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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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5-12-23
  • 发布日期 2016-01-04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5〕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青连铁路、济青高铁红岛段位于城阳区,东起胶州湾,西至上马街道与青岛高新区界,萧家社区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萧家社区、后韩北社区、后韩南社区、前韩社区、前阳社区、后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青连铁路、济青高铁河套段位于城阳区,东起河套街道与上马街道界,西至河套街道与胶州市界,南临胶州湾,北至河套街道与胶州市界。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大涧社区、赵家岭社区、孟家社区、胡庆社区、韩家庄社区、东河套社区、西河套社区、尚家沟社区、孙哥庄东社区、孙哥庄西社区、上疃社区、下疃社区、山角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28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高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5年12月30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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