出新步伐。基本建成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共建成5个“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区、80个国医馆、189个中医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的镇(街道)卫生院、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全国率先试行门诊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报销,推行特聘中医专家存案制度,试行中医医疗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开展送汤药上门服务,不断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新业态。

      5.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新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全面落实。有序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改革,扎实推进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保持在正常范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住院分娩补助制度等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6.人才学科建设取得新成效。卫生人才总量持续增长,卫生人才素质不断提高。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97人、注册护士达到3.12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29.3%、33.6%。院士工作站达到6个,国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医学领军人才达到1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达到55人,泰山学者达到5人;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专业)92个、重点实验室17个、名中医工作室8个;8个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5个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

      卫生计生立法、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风稽查等工作不断加强,医疗执业环境进一步好转。城乡居民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卫生计生事业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出越来越重要的贡献,为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目标。“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我市处于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卫生计生事业必须从大健康、大卫生的高度出发,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全民健康促进率先全面小康。

      2.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保健服务模式和生育政策变化对卫生计生服务提出了新需求。全市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20年城镇人口比例将达到75%。随着中小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部分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全市老龄化日趋严重,到2020年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预计达到193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服务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主要的疾病负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在全市居民死因谱中占比高达84%,对卫生资源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方向选择提出新的需求。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将更加短缺,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

      3.“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出了新任务。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卫生计生事业必须主动转变观念,积极接受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深度融合,满足信息技术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打造“智慧医疗”。

      此外,制约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优质医疗资源较为缺乏,布局结构不合理尚未根本改变。二是基层服务能力仍是突出的薄弱环节,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亟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改善。三是深化医改需要破解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四是健康创新驱动力较弱,一些新兴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尚处在起步阶段,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还不健全。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强化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进一步适应环境、生活方式、新技术以及医学模式的变化,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加快推进改革创新,率先实现发展转型,不断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建立符合青岛实际、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推进落实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为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打造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面向全体居民,覆盖“生育、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医养结合、临终关怀”全生命周期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围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强化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的有效干预,优先改善重点人群。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坚持科学发展。以信息化和科技进步为支撑,统筹城乡与区域之间,公共卫生、医疗和康复护理之间的资源配置,统筹设计公立和民营之间的布局与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缩小人群之间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的差异。

      ——坚持改革创新。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大政府投入,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增强群众获得感。

      ——坚持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扩大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大健康、大卫生理念基本形成,发展理念由以治病为中心向关注人口健康为中心转变,服务模式由被动医疗向主动医疗转变,发展重点由重治疗向重预防、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健康促进转变。发展领域由单纯医疗向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健康旅游等众多领域转变,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机构合理的国际城市医疗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人民更健康、体系更完善、机制更科学、资源更高效,“病有良医”持续取得新进展,人人享有卫生计生优质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瞄准国内国际公共卫生前沿和顶尖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共卫生科技含量,建立职责明晰、“预防—干预—诊治”衔接有序的“医防融合”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基本实现疾病干预科学有效、健康管理自主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均等,打造具有国际水平、体现青岛特色、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卫生资源总量和结构趋向合理,城乡布局日益均衡。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更加紧密,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创建一批具有国家一流水平的高端专科医疗中心,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稳步提升。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多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床位数不低于床位总数的20%,服务量达到总量的30%。

      ——健康服务新业态形成一定规模。针对全体居民的专业健康咨询、个体化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数字医疗、移动医疗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的个性化、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程度不断提高。健康养老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健康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健康产业基地,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取得实效。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居民就医更加便捷,健康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普及,健康危险因素有效控制,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健康素养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0.5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时间、质量和效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确定财政预算、负责人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城乡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促进人才资源向基层流动。

      3.落实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国家药物政策。继续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等政策。严格规范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镇(街道)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法。健全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建设青岛市公共卫生中心,支持市、区(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做好流感、霍乱、手足口病、狂犬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加强艾滋病防治,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的覆盖范围。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和监测。进一步规范结核病登记报告和定点诊疗工作,推进患者全程随诊管理。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全市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10/10万以下。建立已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加强红岛经济区、空港新城等新建城区和重要经济功能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满足辖区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2.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组织体系、监测体系和评价系统,重点开展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重点慢性病和危险因素防控工作。健全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死因监测制度,逐步实现对主要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等信息的动态管理。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全面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的科学应用,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伤害预防,提高妇幼健康水平。规范助产、人类辅助生殖、儿童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妇幼健康技术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完成区(市)、镇(街道)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完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和10/10万以下。

      4.加强精神疾病和职业病防治。完善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卫生服务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重点加强市、区(市)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逐步增设精神卫生床位。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切实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住院补助。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提高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危害控制水平。

      5.提升血液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功能互补的采供血质量服务管理体系,实现血液采集能力提升,血液质量无缝隙监管。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继续提高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人次数和献血量增长水平与全市医疗服务需求增长水平相适应。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全面实施临床输血属地化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完善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血液“采、制、检、供、用”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血站业务用房建设和设施配置,到2020年建成献血屋12处、更新或新增大型献血车4部。

      6.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网络实验室、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重大项目建设。构建海陆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切实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完善中毒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

      7.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规范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相关制度,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提升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深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8.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等知识。开展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指导和干预,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

      专栏1公共卫生重点任务

      慢性病综合防控: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及综合干预;实施癌症早诊早治,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重大传染病防控:深化艾滋病、结核病防控,加强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开展手足口病、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麻风等传染病的监测及早期干预,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

      精神疾病防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职业人群健康改善: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健康妇幼: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推进再生育技术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实施免费婚检、城乡居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期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

      流动人口健康维护:深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3岁以下流动儿童体检率、65岁以上流入老人健康管理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全面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减少烟草危害、减盐、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

      健康教育: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

      学校卫生: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常见病监测。

      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实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增强居民获得感。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升级。

      (1)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调整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功能定位,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在远离城区的区域,规划设置若干区(市)级医院对口帮扶(分院建设)重点区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大力改善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医疗设备条件,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镇(街道)卫生院。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2)全面提升区(市)级医院服务能力。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区(市)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黄岛、城阳两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的规模和水平,成为辖区内区域性医疗中心,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市)。

      (3)做优做强市级医疗机构。坚持硬件、软件“两手抓”,在推动设施、设备、装备等传统硬件升级的基础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专业设置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加强肿瘤、心血管、骨科、肝胆、内分泌、妇女儿童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若干重点专科医院,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

      (4)鼓励医疗机构集团化发展。推进青岛市市立医院医疗集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发展集团建设,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组建资源纵向整合的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支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山东省眼科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驻青公立医院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独立或合资合作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学中心。

      (5)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包括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内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功能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儿科建设,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和护士等紧缺人员培养,设立助产技术培训中心。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达到0.29张以上,每千名0—14岁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2.2张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

      (6)促进不同类型社会办医机构健康发展。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和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金投向老年护理、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体检、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医学独立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上规模、专业化的医疗机构,到2020年建成2至3所三级社会办医疗机构。

      专栏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三级医院均衡布局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市立医院东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齐鲁医院(青岛)二期、市民健康中心、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市第五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青岛北部(平度)医疗中心、即墨东部医疗中心、眼科医院红岛院区、莱西市中医医疗中心、胶州市医疗中心、韩国延世医院、西海岸国际医院、开泰耳鼻喉专科医院、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医疗机构等三级医院建设,到2020年全市各类三级医院达到20所以上。

      新城区和重要功能区服务能力建设:以新城区、重要功能区为重点,支持区(市)办医院(含中医院)、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率达到100%。在董家口港城组团、胶东国际空港组团、新河组团、姜山组团区域,规划建设4所区(市)办重点功能区综合医疗中心,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负责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并辐射周边区域。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新建城区和重要功能区每新增5至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儿童健康保障能力建设:到2016年底,市级和60%以上的区(市)均建成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到2017年70%以上的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2018年所有区(市)全部完成。到2016年底,市级和50%以上的区(市)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017年所有区(市)全部建成。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建设:在儿科、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等薄弱领域,支持区(市)办综合或专科医院建设,并加强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提升诊疗和人才培养能力。

      高端医学平台建设:在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红岛市民健康中心、蓝色硅谷核心区、西海岸经济新区等区域,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独立或合资合作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

      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

      2.实行分级诊疗。

      (1)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明确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

      (2)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能力提高及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实施家庭签约医生模式,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提高服务提供的效率和协同性,力争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促进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3)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与其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与二级、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期出诊、巡诊服务。

      3.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临床路径,保障医疗安全。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战略,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建立以控制不合理费用为重点的内审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到2020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

      (2)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完善入、出、转院服务流程,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改进护理服务。大力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1.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需求,完善配套措施,鼓励按政策生育。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健全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健全人口预报预警制度,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维护良好生育秩序。

      2.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深化流动人口关爱加盟活动,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到2020年在全市打造10至15个社会融合示范社区或单位。深化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

      3.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保障制度,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

      (五)推动中医药全面发展。

      1.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整合中医药资源,推进中医特色医联体建设。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建立中医综合诊疗中心、煎药服务中心和中药制剂加工中心。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建胶州市中医医院,建成4所三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馆(中医药综合诊疗区)建设,发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拓展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到2020年,建设150个国医馆和100个中医专病(专技)特色门诊,为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至少培训1名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卫生技术人员,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居民对中医药知识知晓率提升10%以上,达到“区(市)有中医院、镇(街道)有国医馆、村(居)有中医人”,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推动全市中医药发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传承研究,实施“名科”发展战略,建立重点中医学科(专科、专病、专技)、重点中医研究室、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逐步形成一批专业分布较全、中医特色突出、技术优势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中医重点学科(中医综合诊疗中心)和特色专科群。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寻找防治疾病的创新路径和手段,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开展“送汤药上门”“中医上门”等服务。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3.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养生保健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工程,开展65岁以上老人中医体质辨识调养指导和0-3岁儿童中医调养指导等服务,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打造1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开设提供非医疗性质的养生保健服务,开发养生产品,建成由中医养生保健基地(“治未病”中心)、养生保健指导门诊(“治未病”科)、社会性养生保健机构组成的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内涵建设,建立“治未病(养生保健)”博物馆,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六)加快推进国际城市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优工程”(加大引进优质医疗机构、优势医学学科、优秀医学人才力度),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努力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

      1.推进国际化医疗机构建设。以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区域特色的国际健康城为目标,加强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合作。依托省、市重点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引入国外知名医疗机构和国际化医院管理团队,有重点、多层次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医疗卫生机构。

      2.促进公共卫生和医疗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在医院感染防控、手足口病与流感等重点关注传染病监测技术领域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与交流。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升机场、海港口岸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和突发传染病应急控制能力。深化临床医疗领域合作,引进境外先进的医院管理模式和一流的医学重点学科,建立多学科全方位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深化合作领域,加强全球卫生和医药卫生科研等领域的合作,提升科研能力和城市医疗国际化水平。推进国际化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和合作平台,推动与国外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拓展境外学习培训渠道,以项目合作推动人才交流和国际合作。加强医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医疗机构双语标识,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提供涉外医疗服务。继续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医疗卫生合作交流。

      3.推动国际性远程会诊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际远程会诊工作机制,瞄准国际一流水准,拓展“智慧医疗工程”,充分发挥和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势,建立联结境外知名院校和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国际远程实时临床会诊、病例讨论、手术观摩、学术交流,促进卫生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4.加快国际疗休养产业发展。推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建设国家健康产业先行先试区,打造国际知名的疗养康复中心、养生休闲基地。依托中韩创新产业园,大力发展健康休养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有关产业,打造中韩生命健康医疗产业集聚区。整合前海、环胶州湾、崂山沿海、西海岸沿海、即墨沿海和灵山岛、田横岛等优势资源,推动建设以医疗、康复、养老、养生等为主体功能的健康产业链,培育服务胶东半岛、辐射华东地区及日本、韩国的健康产业带,促进疗休养行业优化升级和全面提升。

      (七)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

      1.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综合监督体制改革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区(市)、镇(街道)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建成职责明晰、规范统一、透明有序、高效运转的市、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四层卫生计生执法网络。加强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向镇(街道)、村(居)延伸,加快实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覆盖。

      2.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大力推进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卫生计生执法机构的基础建设、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取证工具、监督检测设备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结构,配齐卫生技术人员,提高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切实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业务培训、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举报投诉和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落实信息载体、共享途径和执法平台,保障执法信息公开、执法流程透明运行和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3.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及力度。梳理整合卫生计生执法权力事项,依法、全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法定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管理,确保不留监管盲点。加大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做好重大卫生计生专项整治、重点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规范卫生计生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加大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加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继续做好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及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加快网上审批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升审批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智慧卫监”、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二维码监管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营造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社会氛围。

      (八)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到2020年,全市医护比达到1∶1.25,区(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2)加强医教协同,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以全科、儿科和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为重点,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推进专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巩固完善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依托青岛大学医学院、青岛市卫校、第二卫校,完善青岛市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3)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区(市)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并支持部分专科医师转岗成为全科医师,鼓励全科医师选择特定专科领域进行学习。加强儿科、精神、老年医学、护理、急救、康复等各类紧缺人才以及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4)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创新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审制度。在职称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对儿科等紧缺人才倾斜力度。通过人才服务一体化、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城乡联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专栏3人才发展项目

      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免费培训1000名镇(街道)卫生院管理与业务技术骨干,定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才培训,定向培养200名乡村医生,派驻1000名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到镇(街道)卫生院开展为期1年的岗位带教与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人才工程:培养2-3名公共卫生市级拔尖人才、优秀青年医学专家和30名市、区(市)专业技术骨干,系统培训300名基层实用型人才和30名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到2020年,力争有2-3个学科列入市级重点学科,基层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其中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实施“双百计划”,引进100名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100名高素质人才,力争引进或柔性引进3至5名院士。实施“岛城名医计划”,力争培养10名左右的全国杰出中青年专家、50名左右的全市著名医学专家。从国内外选聘30名左右有突出贡献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引进和培养90名中青年为主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中医药人才攀登计划”,引进10名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其中至少有1名为国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培养10名省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3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40名中药技术骨干、100名中医护理技术骨干,规范化培训400名中医住院医师,“西学中”培训400名西医临床技术骨干,柔性引进20名省级以上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10名优秀的中医药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培养培训各类基层中医药人才1100名。

      完善生育政策服务人才保障:加大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研究制定并实施适合儿科、产科特点的人员招聘和留用政策。广泛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2.强化学科建设。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推进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市级三甲医院依托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减少市域患者外转率。区(市)级医院依托市、区(市)共建区(市)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加强区(市)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疾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儿科、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提高区(市)级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区(市)域患者外转率。到2020年,力争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专业数量达到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加强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研究,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高水平的医学科学研究院,推动精准医疗技术突破,促进对恶性肿瘤、重大慢性疾病、出生缺陷、罕见病等疾病的精准防治。

      3.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建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在信息惠民、智慧医疗、质量监管、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成为全国医疗健康信息化示范区。到2020年,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预约挂号率达到80%,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95%,医疗机构电子病历覆盖率达到90%,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区(市)。推进市、区(市)两级信息化平台和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3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国家、省、市、区(市)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体居民,实现居民健康管理一号(基于实名认证的居民健康账号)通行。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专栏4“互联网+医疗健康”重点项目

      建设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预约挂号系统,通过电脑、智能手机、医院自助设备等访问通道,实现预约挂号、信息查询与维护、健康知识浏览、健康咨询与专家互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等应用。

      建设医疗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建立区域影像、区域检验检查、区域心电、区域病理诊断中心,构建市级医疗业务协同应用平台,促进跨地区、跨机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设智慧医院: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集成平台建设,实现各业务系统、数据源互联互通,推进移动医疗,探索构建云医院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信息化服务体系:健全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实现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健全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妇幼保健、血液信息管理、口腔卫生等信息系统,通过公共卫生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

      建设全要素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卫生资源规划、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费用监测、疾病监测预警、市级科研决策等数字化管理。

      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开发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系统,开展特定专题分析。

      建设人口健康云平台:建设青岛市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库,承担信息采集、对接交换、集中存储、共享服务等功能。

      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修订完善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包括容灾备份系统、安全认证服务系统、网络冗余链路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内容的“同城双活、异地备份”安全保障体系。

      4.强化防治结合。发挥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和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明确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专病机构在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实现疾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信息的实时更新,着力构建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建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卫生防病人员对新发、突发以及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应对能力。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5.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加大政府对农村地区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的扶助和支持力度。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九)加快卫生健康扶贫。

      1.实施医疗救助扶持。建立镇(街道)域内贫困人口信息和就诊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精准识别患病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结合实际制定对贫困人口的个性化医疗卫生救助帮扶措施。各区(市)建立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常用药集中采购和定期供给制度,并出台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免费服药服务措施,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贫困人口在镇(街道)卫生院就诊的一般诊疗费自负部分可给予减免和提供中药免费代煎服务。逐步推行贫困人口就医“先治疗、后结算”机制。将贫困人口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范围,优先给予减免相关医疗费用。落实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低保家庭成员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按80%比例予以减免。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员及时协同相关部门纳入精准脱贫救助范围。各区(市)每年组织二级及以上医院到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开展一次免费义诊和巡回医疗服务。

      2.强化公共卫生保障。对患病的贫困人口明确一所定点医院、确定一名家庭医生、签订一份承诺书、制定一张健康卡、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向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康复服务,出具康复处方并优先安排康复治疗。鼓励区(市)结合实际将贫困人口纳入老年人查体范围,提供包括肿瘤标志物、腹部B超、心电图、血常规等10余项检查在内的免费健康查体服务。符合政策的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并发放生育补助金。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待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制剂,开展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病症筛查等在内的优生优育免费服务。向农村育龄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及时发现群众重大疾病隐患。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

      3.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帮扶市定经济薄弱镇卫生院制度,提升镇中心卫生院的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以巡回诊疗、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一般镇(街道)卫生院基础服务能力。各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市定经济薄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贫困村卫生室帮扶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薄弱村和贫困村卫生室设置,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卫生室和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鼓励镇(街道)卫生院延伸举办或领办。到2018年,市定经济薄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达到规定标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均衡发展。

      (十)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三好一满意”等活动,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完善服务守则、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切实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就医。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2.坚持反腐倡廉,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精准防控。全面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医院基建项目、设备购置、药品采购、科研项目、薪酬分配、结余资金等的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纠正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违规收受“红包”、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推进暗访巡查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抓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使遵守和执行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九个不准”成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的实时监控,规范执业行为,实施预警处置,及时化解廉洁风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卫生计生管理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卫生计生法制体系。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做好卫生计生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标准的复审,维护医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性、一致性。健全卫生标准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

      (二)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到2020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至26%以下。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提高社会各界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卫生计生普法宣传。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宣传推介专题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建设卫生计生文化宣传基地和文化推广平台,促进卫生计生文艺大发展大繁荣。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从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健康青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卫生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并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区(市)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区(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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