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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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12-31
  • 发布日期 2016-01-21
  • 发文字号 政府令第24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失效
  •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于2015年11月2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张新起

      2015年1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同时,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规范,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严禁随意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目录》中所列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我市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青岛市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请见:市政府令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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